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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鎔二審大幅減刑 當庭釋放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為被捲入此前震驚全韓國的受賄案,而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雖然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對李在鎔加刑到12年,但今天的二審結果卻顯示,李在鎔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緩刑4年,並當庭釋放。

李在鎔被捲入受賄案,是因為他涉嫌行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其閨蜜崔順實,以加強對三星集團的掌控,據悉行賄數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除此之外還有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作偽證等指控。

所以對於此前一審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檢方和民間都表示太輕了。

在今天的判決中,法庭認為李在鎔並沒有像前總統朴槿惠提出或隱晦地表達相關請求,而三星公司的領導權更替也並沒有因為這些金錢交易而發生改變。不過法院在二審中也確定李在鎔曾向崔順實之女行賄,考慮到前文金錢交易數額巨大,依然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李在鎔在去年2月17日被捕,

到現在已經有足足353天,將近一年。所以這次當庭釋放恢復自由身,李在鎔也是相當輕鬆。據韓國媒體報導,走出法院時,李在鎔不僅腳步輕盈,而且露出了壓抑不住的笑容。

與之相對的,朴槿惠現在可笑不出來,日前她在監獄內度過了67歲生日,

但韓國法院卻給她下了多達21項罪名。單單是致國庫損失這一項,就最高面臨4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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