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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前《信約》對我們有何啟示?

我看到一張1928年教師《信約》(聘用書),是我國近現代著名教育家北京匯文學校校長高鳳山給國語教員孫錫廷的聘書,

一共有八項內容,其中第一條:“教員宜本教誨不倦之精神謀求本校教育宗旨之實現”;第二條:“悉力指導學生課外各種作業”;第四條:“不得外兼他事致不能專心教務”。

高鳳山(1882-1973),男,河北省遵化縣人,字瑞歧,北京匯文大學文科學士畢業後赴美留學,先後獲得美國西北大學文科碩士、美國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等學位;1926年起擔任北京匯文中學校長,

任職長達26年之久,為北京市匯文中學這所著名的教會學校的第一任中國校長。

這份《信約》,不僅以明文規定的形式對教師的行為做出了約束,還從師德的層面為教師指明了為人師表所應具備的“教誨不倦”的操守與素質。

匯文學校先後培養出了以彭雪楓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以王大珩、王忠誠等二十多位院士為代表的著名科學家。

(彭雪鋒與夫人)

(科學家王忠誠)

看來,九十年前的學校與教師簽訂這樣的契約,以'及契約的內容,可能是當時極為普遍和約定俗成的現象,是我重現教育,宣導“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國度,教育宗旨的歷史延續和傳承。我想,八十多年前或更早的時候都能夠做到“悉力指導學生課外各種作業”和“不得外兼他事致不能專心教務”,在如今更為優越的教育資源和社會制度下,

為什麼反倒做不到或做的不好了呢?

假期補課是一個極普遍的情況。假期本來用意是學生放鬆與家長團聚,參加適當勞動和家務等,假期補課是對放假原委背道而馳的。尤其是大年假期,是孩子們是望眼欲穿的穿花衣,放鞭炮,串親戚,收紅包,是早也盼晚也盼,終於盼到的一年到頭的大節日。然而前些年一位來京的表親告訴我,他正為上初中的女兒假期上補習班的事發愁呢。

我很不以為然:現在的孩子學習壓力大,放假更應該好好玩耍放鬆才是。不料這位表親哭笑不得地說:“誰不想讓孩子高高興興玩一個假期,可你不補課別人會補,開學的時候就追不上人家了,孩子自己也難受啊。”我問:“為什麼現在的孩子都要補課呢?我們過去上學,假期就沒補過課,不也考上高中上了大學嗎?現在有沒有不補課的孩子?”他說有,但不補課的孩子基本上就是沒什麼希望的孩子,老師是看不上,不屑管的。我又問:“學習前三名的,也要補課?”表親哭喪著臉無奈地說:“就是第一名也要補!不然很快就被別人趕上了。”他悄悄告訴我,還真有些老師在課堂上不把教課內容講完,故意留一點放到補習班上說,孩子要聽全,只能去補課。我聽後啞然,一時竟找不到話來反駁或者勸說他。

表親又說,你們北京還算好的,許多外地市縣裡,不少中小學校的老師私下大辦補習班,假期比學期更加忙碌,學生也更加辛苦。二、三十個學生擠在租來的民房裡,聽課、做習題,一節課下來每人要一兩百元,每天最少兩節課,每週最少上兩天,算起來每個學生一個月至少要1600元補課費;你沒聽說嗎,現在放開了“單獨兩孩”,打算生二胎的人也不會太多,不是養不起,是教不起。

還說,有的補課老師一家人形成了“產業鏈”,有給'學生做飯的,有接送學生的,有專門採購文具的等等,各個環節收入都相當不菲。許多老師靠補習班發了財,收入遠遠高於工資。

可不是嘛,前些年,我在一著名高校聽國學課,授課的知名教授有的也屢次說到自己還有校外別的課要上,甚至連板書都不做,匆匆講完就拔腿走人;還有的到外地講課而隨意改動授課時間。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明文規定:中小學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國務院辦公廳、各省政府也有檔規定:嚴禁中小學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等。那麼,是有令不行?還是教育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抑或是部分人忽視了自己教師的神聖職稱?《論語》雲:“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亂辦補習班成風,功利心遠遠大過了教育的目的,不良影響加諸於孩童身上,禍患深遠。

老師是看不上,不屑管的。我又問:“學習前三名的,也要補課?”表親哭喪著臉無奈地說:“就是第一名也要補!不然很快就被別人趕上了。”他悄悄告訴我,還真有些老師在課堂上不把教課內容講完,故意留一點放到補習班上說,孩子要聽全,只能去補課。我聽後啞然,一時竟找不到話來反駁或者勸說他。

表親又說,你們北京還算好的,許多外地市縣裡,不少中小學校的老師私下大辦補習班,假期比學期更加忙碌,學生也更加辛苦。二、三十個學生擠在租來的民房裡,聽課、做習題,一節課下來每人要一兩百元,每天最少兩節課,每週最少上兩天,算起來每個學生一個月至少要1600元補課費;你沒聽說嗎,現在放開了“單獨兩孩”,打算生二胎的人也不會太多,不是養不起,是教不起。

還說,有的補課老師一家人形成了“產業鏈”,有給'學生做飯的,有接送學生的,有專門採購文具的等等,各個環節收入都相當不菲。許多老師靠補習班發了財,收入遠遠高於工資。

可不是嘛,前些年,我在一著名高校聽國學課,授課的知名教授有的也屢次說到自己還有校外別的課要上,甚至連板書都不做,匆匆講完就拔腿走人;還有的到外地講課而隨意改動授課時間。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明文規定:中小學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國務院辦公廳、各省政府也有檔規定:嚴禁中小學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等。那麼,是有令不行?還是教育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抑或是部分人忽視了自己教師的神聖職稱?《論語》雲:“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亂辦補習班成風,功利心遠遠大過了教育的目的,不良影響加諸於孩童身上,禍患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