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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走朋友汽車抵欠款 涉嫌盜竊罪被公訴

法制晚報2018-02-2516:20:23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肖某和孫某是朋友,孫某欠肖某的錢一直不還,於是肖某借機將孫某的車開走,讓孫某還錢。孫某還清欠款後,肖某不僅沒有歸還車輛,還把車開回老家,

換上自己的車牌,之後孫某報警,肖某被警方抓獲。

庭審現場。門頭溝法院供圖

2月24日上午,肖某涉嫌盜竊罪在北京門頭溝法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5月25日23時許,被告人肖某在北京市門頭溝區某社區內,用事先取得的汽車鑰匙,竊走被害人孫某停放在該社區內的汽車,經鑒定該汽車價值為人民幣17萬元。2017年10月2日,被告人肖某在湖北省天門市被民警抓獲,上述被盜汽車已起獲併發還被害人。被告人肖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肖某今年32歲,湖北省天門市人,初中文化。他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據肖某供述,他與被害人孫某是朋友關係,他借給孫某幾次錢,而且孫某拖欠他的工程款,

總共2.5萬餘元,一直沒給。“我找孫某要錢,他態度比較賴,錢特別不好要,我也沒辦法,我也比較怕他。”

2017年4月,肖某將GPS裝置提前放在孫某副駕駛座位下。同年5月,孫某載肖某吃飯,肖某趁其不備從正副駕駛座之間的茶杯台偷取鑰匙,當晚肖某按GPS導航找到孫某車輛,將車開走。當時孫某車裡有600多元,肖某直接拿走了。

第二天上午,孫某向肖某詢問車輛去處,肖某承認自己開走了車,

並表示只要孫某還錢,就把車還給孫某。之後孫某通過微信給肖某轉帳兩萬五千元。兩人之間的債務兩清。

之後,肖某沒有將車還給孫某,而是將孫某的車開回湖北天門市老家,並換上自己的車牌。孫某報警,警方立案後,將肖某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肖某在湖北省某地網吧刷身份證上網後被民警抓獲。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佔有其他財務,數額巨大,

其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鑒於被告人在家屬説明下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至六年,並處罰金。

辯護人稱,被告人肖某盜竊車輛,可以認定雙方有欠款事實,被告人盜竊車輛之後告訴被害人車輛被盜,後雙方也協商還車事宜,但被告人後來有事沒還,惡意程度較輕,應當與普通盜竊加以區別。同時被告人是初犯,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其認罪態度較好。請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被告人肖某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他借給孫某錢後,孫某一直不還錢,後來孫某直接將他電話、微信都拉黑,導致他聯繫不上孫某,才出此下策,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同時被告人是初犯,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其認罪態度較好。請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被告人肖某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他借給孫某錢後,孫某一直不還錢,後來孫某直接將他電話、微信都拉黑,導致他聯繫不上孫某,才出此下策,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