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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官員為幫親屬完成攬儲任務竟挪用公款1800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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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親屬完成攬儲任務挪用公款1800萬元

為在工程方面得到照顧行賄365萬元

非法佔有國家征地補償款

…… ……

近日

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發佈一批職務案件資訊

1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800萬元 修水縣旅發委主任丁永亮被判刑

2016年6月,被告人丁永亮為幫助其在北京銀行南昌分行工作的女兒丁某完成攬儲任務,

利用其擔任修水縣旅遊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旅發委)主任兼修水縣旅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旅投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授意時任縣旅發委監管股負責人兼縣旅投公司出納的被告人朱志興,從2016年6月17日至9月30日,分五次將縣旅投公司銀行帳戶內1800萬元公款轉帳到被告人丁永亮的女兒丁某提供的戶名為“王鈞”的北京銀行南昌分行個人帳戶。
同年7月1日至10月9日,丁某分五次將1800萬元本金先後轉回到縣旅投公司的銀行帳戶,對此款共計產生的利息及理財收益22837.84元,全部據為己有。

2017年4月26日和28日,被告人朱志興、丁永亮先後主動到縣紀委投案自首,上述利息及理財收益22837.84元,由縣紀委以丁永亮罰沒違紀款予以收繳。

2017年12月21日,修水縣人民法院(2017)贛0424刑初399號判決書判決:被告人丁永亮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朱志興犯挪用公款罪,

免予刑事處罰。

2

尋烏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鐘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西省尋烏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原尋烏縣財政局票據管理所負責人、預算外資金管理股負責人、股長鐘某某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江西省尋烏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為在工程方面得到照顧 他們給江西這位正廳級官員行賄365萬

2010年至2012年,熊九連夥同范繼江、胡長紅假借江西省第一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第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宜春市榮城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鼎國際工程公司的名義先後承建了東華理工大學南昌校區行政樓及室外工程、研究生公寓及室外工程、學生食堂工程、教師公租房及裝修等工程。

在此期間,為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承建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取得時任東華理工大學校長劉慶成的照顧,
熊九連夥同范繼江、胡長紅經事前商議或事後同意,由熊九連、范繼江經手,先後5次在時任東華理工大學校長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360 萬元;熊九連一人決定,單獨在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萬元。從而獲取了以圍標方式中標該校工程,提高校方預付工程款比例,以邀標、直接由校方決定的方式承建工程等不正當競爭優勢和利益。其具體行賄事實如下:

2010年11月,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0萬元;

2011年4月,熊九連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10月左右,熊九連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萬元;

2011年11月,熊九連、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100萬元;

2012年3月,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0萬元;

2012年5、6月,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150萬元。

熊九連、范繼江、胡長紅主動到紀檢機關投案,被移交本院處理後如實交代了其夥同他人和單獨給予劉慶成人民幣365萬元的行賄犯罪行為。

2018年1月26日,修水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修檢公訴刑不訴〔2018〕2號、3號、4號對熊九連、范繼江、胡長紅作出不起訴決定。

4

挪用公款償還個人債務 修水縣林業局國營林場原出納楊偉被判刑

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楊偉任修水縣林業局國營林場出納,其于2006年至2007年6月期間利用自己擔任出納及管理修水縣國營林場公帳(工行帳戶尾號3322)的便利,多次挪用修水縣國營林場公帳(工行帳戶尾號3322)資金及庫存現金共計465704.86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後於2007年6月潛逃。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楊偉被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分局公安幹警抓獲歸案。

2017年11月14日,修水縣人民法院(2017)贛0424刑初320號判決書判決:被告人楊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扣押涉案錢數依法發還國營修水縣林場。

5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依法對塗相衛貪污案提起公訴

2018年2月2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塗相衛以貪污罪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塗相衛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征地收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時,利用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違章搭建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338 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

6

非法佔有國家征地補償款 曹義川、董傳榮一審被判刑

近日,由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曹義川、董傳榮貪污一案獲一審判決,被告人曹義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董傳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曹義川、董傳榮在分別擔任瑞昌市農業局栗畈分場場長、報帳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用冒領的方式非法佔有國家征地補償款合計人民幣154917元。

正風肅紀 嚴明紀律

2010年11月,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0萬元;

2011年4月,熊九連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10月左右,熊九連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萬元;

2011年11月,熊九連、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100萬元;

2012年3月,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50萬元;

2012年5、6月,范繼江在南昌校區學工樓劉慶成的辦公室,送給劉慶成人民幣150萬元。

熊九連、范繼江、胡長紅主動到紀檢機關投案,被移交本院處理後如實交代了其夥同他人和單獨給予劉慶成人民幣365萬元的行賄犯罪行為。

2018年1月26日,修水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修檢公訴刑不訴〔2018〕2號、3號、4號對熊九連、范繼江、胡長紅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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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償還個人債務 修水縣林業局國營林場原出納楊偉被判刑

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楊偉任修水縣林業局國營林場出納,其于2006年至2007年6月期間利用自己擔任出納及管理修水縣國營林場公帳(工行帳戶尾號3322)的便利,多次挪用修水縣國營林場公帳(工行帳戶尾號3322)資金及庫存現金共計465704.86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後於2007年6月潛逃。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楊偉被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分局公安幹警抓獲歸案。

2017年11月14日,修水縣人民法院(2017)贛0424刑初320號判決書判決:被告人楊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扣押涉案錢數依法發還國營修水縣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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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依法對塗相衛貪污案提起公訴

2018年2月2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塗相衛以貪污罪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塗相衛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征地收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時,利用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違章搭建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338 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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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有國家征地補償款 曹義川、董傳榮一審被判刑

近日,由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曹義川、董傳榮貪污一案獲一審判決,被告人曹義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董傳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查,犯罪嫌疑人曹義川、董傳榮在分別擔任瑞昌市農業局栗畈分場場長、報帳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用冒領的方式非法佔有國家征地補償款合計人民幣154917元。

正風肅紀 嚴明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