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人注意了!春節打多大的麻將被治安處罰?嚴重的還將面臨……
在安順過年
大家聚在一起
難免想打個牌
搓個麻將
但現在
大家需要注意了!
適度娛樂可以
如果你涉賭
將可能被處罰!
先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那什麼是“賭資較大”?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下面我們可以看看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大家春節鬥地主、打麻將等不要突破上限:
浙江省規定:《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賭資較大”:①以個人賭資200元至500元為起點(具體數額由各市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執法實際確定);②個人單次(局)賭博輸贏額20元以上的。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
貴州省規定
依據《貴州省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一)》第一章第四節第71項規定:
1、一般情節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場輸贏額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飛鏢”、“電玩”等方式的賭博,單注金額十元以下或全場輸贏額五百元以下的。
處罰標準: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場輸贏額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在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3)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
(4)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飛鏢”、“電玩”等方式的賭博,單注金額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場輸贏額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5)多次參與賭博的;
(6)聚眾賭博的。
處罰標準: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金額五千元以上的;
(2)教唆、誘騙、脅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3)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飛鏢”、“電玩”等方式的賭博坐莊,或者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額二千元以上的;
(4)因賭博引發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罰標準: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少量”究竟是多少?
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那麼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後會付出什麼代價:
1、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新年春節在家遠比拘留所、看守所舒服!這是參賭人員的共同代價,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著行政、黨紀處分,被判刑還面臨著開除的風險!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
3、個人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家長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5、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最後,希望大家
能分清賭博與娛樂的區別,
適度娛樂,遠離賭博!
以上資訊根據@新華社、@兩高法律資訊綜合整理
圖片來源網路
轉自:悅讀幫Club
(3)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
(4)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飛鏢”、“電玩”等方式的賭博,單注金額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場輸贏額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5)多次參與賭博的;
(6)聚眾賭博的。
處罰標準: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金額五千元以上的;
(2)教唆、誘騙、脅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3)參與“地下六合彩”、“賭球”、“飛鏢”、“電玩”等方式的賭博坐莊,或者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額二千元以上的;
(4)因賭博引發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罰標準: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少量”究竟是多少?
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那麼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後會付出什麼代價:
1、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新年春節在家遠比拘留所、看守所舒服!這是參賭人員的共同代價,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著行政、黨紀處分,被判刑還面臨著開除的風險!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
3、個人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家長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5、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最後,希望大家
能分清賭博與娛樂的區別,
適度娛樂,遠離賭博!
以上資訊根據@新華社、@兩高法律資訊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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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悅讀幫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