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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發佈重磅!3月1日起,駕駛證隨便替人銷分行不通了!

為了進一步打擊“賣分、買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自3月1日起,凡是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管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人,

需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或通過交警處罰視窗進行面簽綁定。

這意味著

從3月1日開始

通過自助管道處理

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

必須先實名註冊

並綁定對應車輛

然後才能處理綁定之後產生的交通違法

老鐵們,以後開車注意了!

以後如果駕照分被扣多了,黃牛也救不了你!

三月1日之前

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廳、各便民服務點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機上進行繳罰。

三月1日之後

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需要在交警處罰視窗先進行面簽,綁定該車後才能處理。

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

以前,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處理。

但3月1日以後,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違法了,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後才能處理。

如果小王3月5日這天面簽綁定成功,他也只能處理小李車輛3月5日以後的電子眼違法,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哦。

替別人處理違章,面簽很重要!

另據銀川交警介紹,該項措施主要是針對互聯網車駕管業務實施。須要說明的一點是,自面簽綁定業務完成之後,按照綁定業務的起始時間算起之後的交通違章可以進行銷分處理,在未綁定面簽業務之前的交通違法行為,是不能通過互聯網系統進行網上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替別人的車輛處理違章,

只能處理你面簽以後該車的違章,未面簽或者面簽之前的違章,不能通過互聯網處理。

此外,一輛車最多可綁定4本駕駛證銷分。

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一輛車也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也就是說,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綁定4本駕駛證銷分。

銀川交警提醒,辦理該項業務時,綁定車輛駕駛人必須到場,須要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並提交綁定車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距離3月1日

只剩下5天

還不知道新規的人

抓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