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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庭向被告人投擲保溫杯,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害人被帶出法庭

2月1日下午,在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庭審中,被害人林生斌因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並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聽制止,被審判長指令法警帶出法庭。

2月1日上午8時,林生斌到達杭州中院。東方IC 圖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隨即,警方調查明確這起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中午休庭,1日13時15分,杭州市中院繼續開庭審理該案。據法院的一份情況通報,在舉證、質證過程中,被害人林生斌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並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聽制止,審判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之規定,指令法警將林生斌帶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訴訟代理人繼續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看到,林生斌父母、朱小貞父母和林生斌大哥等隨後從一樓旁聽室內出來,被法警帶至一樓休息室。

16時10分許,林生斌的代理律師向法庭請求讓林生斌回到庭內,未獲允許。

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但當天的庭審只進行了半小時。

據官方當時通報,庭審開始後,審判長依法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党琳山律師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為由,要求停止審理本案。審判長依法告知辯護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杭州市中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隨後,辯護人党琳山律師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莫煥晶辯護。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當時,林生斌曾告訴澎湃新聞,

“在法庭上看到了莫煥晶。我恨她、非常恨,但我要控制住情緒。不過,聽到要延期開庭時我終於忍不住了,吼道‘我對延期不服,我都等了半年了’——半年來,我第一次沒控制住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