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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湯蘭蘭:人肉被性侵女孩,是媒體婊的末日狂歡

相信最近大家都被澎湃發佈的一篇《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後失蹤了……》刷屏了。

不知道10年前駭人聽聞的那個案子的同學,我來給大家做個簡報。

2008年7月,黑龍江警方接到一封手寫的舉報信。

寫信的是14歲的少女湯某。

信中她稱自己被爸爸、爺爺、叔叔、姑父、班主任、鄉鄰等10餘人,進行反復性侵、輪☆禁☆奸。

整個過程長達7年。

同年10月,湯某在乾爸媽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

派出予以立案。

調查兩年後,黑河市中級法院,對案件做出了判決。

以強☆禁☆姦罪、嫖宿幼☆禁☆女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湯某海(湯某某的爹)無期徒刑。

判處萬某玲(湯某某的媽)、劉某海、紀某才、梁某權、王某軍、李某才、劉某友、徐某生、陳某付、於某軍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判決後,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為由,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經審理,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

罪犯伏法,受害人湯某也在公安局的保護下,在一個沒人認識她的城市,重新開始生活。

湯某憑藉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學、找工作,可能她以為自己逃離了那個噩夢。

直到澎湃記者王樂,

發了開頭那篇報導。

報導裡近乎“零打碼”的資訊公開,把這個女孩重新拖回了地獄。

寫到這裡,我先要對五大連池公安局當年的辦案人員說:

你們給了受害人嶄新的身份、嶄新的起點;

找婦聯主席當監護人;

把戶口落在派出所集體戶,讓萬秀玲查不到具體位址;

你們在保護受害人程式上做了近乎完美的示範;

還好有你們,讓我們這些旁觀者看到,這個汙糟的世界裡依然有光。

好的,感謝完畢。

下面是罵人時間。

開門見山。

其一,澎湃記者王樂曝光受害人本應受到保護的具體資訊,這是職業底線問題。

就算經過最高法院審核,案件出現反轉,這種行為也是完全不對的。

在這上面硬扯什麼追求真相,你是不是都當我們是智障?

其二,在疑點沒能夠完全推翻法院兩審判決的基礎上,就進行具有明顯立場傾向的報導,而這樣的報導竟然可以出街,

這表明澎湃從記者到編輯,整個採編條線都崩潰了,自上而下都爛透了。

其三、澎湃首發被網友們罵道體無完膚之後,“知恥後勇”的新京報、鳳凰、中國青年報等知名媒體紛紛跟進,進行同步的“尋找湯蘭蘭”,斥責網友是“妨礙新聞公正性的絆腳石”,明目張膽地大嚼人血饅頭。

這更令人細思恐極。

01

我們先來看看澎湃記者提出的所謂“懸疑”。

根據澎湃引用的湯某之母萬秀玲的說法是,

直到2008年,她聽到女兒對她說:媽,我懷孕了,孩子是爸的。

然而根據法院的判定書,早在兩年前,湯某之母就有逼迫女兒賣淫的行為。

兩方口徑確實對不上。

文章還列舉出什麼結果不同的B超鑒定書,犯罪嫌疑人的集體翻供,這些要麼就是犯罪人員的一面之詞,要麼就是根本不足以推翻當前審判。

這些都只是水準問題而已。

真正讓人出離憤怒的,還在於澎湃記者把所有的疑點都歸罪於湯蘭蘭,並且要求她必須出現。

10年前,14歲的女孩,沒有能力把全家人送進監獄,甚至她根本無法反抗。

把他們全家送進監獄的,是當時的證詞、證據;

是偵查辦案的公安局;

是負責起訴的檢察院;

是作出審判的法院。

10年之後,24歲的女孩,有資格失聯,有資格消失。

她根本沒有義務要站出來,解答澎湃記者列出的所謂疑點。

所以澎湃記者寫這篇文章到底想要達成一個什麼目的呢?

逼迫當年的小女孩站出說:是的,你寫的都沒錯,就是我誣告了全家人輪☆禁☆奸我,是我在乾爸媽的唆使下,寫的舉報信。

自我代入法官上帝的視角,在案情還疑點重重沒有一個定論的時候,已經用話裡話外,都在號召線民跟他們一起,逼出湯蘭蘭。

至於湯蘭蘭被迫再次出現在公眾的眼裡要承受什麼,這不是他們這些“新聞記者需要考慮的了”。

明明是冷酷、毫無同理心、玷污職業倫理,還振振有詞是匡扶正義。

之前的記者再怎麼噁心,最嚴重的也就是吃人血饅頭。

這次的惡意突破底線,所謂的記者們嫌人血饅頭味道太淡,自己提刀去給受害人放血了。

02

很多人都不相信這個新聞。

因為他們覺得現代社會,不會有亂☆禁☆倫了吧?

親身母親怎麼可能讓自己女兒去賣淫?

很多人都會講,是善良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我想說,真正會限制人想像力的,不是善良,而是路徑依賴,簡稱常識。

這個世界上的大部分人,都是生活在普世價值觀下的。

這意味著大家傾向於相信用“常理”解釋的通的新聞事件,而會對看上去不合常理的事情提出質疑。

所以在面對湯某這種完全脫離正常社會軌道的新聞,大家的的第一反應就是讓子彈先飛一會,說不定會反轉的。

當事情荒謬到超出大家的認知範圍,即便它是真的,大家也下意識認為是杜撰的。

這是多數人的正常反應。

可恰恰是這些人之常情被澎湃、新京報的記者捕捉並利用,順理成章地炮製出什麼“尋找湯某”的文章來。

自顧自說“要尋找可能的清白”,說什麼“總有人要背負真相前行”。

看到沒有,他們的邏輯鏈是這樣:因為要呼喚真相,所以我讓湯蘭蘭站出來,是正義之舉。

不好意思,這種說辭,處處是漏洞。

澎湃記者首發文章採信單一,在沒有獲得涉案另一方的說辭下,完全採用了萬秀玲的方面的說辭。

站在發言意願強烈的一方,完全漠視弱者的權利。

通篇文章,既不算新聞,又沒有倫理。

該放證據的時候,寫一句涉案人員的溝通意願不強,輕飄飄帶過。

這種貨色,你跟他講新聞倫理?

他配嗎?

其次,你說記者有對社會案件的監督權。

那我問你,記者又是哪來的權利,可以隨意公佈公民資訊、號召人肉公民呢?

記者可以去監督公權力,那麼誰來監督記者呢?

事實上,媒體利用輿論特權,扭曲事實,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還有更可笑的,新京報的佘宗明寫“這不是說要講湯某某推上前臺,才讓她站出來——出於保護隱私的考慮,無需讓她暴露在公眾面前”。

那你到是說說,怎麼樣才能一邊保護她的隱私,一邊讓她站出來對質呢?

聲稱要重審冤案,卻避開公權力的每一道關卡,磨刀霍霍向毫無防備的受害人頭上砍去。

公開戶口資訊,公然號召人肉。

把案發時年僅14歲的幼☆禁☆女,儼然寫成心機深沉的幕後黑手。

這就是你所謂的公平正義?

03

也許,在某些自以為高端的傳統媒體從業人員預期中,民意就是隨他們操縱擺佈的。

輿論口徑就是要跟他們走的。

可惜,現在已經不是那個傳統紙媒在掌握話語權的時代了。

從魚龍混雜的資訊流裡,淬煉出來的圍觀群眾,智商真的沒那麼低。

這幅嘴臉,前央視記者王利芬,不剛給大家演示過麼。

面對茅侃侃的死亡,她說寫了一篇10w+好高興啊。

不知道王利芬會不會給澎湃、新京報發個賀電啥的,慶祝他們超額完成1月份的好高興指標。

至於你說澎湃新京報應該要出面道歉。

我猜八成他們不會這麼幹的。

媒體想建立公信力,只有靠一篇篇發稿子。

等風頭一過,只要他們發幾篇高品質的調查性稿子,照樣會有人誇澎湃、新京報是“社會良心”的,你信不信?

再過兩周,就是新年了。

憤怒的人群很快會散去。

我們會回家、歡笑、買年貨、放煙花,和朋友吐槽回家三天后簡直狗都嫌。

而那個叫湯蘭蘭的24歲女孩,可能餘生都只能裸奔在冰天雪地之間了。

並且要求她必須出現。

10年前,14歲的女孩,沒有能力把全家人送進監獄,甚至她根本無法反抗。

把他們全家送進監獄的,是當時的證詞、證據;

是偵查辦案的公安局;

是負責起訴的檢察院;

是作出審判的法院。

10年之後,24歲的女孩,有資格失聯,有資格消失。

她根本沒有義務要站出來,解答澎湃記者列出的所謂疑點。

所以澎湃記者寫這篇文章到底想要達成一個什麼目的呢?

逼迫當年的小女孩站出說:是的,你寫的都沒錯,就是我誣告了全家人輪☆禁☆奸我,是我在乾爸媽的唆使下,寫的舉報信。

自我代入法官上帝的視角,在案情還疑點重重沒有一個定論的時候,已經用話裡話外,都在號召線民跟他們一起,逼出湯蘭蘭。

至於湯蘭蘭被迫再次出現在公眾的眼裡要承受什麼,這不是他們這些“新聞記者需要考慮的了”。

明明是冷酷、毫無同理心、玷污職業倫理,還振振有詞是匡扶正義。

之前的記者再怎麼噁心,最嚴重的也就是吃人血饅頭。

這次的惡意突破底線,所謂的記者們嫌人血饅頭味道太淡,自己提刀去給受害人放血了。

02

很多人都不相信這個新聞。

因為他們覺得現代社會,不會有亂☆禁☆倫了吧?

親身母親怎麼可能讓自己女兒去賣淫?

很多人都會講,是善良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我想說,真正會限制人想像力的,不是善良,而是路徑依賴,簡稱常識。

這個世界上的大部分人,都是生活在普世價值觀下的。

這意味著大家傾向於相信用“常理”解釋的通的新聞事件,而會對看上去不合常理的事情提出質疑。

所以在面對湯某這種完全脫離正常社會軌道的新聞,大家的的第一反應就是讓子彈先飛一會,說不定會反轉的。

當事情荒謬到超出大家的認知範圍,即便它是真的,大家也下意識認為是杜撰的。

這是多數人的正常反應。

可恰恰是這些人之常情被澎湃、新京報的記者捕捉並利用,順理成章地炮製出什麼“尋找湯某”的文章來。

自顧自說“要尋找可能的清白”,說什麼“總有人要背負真相前行”。

看到沒有,他們的邏輯鏈是這樣:因為要呼喚真相,所以我讓湯蘭蘭站出來,是正義之舉。

不好意思,這種說辭,處處是漏洞。

澎湃記者首發文章採信單一,在沒有獲得涉案另一方的說辭下,完全採用了萬秀玲的方面的說辭。

站在發言意願強烈的一方,完全漠視弱者的權利。

通篇文章,既不算新聞,又沒有倫理。

該放證據的時候,寫一句涉案人員的溝通意願不強,輕飄飄帶過。

這種貨色,你跟他講新聞倫理?

他配嗎?

其次,你說記者有對社會案件的監督權。

那我問你,記者又是哪來的權利,可以隨意公佈公民資訊、號召人肉公民呢?

記者可以去監督公權力,那麼誰來監督記者呢?

事實上,媒體利用輿論特權,扭曲事實,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還有更可笑的,新京報的佘宗明寫“這不是說要講湯某某推上前臺,才讓她站出來——出於保護隱私的考慮,無需讓她暴露在公眾面前”。

那你到是說說,怎麼樣才能一邊保護她的隱私,一邊讓她站出來對質呢?

聲稱要重審冤案,卻避開公權力的每一道關卡,磨刀霍霍向毫無防備的受害人頭上砍去。

公開戶口資訊,公然號召人肉。

把案發時年僅14歲的幼☆禁☆女,儼然寫成心機深沉的幕後黑手。

這就是你所謂的公平正義?

03

也許,在某些自以為高端的傳統媒體從業人員預期中,民意就是隨他們操縱擺佈的。

輿論口徑就是要跟他們走的。

可惜,現在已經不是那個傳統紙媒在掌握話語權的時代了。

從魚龍混雜的資訊流裡,淬煉出來的圍觀群眾,智商真的沒那麼低。

這幅嘴臉,前央視記者王利芬,不剛給大家演示過麼。

面對茅侃侃的死亡,她說寫了一篇10w+好高興啊。

不知道王利芬會不會給澎湃、新京報發個賀電啥的,慶祝他們超額完成1月份的好高興指標。

至於你說澎湃新京報應該要出面道歉。

我猜八成他們不會這麼幹的。

媒體想建立公信力,只有靠一篇篇發稿子。

等風頭一過,只要他們發幾篇高品質的調查性稿子,照樣會有人誇澎湃、新京報是“社會良心”的,你信不信?

再過兩周,就是新年了。

憤怒的人群很快會散去。

我們會回家、歡笑、買年貨、放煙花,和朋友吐槽回家三天后簡直狗都嫌。

而那個叫湯蘭蘭的24歲女孩,可能餘生都只能裸奔在冰天雪地之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