五一廣場附近,年輕女子一絲不掛跳下四樓,背後原因令人髮指!
一女子被男子毆打後,在對方暴力脅迫下,先後與兩名男子發生性關係。最終,急於逃脫的女子從4樓跳下,導致身體多處受傷鮮血直流。法院判兩名男子犯強☆禁☆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和六年。
2016年4月12日早上8時許,一名年輕女子從五一廣場附近的沙河口區民權街143號樓4樓跳下,身上多處受傷,流了很多血。目擊者稱,女子墜樓時身上一絲不掛,好像急於逃脫。
事發後,有路人撥打了報警電話,受傷女子隨後被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附近的居民介紹,這名女子不是該樓居民,當時是從4樓的一個窗戶跳下來的,
警方隨後對此事展開調查。2016年4月12日,呂某、李某兩名男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事發現場圖片
女子被兩男子強☆禁☆姦後跳樓
呂某,男,1974年出生。2016年4月13日因涉嫌犯強☆禁☆姦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沙河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呂某犯強☆禁☆姦罪。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12日淩晨2時許至8時許,李某、呂某在沙河口區一居民樓室內,李某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呂某明知李某使用上述手段,兩人先後姦☆禁☆淫被害人張某,
兩男子構成輪☆禁☆奸均獲刑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呂某違背婦女意志,以非法拘禁方式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強☆禁☆姦婦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構成強☆禁☆姦罪。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輪☆禁☆奸,屬於共同犯罪。
李某系刑滿釋放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系自首,
一審法院判李某犯強☆禁☆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呂某犯強☆禁☆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一審判決後,呂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