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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政:購買商鋪等商業性質房產 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資料圖 中新經緯 萬可義攝

《通知》表示,為了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根據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 “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的要求,經研究,明確四大住房消費提取政策。

三、職工在非實際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實際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無自有住房的,可按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四、《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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