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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一小車不慎追碰到超長載貨皮卡車

2018年4月16日,在樟樹市藥都路與藥王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車在右轉彎時不慎追碰上了一超長載貨的皮卡車,事故造成小車輕微受損。

當天下午3點許,樟樹交警大隊值班室萬警官接到一報警稱:在藥都路與藥王街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無人員受傷。放下電話後萬警官迅速趕往事發地,在現場只見一輛贛C·58**的小車的右前側頂在皮卡車所超長的樓梯上,小車損壞不大,但雙方聲音一個比一個大,互不相讓,

喋喋不休。見狀,萬警官跨步上前,叫他們都不要互相指責了……制止了他們的爭吵行為。緊接著,處理事故的民警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了勘查、拍照、取證,在周圍擺好了反光錐筒,驅散了無關圍觀的群眾,防止發生道路擁堵。

隨後,民警就事故的原因、經過向當事人及目擊者進行了詢問、調查,

核實整個事情的發生的過程。經查問,小車駕駛員,江西省高安市人,姓張。皮卡車駕駛員,也是江西省高安市人,姓姚。當時皮卡車拉著超長的卷閘門及樓梯趕著回家,剛好在車子想轉彎前進時,皮卡的前側面駛來了一輛電動車,皮卡車就隨即刹住了車子,緊急避讓電動車,沒想到皮卡車的後面有一輛緊跟其後的小車,由於小車右前側處於一個視角半盲區,
且小車女駕駛員也未確保行車安全距離,“砰”的一聲,“追碰”到了皮卡車超長的所載的樓梯上了,導致了小車受損,幸好兩車轉彎速度都不快,要不電動車就遭殃了……

最後,處理事故的民警連忙招呼雙方駕駛員把車子開到安全位置停好,

並與雙方駕駛員進行了積極的溝通、勸說、調解及法律條款的釋義,嚴肅批評、教育了雙方,然互相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初步的達成了賠償協定。

樟樹交警提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品質,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體。車子在轉彎時,要及時開好左或右轉向燈,提示後方車子注意把控好行駛安全距離,

減速慢行,相互禮讓,請廣大駕駛員同志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