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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撞車党”開寶馬在東莞多條主幹道上訛錢

東莞陽光網訊1月31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開庭,

對一個廣東化州籍“撞車黨”團夥進行公開審理。陳某志、徐某力、陳某瑩、郭某兵、王某鋒等五名團夥成員被控敲詐勒索罪。

用彈弓發射橄欖核 製造事故假像訛詐錢財

2016年12月起,40多歲的化州男子陳某志勾結化州籍老鄉徐某力、王某峰、郭某兵、陳某瑩等人時分時合,

多次通過偽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他們結夥駕駛作案車輛在路上尋找作案目標,鎖定被害人後,一人負責用彈弓向被害人駕駛的小車發射橄欖核以發出巨大聲響,一人負責將作案車輛的後視鏡掰壞以造成發生交通事故的假像,而後該團夥一方駕車攔停被害人小車,以被害人撞壞了作案車輛為由要求賠償維修費,用語言恐嚇、威脅,
迫使對方司機交付財物。

嫌疑人指認作案現場

瘋狂作案20余宗 單宗最高金額達9000元

從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5月8日,該團夥在東莞市港口大道、107國道東莞市區往大嶺山方向楊屋高架橋路段、常平鎮司馬路丁字路口路段、廣深沿江高速東莞虎門路段、廣東省中山市沙溪大道博愛立交橋附近路段、企石鎮和橫瀝鎮交接路段、莞佛高速深圳往佛山方向南沙路段、廣州繞城高速深圳往肇慶方向順德路段、廣州南二環高速往佛山方向勒流服務區附近路段、廣東省中山市沙古公路橫欄路段等多個路段,

瘋狂作案24宗。單宗敲詐得手金額最高為9000元,最低為700元。2017年5月9日,公安機關分別在深圳市光明新區、廣州市花都區、東莞市長安鎮和虎門鎮抓獲陳某志等5人,
並繳獲白色寶馬小車一輛。

公訴機關建議已敲詐勒索罪追刑責 累犯從重

公訴機關稱,陳某志等5人組成的犯罪集團多次結夥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郭某兵、王某峰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

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本案將擇日宣判。

受害人給嫌疑人轉帳的記錄

受害人給嫌疑人轉帳的記錄

受害人給嫌疑人轉帳的記錄

作案車輛

受害人給嫌疑人轉帳的記錄

受害人給嫌疑人轉帳的記錄

作案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