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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夜間室內違規充電釀火災 警方行政拘留一名違法行為人

電單車方便快捷,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代步工具,

然而電單車在為我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近日,深圳福田警方快速出警果斷處置一起電單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行政拘留一名違法行為人。

4月10日淩晨4時,華富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田面村某樓103號房著火,有很大明火。

接到報警後,巡邏和消防警力迅速趕赴現場。此時田面村應急隊發揮了重大作用,由於事發地點距離應急隊很近,應急隊能夠很快到達現場,先進行撲救。巡邏和消防民警快速趕到現場後,也立即加入撲救,歷時三十分鐘將火情撲滅。

經消防民警現場初步調查,

該起火災事故系當事人陳某當晚把電單車電池拿進屋內充電,電池突然燃燒引燃周邊雜物引起,所幸民警和應急隊撲救及時,無人員傷亡。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為深刻吸取此次火災教訓,4月10日下午16時,華富派出所聯合街道辦召集轄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火災現場召開現場警示會,

通報“4·10”田面村某樓火災情況,要求各物業單位落實電單車嚴禁入戶充電,加快建設室外充電設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同時對英勇參加滅火的物業隊員及應急隊員頒發獎金予以表彰慰問。當晚華富派出所聯合街道辦在田面社區聯合開展禁止電單車入戶充電檢查專項行動。

深圳福田警方提示:

1、不要把電單車放在家裡充電;

2、不要夜間充電,因為夜間充電極易電量超載,引發火災;

3、不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區域停放電單車或者為電單車充電;

4、在為電單車充電時,要做好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5、要按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充電,充電器和電池的電壓要匹配。

(李佳芳 福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