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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監察體制改革,看北京如何試點(二)

編者按

自2016年10月受領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任務以來,北京市委把試點工作列為改革“一號工程”,市委書記擔任“施工隊長”,堅持首善標準,緊扣解決監察範圍過窄、反腐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三大核心問題,

聚焦轉隸準備、依法組建、融合磨合等重要環節,嚴格按照中央確定的時間表、路線圖,積極穩妥精心組織施工,圓滿完成試點工作任務。《人民日報》就此作了專題報導,敬請關注。

聚焦轉隸關鍵環節,推動組織創新

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改革能否推進、取得實效,轉隸是關鍵環節。為了幫助轉隸人員儘快進入角色,在轉隸初期,北京市立足實際設立了兩個月的過渡期,

將市檢察院劃轉的人員臨時組成5個紀檢監察室,繼續承辦有關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工作;市紀委原來9個紀檢監察室分為5組分別進行對接,對紀委和轉隸移交的案件及反映幹部問題線索聯合開展審查調查工作,重點解決人員、工作的適應和適配問題,促進轉隸幹部在實際工作中儘快融入,在動態平衡中實現平穩過渡。

北京市紀委市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劉壯在過渡期收到了一個反映某局級幹部公車私用的線索,

該幹部佔用原單位公車長達近10年,調了幾個崗位都沒還回去。“剛開始接到這個問題線索還挺不理解的,跟以前辦的涉值上百萬元的大案要案相比情節輕多了,心說這麼輕還用查?通過學習黨章黨規,我逐漸理解了,紀檢監察工作的目的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
破法必先違紀,做執紀監督工作就必須抓早抓小,避免幹部錯誤越犯越大,這體現了党對幹部的挽救和愛護。”

豐台區紀委區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的轉隸幹部謝巍清楚地記得,2017年初,豐台區紀委副書記董明月專門帶隊到區檢察院,和所有轉隸幹部逐一談心談話,並拿出一遝調查問卷讓每名轉隸的同志填,內容包括性格方面和工作方面的自我評價,以及崗位意向。

“感覺有點像高考填志願,裡面包括綜合管理崗和執紀業務崗,具體細化到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案件審理、信訪受理、執紀審查、執紀監督等各個部門,我從自己的工作經歷出發,選擇了案件審理、執紀審查和黨風政風監督3個崗位。”謝巍說,不僅自己填志願,考察組還請每名轉隸幹部介紹其他轉隸同事的特點和長處,通過互相推薦、自我推薦,與組織評價相印證,綜合研判後合理安排轉隸崗位。

人員轉隸僅僅是改革的第一步,更關鍵的是組織和制度創新。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堅持內涵發展,共設28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16個區機構設置在14至17個之間,市級機構總數比改革前減少4個,區級共減少5個,做到機構、編制、職數“三不增”。北京率先提出“監審分設”,設立8個紀檢監察室負責執紀監督工作,按條塊劃分監督範圍,聯繫地區和部門,由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統籌推進監督工作;設立8個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開展初核和立案審查調查,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調度,實行一次一授權,避免一個問題線索由同一個部門從頭查到尾。

1月21日,在十二屆北京市紀委三次全會上,6名區紀委書記、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全會進行了述責述廉,6名幹部分別做10分鐘陳述,逐一接受市紀委委員的質詢,並由市紀委領導班子成員逐個點評。同時,北京市紀委還特別邀請了20名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市紀委監委特約監察員參加全會並參與測評。

北京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肖颯介紹,該室對執紀監督工作的統籌協調主要體現在制度設計層面。2017年上半年,該室負責起草了《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執紀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對執紀監督的重點、工作方式、處置方式和程式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針對市級機關、國有企業、高校和16個區又制定了4個配套實施細則。其中,述責述廉就是暫行辦法規定的執紀監督工作方式的一種。據介紹,北京市紀委將在一屆內完成全部16名區紀委書記和41名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的述責述廉工作。

作為北京市在監察體制改革後第一起自偵自辦留置案件——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原副院長潘軍案的負責人,市紀委市監委第九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竇曉濤對監察體制改革給執紀審查工作帶來的巨大變化感受深刻:“這個案件很特殊,本來在2016年下半年,監察體制改革前市紀委原第一紀檢監察室已經立案調查過這個案子,當時發現的是別的違紀問題,在談話時潘軍無意中交代了自己有北京社團住宅合作社開發的一套房產的問題,並稱房款已交。而經查,他是在接受組織談話後才補交了房款。當時恰逢改革啟動,老一室直接將這一問題和其他違紀問題一起移交給了審理部門。審理部門認為潘軍的這一行為已涉嫌職務犯罪,在改革到位後第一時間將此案移交給了新組建的第九紀檢監察室。”

在潘軍被留置的3個月期間,辦案組始終堅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過學習黨章、重溫入黨申請書、談話等多種方法,令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嚴重違紀違法,潘軍的態度也從剛開始的抵賴狡辯轉變為願意主動退贓退房。除了留置外,對改革賦予監委的其他11項調查措施也做到了應試盡試,且移送司法機關的全部證據均得到採納,未出現需要退回補偵的情況。“從2017年6月12日被市監委留置,到9月11日被檢察機關逮捕,再到11月12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潘軍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一共只用了5個月。而在改革前,‘兩規’後移交檢察機關的案件還要重新偵查,至少還要再用5—8個月,一般判決都至少一年之後了,辦案的效率大大提高。”竇曉濤說。

統籌推進監督工作;設立8個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開展初核和立案審查調查,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調度,實行一次一授權,避免一個問題線索由同一個部門從頭查到尾。

1月21日,在十二屆北京市紀委三次全會上,6名區紀委書記、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全會進行了述責述廉,6名幹部分別做10分鐘陳述,逐一接受市紀委委員的質詢,並由市紀委領導班子成員逐個點評。同時,北京市紀委還特別邀請了20名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市紀委監委特約監察員參加全會並參與測評。

北京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肖颯介紹,該室對執紀監督工作的統籌協調主要體現在制度設計層面。2017年上半年,該室負責起草了《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執紀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對執紀監督的重點、工作方式、處置方式和程式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針對市級機關、國有企業、高校和16個區又制定了4個配套實施細則。其中,述責述廉就是暫行辦法規定的執紀監督工作方式的一種。據介紹,北京市紀委將在一屆內完成全部16名區紀委書記和41名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的述責述廉工作。

作為北京市在監察體制改革後第一起自偵自辦留置案件——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原副院長潘軍案的負責人,市紀委市監委第九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竇曉濤對監察體制改革給執紀審查工作帶來的巨大變化感受深刻:“這個案件很特殊,本來在2016年下半年,監察體制改革前市紀委原第一紀檢監察室已經立案調查過這個案子,當時發現的是別的違紀問題,在談話時潘軍無意中交代了自己有北京社團住宅合作社開發的一套房產的問題,並稱房款已交。而經查,他是在接受組織談話後才補交了房款。當時恰逢改革啟動,老一室直接將這一問題和其他違紀問題一起移交給了審理部門。審理部門認為潘軍的這一行為已涉嫌職務犯罪,在改革到位後第一時間將此案移交給了新組建的第九紀檢監察室。”

在潘軍被留置的3個月期間,辦案組始終堅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過學習黨章、重溫入黨申請書、談話等多種方法,令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嚴重違紀違法,潘軍的態度也從剛開始的抵賴狡辯轉變為願意主動退贓退房。除了留置外,對改革賦予監委的其他11項調查措施也做到了應試盡試,且移送司法機關的全部證據均得到採納,未出現需要退回補偵的情況。“從2017年6月12日被市監委留置,到9月11日被檢察機關逮捕,再到11月12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潘軍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一共只用了5個月。而在改革前,‘兩規’後移交檢察機關的案件還要重新偵查,至少還要再用5—8個月,一般判決都至少一年之後了,辦案的效率大大提高。”竇曉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