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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事兒」持真身份證辦業務 銀行卻拒絕辦理,咋辦?

近段時間,我市有市民反映稱,他們持二代身份證無法在銀行辦理業務,銀行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是,銀行查到的網上資料與所持身份證件資訊不符,不予辦理金融業務。

明明是自己的身份證,

為啥辦個業務還這麼周折,銀行此種說法到底有無依據?

市公安局戶政處對此進行了回應

1公安部資訊中心所提供人口資訊查詢服務,不能作為銀行機構核實公民身份的唯一依據,只能作為參考。

2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的有效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3為解決部分群眾持居民身份證不能正常辦理金融業務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於2007年下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在辦理有關金融業務時,經資訊核對發現身份證號碼不存在、身份證號碼存在但與姓名不匹配或回饋照片不相符的,

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戶口名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有效證件,經佐證,相關居民身份證確屬真實證件的,銀行機構留存相關證件影本後繼續辦理相關業務。

蜀黍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授權公安機關依法為我國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公民在辦理相關事務時,只要所持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發放的真實、有效證件,且證件記載的相片等內容與公民本人相符,社會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其辦理相關業務。目前,銀行機構使用的“公民身份資訊聯網核查系統”是公安機關提供給銀行機構在辦理特定銀行業務時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的輔助手段,

在聯網核查系統無法正確核查公民身份資訊時,銀行機構應積極採取其它方法進行驗證,若銀行機構無法舉證居民身份證為虛假身份證,不得以公民身份資訊在聯網核查系統中無法核查為理由拒絕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