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庭向被告人投擲保溫杯,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害人被帶出法庭
2月1日下午,在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庭審中,被害人林生斌因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並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聽制止,被審判長指令法警帶出法庭。
2月1日上午8時,林生斌到達杭州中院。東方IC 圖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隨即,警方調查明確這起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中午休庭,1日13時15分,杭州市中院繼續開庭審理該案。據法院的一份情況通報,在舉證、質證過程中,被害人林生斌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並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聽制止,審判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之規定,指令法警將林生斌帶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訴訟代理人繼續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看到,林生斌父母、朱小貞父母和林生斌大哥等隨後從一樓旁聽室內出來,被法警帶至一樓休息室。
16時10分許,林生斌的代理律師向法庭請求讓林生斌回到庭內,未獲允許。
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但當天的庭審只進行了半小時。
據官方當時通報,庭審開始後,審判長依法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當時,林生斌曾告訴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