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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稱呼得改了!再張冠李戴,老賴准跟你急……

圖片來自網路

25日,我在楚天微觀公號上轉發了一篇題為《湖北某縣在鬧市大屏曝光65名老賴姓名身份證等資訊》的文章,

由於系當地某媒體公開發表,沒有仔細的斟酌,原文予以轉載。

文章發出來後,很快就有一位賴姓朋友留言說:“老賴”是外姓朋友對賴姓長者的尊稱,不是欠款人的代名詞。請求更正!”

我開始沒有在意,後來一細想,發現還真是個事!生活中,我們有時候為表示親切,不是經常將長我們一些的賴姓朋友叫“老賴”麼?雖說此“老賴”非彼“老賴”,

但一想到老賴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老賴聽著這幾個刺耳的字,心裡肯定不是個滋味兒!

為表示對賴姓的尊重,我很快刪除了該文!

後來在網上查閱時發現,早在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將過去沿用的“老賴”一詞用“失信被執行人”一詞來替代了。

公開報導稱:過去法院在公告“惡意欠債不還者"、"失信被執行人"時都會冠以"老賴"為代稱,今年3月13日,

在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賴坤洪對最高法院工作報告提出建言,稱自己姓賴,全國約300萬賴氏宗親在聽到“老賴”的叫法時普遍有看法,建議將法院將“老賴”改為“失信人”。3月14日最高法院專門對此作出批復:法院系統規範用詞,以後不得再以“老賴"代指“失信被執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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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償還能力不還的“老賴”改為“失信被執行人”,是還詞語之真意。朋友!請以後自覺規範用詞,不能再讓老賴繼續背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