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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小看一張小小的處方,這些包含的資訊你都知道嗎

處方可能大家都見過,但可別小看它,它可是具有法律性的,在醫院醫師具有診斷權和開具處方權,但無調配處方權;藥師具有審核、調配處方權,但無診斷權和修改處方權;因開具處方或調配處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或事故,

醫師和藥師可是要分別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哦。

一、處方的開具可以手寫,也可以利用電腦開具,當然小編是更傾向於電腦開具,畢竟更能保護好視力啊,很多“草書”處方還是看不懂的,你們認為呢?

二、不同處方是有不同的顏色的,看了小編的文章以後你看到顏色你就知道是啥類型的處方嘍。

1、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的。

2、急診處方印刷用紙為淡黃色,右上角標注“急診”。

3、兒科處方印刷用紙為淡綠色,右上角標注“兒科”。

4、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印刷用紙為淡紅色,右上角標注“麻、精一”。

5、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印刷用紙為白色,右上角標注“精二”。

三、處方的書寫也是需要非常規範的。

1、每張處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2、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並注明修改日期。

3、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

4、西藥、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

中藥飲片應單獨開具處方。

5、化學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且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6、開具後的空白處應畫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7、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藥品通用名稱和複方製劑藥品名稱,不能用商品名!

藥品通用名是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同一種成分或相同配方組成的藥品在中國境內的通用名稱,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每一種藥品只有一個通用名,

因此,使用通用名可避免重複用藥的情況。

8、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四、處方中會有一些常用的英文縮寫。

五、對於處方,藥師是需要負責審核,

審核通過才能調配藥品,一般來講需要包含以下審核內容: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的用藥是否與臨床診斷相符;

3、劑量、用法和療程是否正確;

4、選用的劑型與給藥途徑是否合理;

5、會不會有有重複給藥的情況;

6、是否有存在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藥師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如果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該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在美國,藥師的權利很大,社會認可度很高,甚至高於醫師,不過在咱們國家一般都是醫師說了算,很多藥師也就只能淪為發藥,所以小編在文章片尾說的這些處方審核之類的大家就當看看小說好吧。

藥師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如果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該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在美國,藥師的權利很大,社會認可度很高,甚至高於醫師,不過在咱們國家一般都是醫師說了算,很多藥師也就只能淪為發藥,所以小編在文章片尾說的這些處方審核之類的大家就當看看小說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