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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鬧事 行政拘留15日

1月27日,石樓和合賀某錄因酒後鬧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這不是他第一次喝醉,但卻因為荒唐的行徑讓自己在拘留所上了一堂深刻的教育課。

27日下午兩點半,賀某錄在和合鄉賀玉平飯店酗酒鬧事,食客和街上的路人紛紛遭殃,無故被其辱駡、毆打。和合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想要制止時,卻同樣遭殃。在將其傳喚至縣局辦案區途中,賀某錄甚至在警車內胡踢亂打,強行中途下車,並對辦案人員拳打腳踢——完全無視法律和執法者的權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四項)之規定,違法行為人賀某錄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違法行為人賀某錄的行為涉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石樓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對違法行為人賀某錄處以合併執行拘留十五日。

文字|賀偉

編輯|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