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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吐血替你搞懂了中美貿易摩擦中最晦澀的法律術語和程式!easy到崩潰!

中美貿易大戰引發了全世界的關注,這事兒出來“表態”的人不少,但是,可能你又看不懂了吧?貼心的小編讓你三分鐘搞懂這其中所涉及的最晦澀的法律術語和法律程式,保你能發一條高水準的朋友圈!

實不相瞞,小編四海八荒求助+重拾課本,才得以做好功課……

先聊幾個大家必須記住的日子

3月23日,美國開始對部分進口鋼鐵產品和鋁產品分別加征25%和10%關稅;

4月3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佈對自中國進口的價值500億商品的擬徵稅清單;

4月5日,美國又宣稱考慮對價值10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關稅。

由於關稅的增加,可能主營業務是向美國出口鋼材的鋼鐵廠會因此產品滯銷、經營困難,甚至可能破產,一批鋼鐵廠的工人將會因此而失業;

由於鋼鐵廠破產,鐵礦失去了重要的客戶,鐵礦也可能產品滯銷、經營困難,甚至是破產,一批礦工將會因此而失業;

與此同時,因為關稅的增加,美國的汽車製造等行業成本也會急劇上升,

同樣有可能出現經營困難、裁減人員甚至破產的情況,又一批人將會因此而失業……

再來看看兩國的股民最關心的股市情況:

3月23日,滬深兩市大幅低開,最深跌幅達4.61%;

4月6日,道鐘斯指數下跌572點,跌幅近2.3%……

而這樣的蝴蝶效應只是中美貿易摩擦中一個最小的縮影。

此次中美貿易摩擦,波及到資訊技術、生物製藥、航空產品、高鐵裝備、新材料等一大批行業……

此時有人就要問了:美國政府這麼幹,究竟圖個啥?

特朗普演講中的一句話揭示了他們的目的:“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有5000億美元,而美國與全世界的貿易逆差總共8000億美元,

也就是說僅僅中國就占了一大半。”總之,在中美貿易中,美國的貿易逆差太大了。

貿易順差、貿易逆差,究竟是個啥?

舉個栗子:

甲國賣給乙國總價100萬元的鋼材;乙國賣給甲國總價1000萬元的汽車。那麼甲國的貿易逆差就是900萬元,相對的,乙國的順差也是900萬元。

特朗普政府的邏輯是:咱們兩國做生意可以,但是現在你的商品在我們國家成爆款了成網紅了,

可我的商品在你們國家賣得卻不好,所以我就不滿意、所以我要發個推特指責你、所以我做個232調查和301調查審核一下你……

232、301這是兩個怎樣的調查?

232調查:

美國商務部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授權,對特定產品進口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進行立案調查。

於是乎,2018年3月8日,特朗普依據“232調查”結果簽署公告,對進口鋼鐵產品徵收25%的關稅,對進口鋁產品徵收10%的關稅,已於3月23日正式生效。

301調查:

依據同樣是美國的國內法,《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

於是乎,4月3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依據“301調查”結果公佈擬加征關稅的中國商品建議清單,涉及每年從中國進口的價值約500億美元商品。

歸根結底一句話:不管是232調查還是301調查,依據的都只是美國的國內法。

依據調查結果對中國加稅,真的沒毛病?

當然有毛病啊老鐵,別忘了,中國和美國都是WTO的成員。

WTO,也就是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擁有164個成員,成員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8%。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減少關稅,打破貿易壁壘,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

WTO有一些基本規則,其中之一就是各國不得擅自提高關稅,WTO的成員之間如果產生了糾紛,應該在WTO框架下解決,這是WTO最為重要的規則之一。

一個WTO成員如果認為另一個成員的行為違反了WTO的規則,應該按WTO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可以向WTO起訴,成員之間的糾紛應交由WTO裁決,不能採取單方面措施擅自行動。由此可見,232措施顯然違反了不得提高關稅的規則,而301措施一旦實施,也必將違反這一規則。

WTO另一項基本規則是“最惠國待遇”:對所有成員一視同仁,不得親疏有別。也就是同樣的商品,你對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收多少稅,對中國也應該收多少稅。

按照這個規則,301措施是明顯違法的,因為它只限制中國產品,而不限制其他成員產品。而232措施雖然名義上是針對產品而不針對國家,但在實施過程中卻豁免了很多國家,中國幾乎成為唯一受限的國家。

要知道,美國在1994年批准WTO協定時就簽字承諾,美國的貿易代表如果要作出美國在世貿規則項下權利受損的決定,必須基於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所作出的裁決。

當初是你要簽字,簽字就簽字;現在又想撂挑子,真的不合適……

SO,貿易爭端的解決程式應該是把調查報告遞交給WTO,通過WTO來解決貿易上的爭端,而不是自己單方面直接提高關稅。

有毛病了怎麼辦?

WTO有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首先矛盾雙方要就產生爭端的問題進行磋商,如果60天內沒有解決,申訴方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由專家組進行審理。對審理結果不滿意的一方還可以走上訴審查程式,之後就是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審核報告,最後是對裁決的執行和監督。

其實,這種爭端解決機制跟我國的法庭審判很像:

磋商,相當於庭前調解;

專家組,相當於一個臨時法庭,“合議庭”成員一般由3人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組成,審理的結果相當於一審法院的判決,作出的報告相當於一審判決書。

上訴機構審理,相當於二審。專家組報告發佈後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而且上訴機構是爭端解決機構中的常設機構,上訴案件由上訴機構7名成員中的3人組成合議庭審理。

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報告,相當於終審判決。這個程式適用“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一票贊成”:只有爭端解決機構的全體成員都不贊成時,才能否決專家組或者上訴機構的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已經將232和301兩項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案件編號分別為DS543和DS544),相信WTO能夠對此作出公正裁判。

連案件編號都能搞到,

你還不給小編點贊嗎?

4月12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目前中美財經官員沒有就經貿摩擦進行任何談判。談判是有原則的,目前美方行動沒有表現出任何談判的誠意。雙方是否可能在WTO框架下談判取決於美方是否還尊重世貿組織,是否還遵守多邊規則。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堅持搞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中方將堅決鬥爭,奉陪到底。

如果WTO作出裁決了,敗訴方不執行該咋辦?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負責WTO爭端解決事務的楊國華老師告訴我們: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敗訴的成員說我不執行WTO裁決的。

WTO裁決為啥會有這麼強大的執行力?

WTO 1995年成立,已經受理544個案件,做出裁決的案件執行率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有一半的案件作出裁決,一半的案件當事方和解,剩下的百分之十是當事方對執行與否、執行方式等有進一步的爭議。

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

來個例子:

甲國違反世貿規則阻礙了乙國鋼材的進口,甲國被訴並且敗訴,而且沒有履行WTO的裁決,乙國就可以經爭端解決機構授權對甲國進行報復。報復首先針對甲國出口乙國的鋼材實施,如果甲國出口乙國的鋼材有限,乙國就可以在其他產品上報復;如果甲國出口乙國的所有貨物都有限,乙國還可以在服務貿易或者智慧財產權領域報復甲國。

但是請記住一點:無論是同產業部分、跨產業部分還是跨協定報復,程度上應該與乙國受到的損害程度相等。

對於美國違反WTO規則擅自提高關稅的做法,中國的態度也很明確。正如商務部發言人所說:“我們希望美貿易代表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行事。如果美方不顧事實、不尊重多邊貿易規則而採取損害雙方經貿關係的舉動,中方絕不會坐視,必將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堅決捍衛中方合法權益。”

中美貿易關係“和則兩利,鬥則俱傷”,單方面的貿易制裁,最終受影響的是雙方的消費者和企業。更重要的是,中美關係並不只是貿易這一個議題。在全球化時代,中美經濟相互依賴,合作是中美兩國唯一正確的選擇。

特別鳴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周頔

法人雜誌記者 彭飛

本期編輯 于澄 劉青 陳睿哲 梁成棟

301調查:

依據同樣是美國的國內法,《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

於是乎,4月3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依據“301調查”結果公佈擬加征關稅的中國商品建議清單,涉及每年從中國進口的價值約500億美元商品。

歸根結底一句話:不管是232調查還是301調查,依據的都只是美國的國內法。

依據調查結果對中國加稅,真的沒毛病?

當然有毛病啊老鐵,別忘了,中國和美國都是WTO的成員。

WTO,也就是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擁有164個成員,成員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8%。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減少關稅,打破貿易壁壘,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

WTO有一些基本規則,其中之一就是各國不得擅自提高關稅,WTO的成員之間如果產生了糾紛,應該在WTO框架下解決,這是WTO最為重要的規則之一。

一個WTO成員如果認為另一個成員的行為違反了WTO的規則,應該按WTO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可以向WTO起訴,成員之間的糾紛應交由WTO裁決,不能採取單方面措施擅自行動。由此可見,232措施顯然違反了不得提高關稅的規則,而301措施一旦實施,也必將違反這一規則。

WTO另一項基本規則是“最惠國待遇”:對所有成員一視同仁,不得親疏有別。也就是同樣的商品,你對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收多少稅,對中國也應該收多少稅。

按照這個規則,301措施是明顯違法的,因為它只限制中國產品,而不限制其他成員產品。而232措施雖然名義上是針對產品而不針對國家,但在實施過程中卻豁免了很多國家,中國幾乎成為唯一受限的國家。

要知道,美國在1994年批准WTO協定時就簽字承諾,美國的貿易代表如果要作出美國在世貿規則項下權利受損的決定,必須基於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所作出的裁決。

當初是你要簽字,簽字就簽字;現在又想撂挑子,真的不合適……

SO,貿易爭端的解決程式應該是把調查報告遞交給WTO,通過WTO來解決貿易上的爭端,而不是自己單方面直接提高關稅。

有毛病了怎麼辦?

WTO有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首先矛盾雙方要就產生爭端的問題進行磋商,如果60天內沒有解決,申訴方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由專家組進行審理。對審理結果不滿意的一方還可以走上訴審查程式,之後就是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審核報告,最後是對裁決的執行和監督。

其實,這種爭端解決機制跟我國的法庭審判很像:

磋商,相當於庭前調解;

專家組,相當於一個臨時法庭,“合議庭”成員一般由3人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組成,審理的結果相當於一審法院的判決,作出的報告相當於一審判決書。

上訴機構審理,相當於二審。專家組報告發佈後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而且上訴機構是爭端解決機構中的常設機構,上訴案件由上訴機構7名成員中的3人組成合議庭審理。

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報告,相當於終審判決。這個程式適用“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一票贊成”:只有爭端解決機構的全體成員都不贊成時,才能否決專家組或者上訴機構的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已經將232和301兩項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案件編號分別為DS543和DS544),相信WTO能夠對此作出公正裁判。

連案件編號都能搞到,

你還不給小編點贊嗎?

4月12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目前中美財經官員沒有就經貿摩擦進行任何談判。談判是有原則的,目前美方行動沒有表現出任何談判的誠意。雙方是否可能在WTO框架下談判取決於美方是否還尊重世貿組織,是否還遵守多邊規則。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堅持搞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中方將堅決鬥爭,奉陪到底。

如果WTO作出裁決了,敗訴方不執行該咋辦?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負責WTO爭端解決事務的楊國華老師告訴我們: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敗訴的成員說我不執行WTO裁決的。

WTO裁決為啥會有這麼強大的執行力?

WTO 1995年成立,已經受理544個案件,做出裁決的案件執行率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有一半的案件作出裁決,一半的案件當事方和解,剩下的百分之十是當事方對執行與否、執行方式等有進一步的爭議。

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

來個例子:

甲國違反世貿規則阻礙了乙國鋼材的進口,甲國被訴並且敗訴,而且沒有履行WTO的裁決,乙國就可以經爭端解決機構授權對甲國進行報復。報復首先針對甲國出口乙國的鋼材實施,如果甲國出口乙國的鋼材有限,乙國就可以在其他產品上報復;如果甲國出口乙國的所有貨物都有限,乙國還可以在服務貿易或者智慧財產權領域報復甲國。

但是請記住一點:無論是同產業部分、跨產業部分還是跨協定報復,程度上應該與乙國受到的損害程度相等。

對於美國違反WTO規則擅自提高關稅的做法,中國的態度也很明確。正如商務部發言人所說:“我們希望美貿易代表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行事。如果美方不顧事實、不尊重多邊貿易規則而採取損害雙方經貿關係的舉動,中方絕不會坐視,必將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堅決捍衛中方合法權益。”

中美貿易關係“和則兩利,鬥則俱傷”,單方面的貿易制裁,最終受影響的是雙方的消費者和企業。更重要的是,中美關係並不只是貿易這一個議題。在全球化時代,中美經濟相互依賴,合作是中美兩國唯一正確的選擇。

特別鳴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周頔

法人雜誌記者 彭飛

本期編輯 于澄 劉青 陳睿哲 梁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