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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90後小夥半年時間,搞了8萬多!這下栽了!

安徽網六安頻道訊 1月30日,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90後小夥半年時間連續作案四起,涉案金額高達八萬餘元,判決被告人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徐某家庭情況特殊,父親去世,母親智障,妻子有孕在身,大孩僅二周,被告人徐某系家庭主要勞動力,如此父親給兩個孩子做出了這樣的反面教材,于個人、于家庭、于社會都是莫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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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2、3月份的一晚,

被告人徐某至賈某、陶某夫婦經營的舒城縣城關鎮南環路某電動汽車專賣店,竊取陶某停放於該專賣店門前的“華悅小超人”牌電動四輪車一輛,經修理後供其本人使用。經舒城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動四輪車價格為人民幣6000元。

2017年5月11日晚,被告人徐某至舒城縣城關鎮原麻紡廠附近,竊取李某停放於此的“寶路達”牌電動四輪車一輛及車內現金1500元,後該車供其本人使用,

現金被其揮霍。經舒城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動四輪車價格為人民幣25032元。

2017年8月28日晚,被告人徐某至舒城縣城關鎮雙豐村,竊取村民尤某停放於住處門外的“寶路達”牌電動四輪車一輛。經舒城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動四輪車價格為20878元。

2017年9月12日晚,被告人徐某至舒城縣梅河苑某社區,竊取胡某停放於社區樓下的“寶路達”牌電動四輪車一輛,後將該車停放舒城縣幹汊河鎮某文化活動廣場。

次日,徐某欲將竊得的“寶路達”牌電動四輪車轉移時,被胡某近親屬發現,後逃離現場。經舒城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動四輪車價格為人民幣28620元。

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徐某主動向舒城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上述被盜車輛均被公安機關追回依法發還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價值人民幣8203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發後,被告人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案發後,被盜車輛均已被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被害人,據此可酌定對被告人徐某予以從輕處罰。其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建議對被告人徐某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陶濤 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