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應注意
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風險提示:
a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b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
c用人單位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式,但未能保留書面證據,發生爭議時無法舉證。
遵循制定程式: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2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
如下告知(公示)方式:
A在企業的告示欄張貼告示;
B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給勞動者;
C向每個勞動者發放員工手冊。
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