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致非本地戶籍學齡前兒童和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各位尊敬的家長:
你們好!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省政府《吉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已領取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小學生,憑居住證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
2、居住證正在製作過程中的適齡兒童、小學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領取憑證先參加招生報名,領取居住證後再將有關證件交至所在中小學校。已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且不滿半年,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口資訊登記表》參加招生報名。
3、辦理暫住登記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條件,您及您的子女應在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並申請辦理居住證,
4、申報暫住登記既可通過吉林“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我的出租屋”功能進行網上申報,也可到公安派出所進行實地申報。
5、申領居住證時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居住位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有學生就讀資訊的,
6、居住證首次領取、地址變更、簽注免費。居住證制發週期為15日。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教育廳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