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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追捕,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公安局跨省抓捕,乖乖地在涼城看守所吃了三個月“豪華套餐”。

起因是他在網上發了一篇文章,《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

我有點好奇,害不死貓地好奇,這個“藥效”在“千里之外”的鴻茅藥酒究竟是個啥玩意?

據說,它是國寶。著名表演藝術家陳寶國說了,鴻茅藥酒是國寶,我是寶國,所以代言國寶。

我有些驚詫,原來國寶是這樣來的,不像大熊貓一樣被列入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也不像茅臺酒一樣拿過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

據說,它是藥。1992年,它就拿到了國藥准字紅色OTC,裡面有67味藥材,

包括何首烏、附子、檳榔、半夏、苦杏仁等有毒性的著名藥材。

我大概相信,它是藥。它符合北京順天德中醫院院長王承德的“一個凡是”藥品鑒定標準:凡是藥都有毒性,越是有毒性的藥越是好藥。

據說,它是酒。它叫鴻茅藥酒啊,叫酒的能不是酒嗎?而且裡面含有地道純正的酒精,有肝毒的酒精。

我有點懷疑,它是不是酒?叫酒的就一定是酒嗎?酒井法子也有酒呢!

據說,它是保健品。和電信詐騙犯一樣,

主要客戶都是最容易為之買單的一個群體——老年人。

鴻茅藥酒是藥非藥,是酒非酒,是保非保,按理說不管是啥,都該有相關部門管,但是好像違法廣告這麼多年了,也都沒見誰去認真管了。

它是不是很像“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孫悟空?

如果鴻茅藥酒不是齊天大聖變的,那麼它怎麼有通天徹地之能,可以上演一場跨省的《追捕》大片?

福爾摩斯的死忠粉柯南常說,

真相只有一個!但我卻不知去哪裡尋找鴻茅藥酒的真相,也許真相就在那張逮捕通知書裡。

這張貌似平凡卻信息量很大的逮捕通知書,至少可以告訴我們幾件事:

一是譚秦東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二是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了對譚秦東的逮捕;三是譚秦東於2018年1月25日被執行逮捕,

現羈押於涼城縣看守所。

看完了這張逮捕通知書,心裡不知不覺地奏起了一首《涼涼》:

“涼涼夜色為你思念成河,化成手銬,呵護著你。”

涼城縣公安局的同志,一定想死譚秦東了,才會跨越幾省,千里迢迢,在夜色的掩護之下,給他送上了一副溫柔的呵護(手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1條的規定,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

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據相關詢問筆錄稱,受譚秦東《毒藥》一文影響,共兩家醫藥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貨。

又據內蒙古豐鎮興豐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會計鑒定書》稱,若兩家醫藥公司履行合同,鴻茅藥業能贏得淨利潤1425375.04元。

似乎,好像,譚秦東損害了鴻茅藥業商品的聲譽,致使其損失慘重,已達到了50萬元的追訴標準。抓捕他,有問題嗎?

這裡有三個問題,我不太明白。

第一,譚秦東《毒藥》一文捏造了虛偽事實嗎?該文的部分觀點引自新京報、新浪網等媒體的公開報導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刊登的公告。是譚秦東捏造事實,還是這些媒體、部門在捏造事實?

第二,寫鴻茅藥酒的文章,不只譚秦東《毒藥》一篇,憑什麼認定就是譚秦東造成的?即使是,有什麼證據?僅憑時間前後嗎?還是想當然?

第三,退貨就是損失嗎?如果鴻茅藥酒沒有問題,訂貨方退貨就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為什麼鴻茅藥業不起訴違約方呢?如果法院判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還有損失嗎?

據人民日報用戶端、澎湃新聞報導,過去10年間有25個省市級食藥監管部門通報鴻茅酒廣告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多次被暫停銷售。

然而,這些明顯“損害”了鴻茅藥業商品聲譽且影響力巨大的媒體,卻很奇怪地不在涼城公安的抓捕名單上。

鴻茅藥業不舉報新京報、新浪網、人民日報、澎湃新聞這些重量級媒體,卻舉報了一個試圖科普常識的醫生寫的一篇閱讀量僅僅2000多的一篇羽量級網文。

奇哉怪也!怪也奇哉!

更奇怪的是,就在《刑法》第221條(損害商品聲譽罪)的下麵,第222條(虛假廣告罪)靜靜地躺在那裡,無人問津: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涼城公安的同志們看到了嗎?涼城檢察院的同志們看到了嗎?請問,2630次的違法廣告算不算情節嚴重?

別告訴我,廣告不是在涼城發的,就不歸你們管。譚秦東的網文也不是在涼城發的。如果我沒記錯,這叫犯罪地管轄原則。

始創1739年,279年傳承的鴻茅藥酒,央媽加持的“國家品牌計畫”,年銷售額可以頂王健林16個小目標的神酒,怎麼就成眾矢之的了呢?

我實在有些不平,為“國寶”不平,為“神酒”叫屈。

那麼多的廣告費砸下去,就被一個醫生的一篇文章給打成了水漂,情何以堪?

我猜,鴻茅藥業的老闆此時此刻一定很鬱悶,很憂愁。何以解憂?唯有鴻茅。

他舉起了一杯鴻茅藥酒,感歎道,哥喝的不是酒,是寂寞啊!

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試問,寂寞誰能懂呢?也許,只有在五指山下寂寞地服刑了五百年的齊天大聖能懂了。

來來來,大聖,鴻茅,讓我各敬你們一杯《消愁》的鴻茅藥酒,一杯敬自由,一杯敬死亡!

有問題嗎?

這裡有三個問題,我不太明白。

第一,譚秦東《毒藥》一文捏造了虛偽事實嗎?該文的部分觀點引自新京報、新浪網等媒體的公開報導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刊登的公告。是譚秦東捏造事實,還是這些媒體、部門在捏造事實?

第二,寫鴻茅藥酒的文章,不只譚秦東《毒藥》一篇,憑什麼認定就是譚秦東造成的?即使是,有什麼證據?僅憑時間前後嗎?還是想當然?

第三,退貨就是損失嗎?如果鴻茅藥酒沒有問題,訂貨方退貨就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為什麼鴻茅藥業不起訴違約方呢?如果法院判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還有損失嗎?

據人民日報用戶端、澎湃新聞報導,過去10年間有25個省市級食藥監管部門通報鴻茅酒廣告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多次被暫停銷售。

然而,這些明顯“損害”了鴻茅藥業商品聲譽且影響力巨大的媒體,卻很奇怪地不在涼城公安的抓捕名單上。

鴻茅藥業不舉報新京報、新浪網、人民日報、澎湃新聞這些重量級媒體,卻舉報了一個試圖科普常識的醫生寫的一篇閱讀量僅僅2000多的一篇羽量級網文。

奇哉怪也!怪也奇哉!

更奇怪的是,就在《刑法》第221條(損害商品聲譽罪)的下麵,第222條(虛假廣告罪)靜靜地躺在那裡,無人問津: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涼城公安的同志們看到了嗎?涼城檢察院的同志們看到了嗎?請問,2630次的違法廣告算不算情節嚴重?

別告訴我,廣告不是在涼城發的,就不歸你們管。譚秦東的網文也不是在涼城發的。如果我沒記錯,這叫犯罪地管轄原則。

始創1739年,279年傳承的鴻茅藥酒,央媽加持的“國家品牌計畫”,年銷售額可以頂王健林16個小目標的神酒,怎麼就成眾矢之的了呢?

我實在有些不平,為“國寶”不平,為“神酒”叫屈。

那麼多的廣告費砸下去,就被一個醫生的一篇文章給打成了水漂,情何以堪?

我猜,鴻茅藥業的老闆此時此刻一定很鬱悶,很憂愁。何以解憂?唯有鴻茅。

他舉起了一杯鴻茅藥酒,感歎道,哥喝的不是酒,是寂寞啊!

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試問,寂寞誰能懂呢?也許,只有在五指山下寂寞地服刑了五百年的齊天大聖能懂了。

來來來,大聖,鴻茅,讓我各敬你們一杯《消愁》的鴻茅藥酒,一杯敬自由,一杯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