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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人注意!你喝的“天之藍”可能只有30元一瓶……

愛好喝酒的江蘇人,肯定都聽過“天之藍”、“海之藍”白酒。

​但是你見過成本只要30元一瓶的“天之藍”酒麼?宿遷男子謝某就通過“傍名牌”的方式銷售冒牌酒,直到被抓獲時,其中1162瓶已被銷給顧客……

近日,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依法對謝某及與其合作的包裝商、銷售商等4人提起公訴。

超市查出冒牌酒警方循線挖出生產源頭

2017年7月19日上午10時許,揚州警方在開發區八裡鎮某超市檢查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天之藍”“海之藍”等白酒疑似假酒。

​經辨識,該店內的74瓶“海之藍”和17瓶“天之藍”並非該廠生產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民警得知,王某店內所銷售的冒牌酒來自江蘇宿遷一臧姓男子。

民警通過調閱監控,發現和臧某一起送酒的,還有一名男子,並查明該男子的真實身份:謝某,1983年出生,江蘇宿遷人。民警分析認為,謝某也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兩人展開抓捕行動。

2017年9月19日,民警在宿遷市泗洪縣縣城,將正在路邊逗留的謝某抓獲。

次日,臧某在泗洪縣某社區內被民警抓獲。

謝某被抓後很快交代,他在宿遷某機械廠內租用一間房屋,作為生產製作冒牌白酒的作坊,在泗洪縣一家公司內租用一間房屋作為存放冒牌白酒的倉庫。

​2017年11月16日,與謝某合作的包裝商浙江溫州男子傅某,
在溫州蒼南縣某村內被民警抓獲。

嫌小廠酒不掙錢 他用散裝酒冒充名牌

據交代,謝某原本是一名廚師。2016年左右,他覺得做廚師太累,想換份工作。 在琢磨掙錢路子時,他想到,自己家離洋河酒廠比較近,就想做酒生意。 2016年上半年起,他在當地一些小酒廠,進購白酒,然後在泗洪縣挨家挨戶叫賣,但很多人不買帳。 對此,謝某鬱悶不已。一次,他在網上和網友聊天時,

對方建議他銷售“高仿酒”。

​不久,謝某通過網路搜索,認識了專門做酒包裝的傅某。為安全起見,謝某假以“張輝”的身份,和傅某聯繫合作,最終,雙方約定,一箱“海之藍”包裝套件70元,一箱“天之藍”包裝套件110元。

在此期間,謝某以每個1元的價格,對外收購“海之藍”和“天之藍”空酒瓶,並在當地一家白酒銷售商處以每斤(500毫升)10元的價格,進購散裝白酒。

​就這樣,只要一分鐘左右,一瓶“天之藍”或“海之藍”就“生產”出來了。而後再銷售給臧某,由臧某銷售給王某。

其間,王某為防止被較真的顧客識別出來,一般將上述冒牌酒銷售給辦喜宴的顧客或者其他批發商。

一箱成本價僅175.8元
層層加價,賣出上千瓶

這些冒牌白酒從生產到流向市場,其中到底有多暴利?

一箱“天之藍”包裝套件110元,而一箱有6瓶,這就意味著,每瓶酒的包裝費約為18.3元,但其中裝的白酒只有10元,加上1元瓶子費,基本上,每瓶白酒的成本價只有29.3元,一箱的成本價為175.8元。

他銷售給臧某的價格為每箱450元,臧某銷售給王某的價格為每箱850元,王某對外售價為每箱1380元。

截至2017年9月,他共銷售給臧某上述冒牌酒共計305箱,銷售金額共計10萬餘元,另有80箱零1瓶未來得及銷售。

臧某將上述305箱酒銷售給王某,銷售金額共計17萬餘元。截至案發,其中的193箱零4瓶(共計1162瓶)已被王某銷售給顧客,銷售金額為15萬餘元。

1月31日,廣陵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謝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臧某、王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傅某的刑事責任,遂依法對謝某等4人提起公訴。

一箱“天之藍”包裝套件110元,而一箱有6瓶,這就意味著,每瓶酒的包裝費約為18.3元,但其中裝的白酒只有10元,加上1元瓶子費,基本上,每瓶白酒的成本價只有29.3元,一箱的成本價為175.8元。

他銷售給臧某的價格為每箱450元,臧某銷售給王某的價格為每箱850元,王某對外售價為每箱1380元。

截至2017年9月,他共銷售給臧某上述冒牌酒共計305箱,銷售金額共計10萬餘元,另有80箱零1瓶未來得及銷售。

臧某將上述305箱酒銷售給王某,銷售金額共計17萬餘元。截至案發,其中的193箱零4瓶(共計1162瓶)已被王某銷售給顧客,銷售金額為15萬餘元。

1月31日,廣陵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謝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臧某、王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傅某的刑事責任,遂依法對謝某等4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