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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解讀】醫生吐槽鴻茅藥酒 跨省被抓


一起案件,連日來引發關注。去年12月19日,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了一篇帖子,稱在老年人群體中熱銷的“鴻茅藥酒”,實際上是酒劑類中藥,成分中含有多種毒性中藥材,並在標題上指鴻茅藥酒是“毒藥”。

今年1月10日,譚秦東在自家樓下被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帶走,目前被羈押在涼城縣看守所。

此事引發社會關注。4月15日,涼城警方發佈通報稱,對譚秦東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系因其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並表示“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月15日,譚秦東的妻子劉璿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她沒有想到丈夫會因為一篇點擊量僅有2000多次的帖子被羈押至今,她也希望事件早日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如圖所示,自4月15日06時起,“醫生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被跨省抓捕”的事件熱度開始攀升,五小時後出現了一個小高峰,16日淩晨該事件熱度再次回升,經三小時發酵達到頂峰。

關鍵字方面,該事件相關報導中出現頻率相對較高的詞語分別有“醫生”、“抓捕”、“吐槽”、“毒藥”、“廣州”、“損害”、“抹黑”、“科普”等詞語。

媒體觀點方面,

被報導頻率最多的分別是“醫生發文指鴻茅藥酒是’毒藥’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警方’鴻茅藥酒’聲譽被損害案已移送檢方審查起訴”、“醫生因發’鴻茅藥酒’網帖被跨省抓捕”、“醫生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文中沒虛假事實”等報導。

性別分佈上可以看出,關注此事件的男性比例遠遠高於女性。其中男性占總人數的90.3%,而女性僅占比9.7%。

網友觀點

@酷酷的千里馬:如果覺得是誹謗就去法院告,這才是真正的法治,而利用地方公安抓人,那是濫權破壞法律的土匪行為!

@心理專家吳桐:內蒙警方接連兩次為企業出頭抓捕質疑者,

絕非偶然。十九大精神很明確以人民為中心,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當然要高於經濟利益。漠視人民健康,對企業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這是公然對抗十九大精神,公然破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事業。

@世界世界說:為什麼不檢查酒而先抓人呢?中國的食品到底怎麼樣了?為什麼不能聽起批評和質疑的聲音?!

@法路心語6868:“鴻茅藥酒”抓捕的醫生申訴是正確的!“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是藥就有三分毒。吃藥是為了治病,當照醫囑用藥。“鴻茅藥酒”虛假宣傳、保治百病,不論劑量多喝易善,至當變成“毒藥”。檢察院對本案持謹慎態度,值得點贊!公安局發通報是給檢察院挖了坑,用檢察院為自己違法行為背書。

復興視點

此次事件主人公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該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人們最先提出質疑,就是相信譚秦東的網文並未捏造事實,雖然標題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但內容“只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針對此事,4月15日上午,涼城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稱鴻茅藥酒是“毒藥”。

網上的大量不實言論和虛假資訊,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2018年1月2日涼城縣公安局對此立案偵查。

2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譚秦東在申訴書中寫道,他寫《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主要是忠告那些老年人,特別是高血壓、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不要飲酒,更不要盲目輕信“鴻茅藥酒”的虛假廣告宣傳。他還表示,其並非鴻茅藥酒的同業競爭者,“發帖不以任何商業利益為目的”。

對於其網帖中的“毒藥”二字,譚秦東曾在採訪中表示,文章標題擬定上或有不妥之處,但在文中沒有捏造任何虛假事實,不能僅看標題定其損害商品聲譽的罪名。

他在申訴書中表示,作為醫生,他清楚“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有具體適應症、禁忌症和嚴格的劑量要求,‘對症是良藥,濫用如毒鴆’。如果廠家在廣告中誇大療效,淡化適用症、禁忌症和嚴格的劑量要求,給患者帶來嚴重後果,‘良藥’變‘毒藥’絕非危言聳聽”。

對於此事光明網有言論表示,警惕民事糾紛刑事化在此事並不具備犯罪須具備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動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讓涉事企業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維權,顯然不應該。

本質上,這裡面反映的“民事糾紛刑事化”辦案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終手段,可現實中,有些糾紛本來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完全可以靠民事訴訟之類的方式解決,卻出現了以刑代民的情況,在一方報警後,個別警方不當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的界限。

更有律師表示:根據已披露的資訊,譚某的行為應該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譚某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具備一定醫學專業知識,文章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其表述本身具有一定依據。僅是標題“毒藥”中帶有誇張成分,在客觀上,沒有對鴻茅藥酒的成分、功效進行捏造虛偽事實的行為,不符合損害商業信譽罪的構成要件。”

另一方面,鴻茅藥酒聲稱的損失金額較大,導致該案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前提是鴻茅藥酒需要能夠證明譚某的文章與經濟損失之間的相關性,並拿出證明。

如果鴻茅藥酒認為譚醫生的文章與公司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僅僅可能構成普通的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

鴻茅藥酒給外界的印象是在廣告推廣上投入巨大。

據《南方週末》報導,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檔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這不禁讓人疑惑,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背後是否有失公允?同時這也絕對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文/宋佳頤

圖/網路

是藥就有三分毒。吃藥是為了治病,當照醫囑用藥。“鴻茅藥酒”虛假宣傳、保治百病,不論劑量多喝易善,至當變成“毒藥”。檢察院對本案持謹慎態度,值得點贊!公安局發通報是給檢察院挖了坑,用檢察院為自己違法行為背書。

復興視點

此次事件主人公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該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人們最先提出質疑,就是相信譚秦東的網文並未捏造事實,雖然標題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藥”一詞,但內容“只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針對此事,4月15日上午,涼城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稱鴻茅藥酒是“毒藥”。

網上的大量不實言論和虛假資訊,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2018年1月2日涼城縣公安局對此立案偵查。

2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譚秦東在申訴書中寫道,他寫《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主要是忠告那些老年人,特別是高血壓、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不要飲酒,更不要盲目輕信“鴻茅藥酒”的虛假廣告宣傳。他還表示,其並非鴻茅藥酒的同業競爭者,“發帖不以任何商業利益為目的”。

對於其網帖中的“毒藥”二字,譚秦東曾在採訪中表示,文章標題擬定上或有不妥之處,但在文中沒有捏造任何虛假事實,不能僅看標題定其損害商品聲譽的罪名。

他在申訴書中表示,作為醫生,他清楚“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有具體適應症、禁忌症和嚴格的劑量要求,‘對症是良藥,濫用如毒鴆’。如果廠家在廣告中誇大療效,淡化適用症、禁忌症和嚴格的劑量要求,給患者帶來嚴重後果,‘良藥’變‘毒藥’絕非危言聳聽”。

對於此事光明網有言論表示,警惕民事糾紛刑事化在此事並不具備犯罪須具備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動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讓涉事企業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維權,顯然不應該。

本質上,這裡面反映的“民事糾紛刑事化”辦案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最終手段,可現實中,有些糾紛本來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完全可以靠民事訴訟之類的方式解決,卻出現了以刑代民的情況,在一方報警後,個別警方不當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的界限。

更有律師表示:根據已披露的資訊,譚某的行為應該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譚某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具備一定醫學專業知識,文章是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其表述本身具有一定依據。僅是標題“毒藥”中帶有誇張成分,在客觀上,沒有對鴻茅藥酒的成分、功效進行捏造虛偽事實的行為,不符合損害商業信譽罪的構成要件。”

另一方面,鴻茅藥酒聲稱的損失金額較大,導致該案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前提是鴻茅藥酒需要能夠證明譚某的文章與經濟損失之間的相關性,並拿出證明。

如果鴻茅藥酒認為譚醫生的文章與公司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僅僅可能構成普通的民事侵權,而非刑事犯罪。

鴻茅藥酒給外界的印象是在廣告推廣上投入巨大。

據《南方週末》報導,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檔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這不禁讓人疑惑,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背後是否有失公允?同時這也絕對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文/宋佳頤

圖/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