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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婆婆把我的黃金首飾全部收走,得知原因我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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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美美,今年27歲了。我和我老公是工作後認識的,因為談的來,所以就走到了一起。老公家是福建人,

我家是北方的。

圖片來自網路

兩人談了一年多,後面隨著年齡的增長,雙方父母就都催著結婚。因為地方不同,風俗必然存在差異。因而經過兩家父母的溝通,最後決定,給三金,還要有彩禮。

訂婚的時候,婆婆給了2萬,算是彩禮吧。

福建結婚的風俗大致是對金飾比較熱衷,

所以結婚當天,婆家給了我一條金項鍊(很重),一個戒指和一手鏈,另外還給了9000塊現金,婆家的親戚也都送了金飾和禮金。我爸媽也給了5萬現金當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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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也是人生第一次,身上戴那麼多黃金,真有點受寵若驚了。

只是,當天晚上,婚禮結束後,婆婆就把所有的金飾和禮金,全收走了。

那個時候,我和老公是在外地上班,因為不穩定,所以就還沒買房。而婆婆就以這個為理由,說福建的風俗是,黃金首飾是要保存的,不是用來戴的。

其實,當時內心就很不舒服,禮金給你也就算了,為什麼還要拿走首飾。只是礙於新婚,不想弄得大家都難堪,所以就讓她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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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和我老公結婚都幾年了,房子也買了,孩子也會打醬油了。但是,那些黃金首飾,婆婆到現在也還給我。

不知,這有沒有福建的朋友,幫我分析下,依著福建的風俗,我該不該要回那些首飾?

(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