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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歷:杭州保姆縱火案12小時庭審中都發生了什麼

您現在看到的這篇文章,是耿直哥在結束了昨天(2月1日)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9點的一場吸引全國關注的驚天大案的庭審後,立刻馬不停蹄撰寫出來的……

這起大案,便是幾經曲折終於順利開庭的【杭州保姆縱火案】。

接下來,耿直哥會用最簡單直接的語言,給大家好好講講法庭上到底都發生了什麼。

控辯雙方都認定:她盜竊還放火!

耿直哥先給大家介紹一下法庭上控辯雙方通過證據都已經認可的案情,以及圍繞這些案情得以逐漸還原的保姆縱火經過。

首先,在2018年2月1日早上9時6分,隨著法官錘的敲響,全國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正式開庭。

於2017年6月22日在杭州藍色錢江一棟高級公寓裡縱火燒死自己的雇主朱女士和她的三個孩子的保姆莫煥晶,

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她身穿黑色連帽衫,說話聲音很弱,還有些顫抖和結巴。

▲被告人莫煥晶

根據公訴方的認定,莫煥晶不僅犯下6·22的“放火罪”,而且她還被認定有較為嚴重的“盜竊罪”情節。

檢方提供的多份證據顯示,莫煥晶從2012年開始沉迷網路賭博,並因此欠下了巨額債務,她的前夫也因為對她的這一惡習忍無可忍,在為她還了40萬債務後離婚,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莫煥晶就這樣毀掉了。

但莫煥晶並沒有醒悟過來,在繼續因賭博欠下一屁股債後,她離開東莞老家前往紹興、上海等地給人做保姆打工。而這期間她也仍然在繼續參與網路賭博,

更為了籌集賭資開始不斷盜竊雇主家的財物。

比如,她在紹興給一家人做保姆期間偷走了雇主家的兩瓶茅臺酒“典當”還錢賭博,之後被雇主發現並解雇。之後在上海打工時,她又多次偷走這位雇主家的寶石首飾典當,然後從網上買來贗品掩人耳目,

偶爾也會贖回一些被當掉的物品還回去,但最終被雇主察覺異樣後辭退。

這之後,她還在下一位雇主家偷走了另一位保姆近7000元的工資,被發現後她還了錢,雇主沒有報警只辭退了她……

莫煥晶這不斷被 “姑息”的罪行,也令她得以繼續在保姆行業做事,並最終在2016年9月8日這一天,被如今被她害死的朱小貞女士聘用,當起了這位三個孩子的母親的住家保姆。

當然,惡習不改的莫煥晶也在朱小貞家中延續了自己的盜竊行為。多份控辯雙方都認可的證據顯示,她10多次盜竊了對她信賴有加的朱女士家的名貴首飾和名表等物品,拿去杭州深藍廣場等地的典當行進行典當,從而換取網路賭博的賭資進行揮霍。

就在6月22日案發前一天,她還偷走了朱女士的先生林生斌的一塊名表,拿去典當行換來了3.75萬的賭資,然後便在6月21日當晚賭博時就全輸光了。

也恰恰是在這次賭博之後,莫煥晶的腦海裡開始出現了一個恐怖的想法…..

原本,根據莫煥晶本人的供述,她除了暗中盜竊外,也曾多次向信任她的雇主朱女士借錢賭博,而借錢的理由都是編造的,比如她曾謊稱老家買房而借走了11萬。

但在6月21日這次輸光後,她意識到再向朱女士開口借錢已經很困難。於是,一夜沒睡的她於6月22日淩晨2點開始在網上不斷搜索“打火機自燃”、“打火機爆炸”等資訊——她的計畫是 “先放一把小火,再出面救火”,從而換取朱女士的感激,然後以此再開口要錢進行賭博。

接下來,在6月22日淩晨4時55分左右,莫煥晶在朱女士家的客廳裡堆起了一摞書,並拿出了一個黑色打火機打算點燃其中一本書:她打的算盤是,先讓火燒小一會兒——燒到能讓平時早上5點會起床運動的朱女士發覺,然後她再從洗衣房裡拿出水桶接水救火,從而完成這場“救主”的表演。

然而,莫煥晶卻發現她嘗試點燃的一本硬皮書並沒有如願著起來,而僅僅是產生了一些火星,邊緣有點發紅。於是,她將這本書扔到了沙發上,轉而去尋找更容易點著的報紙。

可就在她尋找報紙的時候,那本她扔在沙發上的書卻不僅引燃了沙發,甚至還點燃了距離沙發很近的窗簾。不斷冒出的滾滾濃煙也很快令朱女士醒來並察覺到了火災的發生,她于5時5分打了報警電話,之後開始陸續叫醒三個還在睡覺的孩子。

同時,這場大火也驚動了朱女士家樓下的鄰居,乃至她公寓正對的江邊一位打魚的漁民。在5:04分的時候,這位漁民第一個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過,面對燃起的火苗,莫煥晶卻並沒有如她自己之前計畫的那樣用水桶滅火。而是丟下水桶來到了房子的後門(保姆門)外,先于5時8分按了樓裡物業安裝的火災報警按鈕,又于5時10分打了報警電話,但被告知已經有人報過警了。

而後,面對一名趕到的物業保安,莫煥晶告訴這名保安屋子裡有3個小孩被困並讓保安去救人後,她自己就下樓了,並沒有進行任何施救行為。

之後,莫煥晶就一直在事發公寓樓的樓下待著,這其間她曾給朱女士的親戚打電話,說朱女士和四個孩子被困,也曾對保安說屋子裡有人被困,但並沒有參與營救。在消防員趕到後,她曾一度想上樓看看,但被消防員攔下,因為她並沒有告知消防員自己是著火房子的保姆這一身份。

而一位第一批趕到火場的消防員在證詞中表示,如果莫煥晶當時說明自己的身份,消防員就會帶她上樓,讓她協助尋找被困人員了。

最終,莫煥晶是在警方調查著火原因時,因為在她手機裡發現她之前搜索過“打火機自燃”等資訊,才被認定重大作案嫌疑被捕。在這之前,她也沒有主動承認火是自己放的。

以上這部分資訊,是控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雙方也因此都認可莫煥晶犯下盜竊罪和放火罪。

▲合議庭

但不同的是,公訴方認為上述事實顯示莫煥晶放火的情節很嚴重,稱她為個人私利致其雇主一家和樓裡的其他住戶的性命和公共財產於不顧,居然想出“先放火再救火”的荒唐想法。而且公訴方還認為莫煥晶很清楚她縱火行為的嚴重危險性,否則又“何以邀功”。

而且,公訴方認為她放火選擇的時間極為惡劣,是淩晨雇主和鄰居都在睡覺、男主人林先生還出差在外的時候,這也就意味著帶著三個孩子的朱女士不僅無力自救,且向他人求助也無法有效提供救助,比如鄰居證詞就顯示起初他們因為還在睡覺並沒接到朱女士的求救電話;

另外,她雖然有一些想施救的意願,比如也打了報警電話,也讓保安去救人,但公訴方認為她並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救援措施。特別是她在點燃沙發和窗簾的淩晨4時55分到撥打報警電話的5時10分之間,她根本沒有如自己宣稱的那樣去滅火,而是打完電話就丟下朱女士和三個孩子下樓了。

而辯方則認為,莫煥晶固然犯下放火罪,但證據也展現了她希望救人的意願,說明她的主觀惡性不大,而且她放火也不是奔著殺人去的,而是為了滅火“立功”,所以出現嚴重傷亡本身也是她最不希望看到的。同時,辯方還提出莫煥晶犯下的盜竊罪部分有自首情節,因為莫煥晶因放火被抓後,自己主動交代了在杭州和之前在上海與紹興的盜竊行為。

朱女士丈夫一方:她還故意殺人!

不過,就在控辯雙方圍繞盜竊和放火罪的具體【量刑】方面進行辯論時,受害人朱女士的丈夫以及她的三個孩子的父親林先生一方,除了“完全同意公訴方”的觀點外,還認定莫煥晶額外有一項罪名:“故意殺人”。

▲公訴人及受害人、訴訟代理人

因為林先生的律師表示,他們新獲得的一份證詞顯示,物業的一位保安證明莫煥晶在起火之後不僅想直接逃跑,甚至還關上了朱女士和三個孩子被困的房子的正門,也從沒說過房子裡還有其他人被困的話。

這位律師認為,這說明莫煥晶是在故意放縱大火奪走被困朱女士和三個孩子的性命,所以應該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情況。

然而,這個新出現的保安證詞卻缺乏證據支持。公訴方就表示,現場的監控錄影與消防員的證詞都顯示這份證詞中提到的莫煥晶關閉起火房子正門的事情與事實相違背。

同時,公訴方還表示他們沒有認定莫煥晶存在故意殺人的情節,也是因為一方面莫煥晶確實與被她害死的朱女士和三個孩子沒有任何過節,放火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邀功”借錢;另一方面,莫煥晶也在搜索“打火機自燃”、“打火機爆炸”等涉及縱火內容的同時搜索了“如何讓火燒得慢點”這一可以體現她不是要故意燒死4人的內容,且她也確實有要救人的意願,這些都令公訴方認為認定“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進行到下午2時28分左右的時候,坐在法庭被害人一席的林先生在聽到公訴方提交的4名至親死亡的相關證據資訊時,一度情緒失控,用桌子上的東西狠狠砸向了莫煥晶,結果因擾亂法庭秩序被逐出了法庭。而在這之前,他也曾一度大聲質問不斷在說“對不起”的莫煥晶說“對不起有什麼用?!”

綠城物業和消防存在救援問題?那也不會令她脫罪!

當然,除了對於縱火保姆莫煥晶的關注,輿論場上很多人也在關注莫煥晶縱火後參與救援的綠城物業和消防方面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更有人認為莫煥晶僅僅只是“放火”,真正“殺死”朱女士和她三個孩子的是物業和消防的救援不利。

這種論調在這次庭審上也被莫煥晶的兩位辯護律師所提出。

▲辯護人

這兩位由杭州司法局通過法律援助指派給莫煥晶的律師就在法庭上指出,雖然莫煥晶確實放火,但從影響量刑的結果來看,她本人一直都不希望這個慘痛傷亡結果的出現,而物業和消防在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也確實導致了結果的加重。比如第一批趕到火場的消防員的證詞就顯示,雖然物業的消防栓一開始有水且水壓足夠,但因為消防泵的問題,之後水壓確實出現不足且無法改善的問題,延誤了救援;而朱女士鄰居和親戚的證詞則指出消防存在資訊混亂的問題,直到火災發生1個半小時後才找到被困者,而最初受困者撥出的報警電話早已說明4人被困在房屋北側。

不僅如此,兩位消防方面的專家證人的出庭,也進一步證明了綠城物業的消防泵在此次火災的救援中確實拖了後腿,存在很明顯的問題。

所以,兩位辯護律師認為這個慘痛的結果不應都算在莫煥晶頭上,法庭也應該因此對她從輕判決。

然而,這個觀點卻遭到了公訴方和林先生一方的集體駁斥。林先生一方的律師就認為,不能因為物業和消防存在救援不力,就可以讓作惡的保姆推脫責任。否則就會出現諸如殺人犯殺了人卻怪醫生施救不利這種荒唐的局面,而且物業和消防的問題也屬於民事問題,與此次審判保姆的刑事問題並不存在“此消彼長”或“多因一果”的關係。

公訴方給出的駁斥則更為專業:物業和消防的救援行為——不論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效——都是一種【止損行為】,與莫煥晶的放火行為是完全相反的,不能阻斷莫煥晶放火行為導致嚴重生命財產損失的“因果關係”,正如一個商場安保不利並不是盜竊犯可以減輕罪行的緣由一樣。

公訴方還表示,如果沒有這些救援行動那莫煥晶的行為還會進一步導致更為嚴重的後果。

所以,公訴方認為物業和消防等協力廠商的救援行為不影響莫煥晶的刑責認定,莫煥晶應為放火行為導致的四人死亡和嚴重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至於物業等方面的責任,公訴方也認為這屬於合同履行方面的民事問題。

後記

以上,就是昨天這場持續了12小時的庭審上耿直哥認為最核心關鍵的內容。

目前,法官已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並表示目前的主要爭議是罪名和罪行上的認定,即除了盜竊和放火外是否還有故意殺人的情況,以及物業和消防在救援中存在的問題能否給保姆從輕的問題。這些都需等待合議庭做出認定。

而除了上述這些法庭上的案情內容,耿直哥最後還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感受。

首先,耿直哥認為杭州中院此次的庭審品質還是很高的,對待記者也很友善開明。不僅在網上進行了及時的庭審進展通報,還為了我們這些旁聽的記者提供了紙筆、以及午飯和晚飯,視頻直播中出現的一些小問題也很快都得到了工作人員的解決。

因此,不論作惡的保姆莫煥晶將獲什麼罪名,杭州中院的這次庭審已經用專業的行動和表現維護了中國法律的尊嚴。耿直哥也相信中院必定會給出一個令全國人民信服的判決,給此案在刑事層面畫上一個句號。

同時,我也支持到林先生一方繼續在民事法庭上維護他們的權益。這次法庭提供的證據和專家證人的說法已經證明綠城物業的消防設備在這次保姆縱火案中存在明顯的問題,而消防部門也需要經過此案進行深刻總結反思,而不是一味辯解自己毫無問題。耿直哥也將持續關注此案在這些方面的進展。

也恰恰是在這次賭博之後,莫煥晶的腦海裡開始出現了一個恐怖的想法…..

原本,根據莫煥晶本人的供述,她除了暗中盜竊外,也曾多次向信任她的雇主朱女士借錢賭博,而借錢的理由都是編造的,比如她曾謊稱老家買房而借走了11萬。

但在6月21日這次輸光後,她意識到再向朱女士開口借錢已經很困難。於是,一夜沒睡的她於6月22日淩晨2點開始在網上不斷搜索“打火機自燃”、“打火機爆炸”等資訊——她的計畫是 “先放一把小火,再出面救火”,從而換取朱女士的感激,然後以此再開口要錢進行賭博。

接下來,在6月22日淩晨4時55分左右,莫煥晶在朱女士家的客廳裡堆起了一摞書,並拿出了一個黑色打火機打算點燃其中一本書:她打的算盤是,先讓火燒小一會兒——燒到能讓平時早上5點會起床運動的朱女士發覺,然後她再從洗衣房裡拿出水桶接水救火,從而完成這場“救主”的表演。

然而,莫煥晶卻發現她嘗試點燃的一本硬皮書並沒有如願著起來,而僅僅是產生了一些火星,邊緣有點發紅。於是,她將這本書扔到了沙發上,轉而去尋找更容易點著的報紙。

可就在她尋找報紙的時候,那本她扔在沙發上的書卻不僅引燃了沙發,甚至還點燃了距離沙發很近的窗簾。不斷冒出的滾滾濃煙也很快令朱女士醒來並察覺到了火災的發生,她于5時5分打了報警電話,之後開始陸續叫醒三個還在睡覺的孩子。

同時,這場大火也驚動了朱女士家樓下的鄰居,乃至她公寓正對的江邊一位打魚的漁民。在5:04分的時候,這位漁民第一個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過,面對燃起的火苗,莫煥晶卻並沒有如她自己之前計畫的那樣用水桶滅火。而是丟下水桶來到了房子的後門(保姆門)外,先于5時8分按了樓裡物業安裝的火災報警按鈕,又于5時10分打了報警電話,但被告知已經有人報過警了。

而後,面對一名趕到的物業保安,莫煥晶告訴這名保安屋子裡有3個小孩被困並讓保安去救人後,她自己就下樓了,並沒有進行任何施救行為。

之後,莫煥晶就一直在事發公寓樓的樓下待著,這其間她曾給朱女士的親戚打電話,說朱女士和四個孩子被困,也曾對保安說屋子裡有人被困,但並沒有參與營救。在消防員趕到後,她曾一度想上樓看看,但被消防員攔下,因為她並沒有告知消防員自己是著火房子的保姆這一身份。

而一位第一批趕到火場的消防員在證詞中表示,如果莫煥晶當時說明自己的身份,消防員就會帶她上樓,讓她協助尋找被困人員了。

最終,莫煥晶是在警方調查著火原因時,因為在她手機裡發現她之前搜索過“打火機自燃”等資訊,才被認定重大作案嫌疑被捕。在這之前,她也沒有主動承認火是自己放的。

以上這部分資訊,是控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雙方也因此都認可莫煥晶犯下盜竊罪和放火罪。

▲合議庭

但不同的是,公訴方認為上述事實顯示莫煥晶放火的情節很嚴重,稱她為個人私利致其雇主一家和樓裡的其他住戶的性命和公共財產於不顧,居然想出“先放火再救火”的荒唐想法。而且公訴方還認為莫煥晶很清楚她縱火行為的嚴重危險性,否則又“何以邀功”。

而且,公訴方認為她放火選擇的時間極為惡劣,是淩晨雇主和鄰居都在睡覺、男主人林先生還出差在外的時候,這也就意味著帶著三個孩子的朱女士不僅無力自救,且向他人求助也無法有效提供救助,比如鄰居證詞就顯示起初他們因為還在睡覺並沒接到朱女士的求救電話;

另外,她雖然有一些想施救的意願,比如也打了報警電話,也讓保安去救人,但公訴方認為她並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救援措施。特別是她在點燃沙發和窗簾的淩晨4時55分到撥打報警電話的5時10分之間,她根本沒有如自己宣稱的那樣去滅火,而是打完電話就丟下朱女士和三個孩子下樓了。

而辯方則認為,莫煥晶固然犯下放火罪,但證據也展現了她希望救人的意願,說明她的主觀惡性不大,而且她放火也不是奔著殺人去的,而是為了滅火“立功”,所以出現嚴重傷亡本身也是她最不希望看到的。同時,辯方還提出莫煥晶犯下的盜竊罪部分有自首情節,因為莫煥晶因放火被抓後,自己主動交代了在杭州和之前在上海與紹興的盜竊行為。

朱女士丈夫一方:她還故意殺人!

不過,就在控辯雙方圍繞盜竊和放火罪的具體【量刑】方面進行辯論時,受害人朱女士的丈夫以及她的三個孩子的父親林先生一方,除了“完全同意公訴方”的觀點外,還認定莫煥晶額外有一項罪名:“故意殺人”。

▲公訴人及受害人、訴訟代理人

因為林先生的律師表示,他們新獲得的一份證詞顯示,物業的一位保安證明莫煥晶在起火之後不僅想直接逃跑,甚至還關上了朱女士和三個孩子被困的房子的正門,也從沒說過房子裡還有其他人被困的話。

這位律師認為,這說明莫煥晶是在故意放縱大火奪走被困朱女士和三個孩子的性命,所以應該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情況。

然而,這個新出現的保安證詞卻缺乏證據支持。公訴方就表示,現場的監控錄影與消防員的證詞都顯示這份證詞中提到的莫煥晶關閉起火房子正門的事情與事實相違背。

同時,公訴方還表示他們沒有認定莫煥晶存在故意殺人的情節,也是因為一方面莫煥晶確實與被她害死的朱女士和三個孩子沒有任何過節,放火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邀功”借錢;另一方面,莫煥晶也在搜索“打火機自燃”、“打火機爆炸”等涉及縱火內容的同時搜索了“如何讓火燒得慢點”這一可以體現她不是要故意燒死4人的內容,且她也確實有要救人的意願,這些都令公訴方認為認定“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進行到下午2時28分左右的時候,坐在法庭被害人一席的林先生在聽到公訴方提交的4名至親死亡的相關證據資訊時,一度情緒失控,用桌子上的東西狠狠砸向了莫煥晶,結果因擾亂法庭秩序被逐出了法庭。而在這之前,他也曾一度大聲質問不斷在說“對不起”的莫煥晶說“對不起有什麼用?!”

綠城物業和消防存在救援問題?那也不會令她脫罪!

當然,除了對於縱火保姆莫煥晶的關注,輿論場上很多人也在關注莫煥晶縱火後參與救援的綠城物業和消防方面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更有人認為莫煥晶僅僅只是“放火”,真正“殺死”朱女士和她三個孩子的是物業和消防的救援不利。

這種論調在這次庭審上也被莫煥晶的兩位辯護律師所提出。

▲辯護人

這兩位由杭州司法局通過法律援助指派給莫煥晶的律師就在法庭上指出,雖然莫煥晶確實放火,但從影響量刑的結果來看,她本人一直都不希望這個慘痛傷亡結果的出現,而物業和消防在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也確實導致了結果的加重。比如第一批趕到火場的消防員的證詞就顯示,雖然物業的消防栓一開始有水且水壓足夠,但因為消防泵的問題,之後水壓確實出現不足且無法改善的問題,延誤了救援;而朱女士鄰居和親戚的證詞則指出消防存在資訊混亂的問題,直到火災發生1個半小時後才找到被困者,而最初受困者撥出的報警電話早已說明4人被困在房屋北側。

不僅如此,兩位消防方面的專家證人的出庭,也進一步證明了綠城物業的消防泵在此次火災的救援中確實拖了後腿,存在很明顯的問題。

所以,兩位辯護律師認為這個慘痛的結果不應都算在莫煥晶頭上,法庭也應該因此對她從輕判決。

然而,這個觀點卻遭到了公訴方和林先生一方的集體駁斥。林先生一方的律師就認為,不能因為物業和消防存在救援不力,就可以讓作惡的保姆推脫責任。否則就會出現諸如殺人犯殺了人卻怪醫生施救不利這種荒唐的局面,而且物業和消防的問題也屬於民事問題,與此次審判保姆的刑事問題並不存在“此消彼長”或“多因一果”的關係。

公訴方給出的駁斥則更為專業:物業和消防的救援行為——不論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效——都是一種【止損行為】,與莫煥晶的放火行為是完全相反的,不能阻斷莫煥晶放火行為導致嚴重生命財產損失的“因果關係”,正如一個商場安保不利並不是盜竊犯可以減輕罪行的緣由一樣。

公訴方還表示,如果沒有這些救援行動那莫煥晶的行為還會進一步導致更為嚴重的後果。

所以,公訴方認為物業和消防等協力廠商的救援行為不影響莫煥晶的刑責認定,莫煥晶應為放火行為導致的四人死亡和嚴重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至於物業等方面的責任,公訴方也認為這屬於合同履行方面的民事問題。

後記

以上,就是昨天這場持續了12小時的庭審上耿直哥認為最核心關鍵的內容。

目前,法官已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並表示目前的主要爭議是罪名和罪行上的認定,即除了盜竊和放火外是否還有故意殺人的情況,以及物業和消防在救援中存在的問題能否給保姆從輕的問題。這些都需等待合議庭做出認定。

而除了上述這些法庭上的案情內容,耿直哥最後還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感受。

首先,耿直哥認為杭州中院此次的庭審品質還是很高的,對待記者也很友善開明。不僅在網上進行了及時的庭審進展通報,還為了我們這些旁聽的記者提供了紙筆、以及午飯和晚飯,視頻直播中出現的一些小問題也很快都得到了工作人員的解決。

因此,不論作惡的保姆莫煥晶將獲什麼罪名,杭州中院的這次庭審已經用專業的行動和表現維護了中國法律的尊嚴。耿直哥也相信中院必定會給出一個令全國人民信服的判決,給此案在刑事層面畫上一個句號。

同時,我也支持到林先生一方繼續在民事法庭上維護他們的權益。這次法庭提供的證據和專家證人的說法已經證明綠城物業的消防設備在這次保姆縱火案中存在明顯的問題,而消防部門也需要經過此案進行深刻總結反思,而不是一味辯解自己毫無問題。耿直哥也將持續關注此案在這些方面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