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逼業主交物業費,巴城一社區物業竟採取停水措施
社區車位費太貴了?
水費又漲了?
電梯出事故了?
家裡又無緣無故停電停水停氣了?
社區裡有人隨便亂丟東西了?
......
很多人都遇到過這些問題,居住的社區物業管理差強人意,向物業反映未達到預期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多數業主都會選擇拒交物業費表示抗議,物業公司便會採取斷水斷電相威脅。這不,在巴城江北一社區內,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情。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件重播
15日下午,家住巴 城江北一社區的唐先生致電晚報熱線反映,
“我家是從4月9日開始陸續停水的,沒水時只能用桶裝水洗漱或者從鄰居家借水用。” 唐先生說,家裡有70歲的老人,還有一位孕婦,停水給一家人生活造成很大困擾。
唐先生說,物業公司從2016年8月開始收費,但他是2016年9月才入住該社區。另外,2016 年物業服務沒及時跟上,
唐先生說,他去找過物業公司反映,但雙方就收費問題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因此, 唐先生從2016年9月入住至今未繳納物管費,近日,物業公司便通過停水的方式“催繳”。
對此,該社區物業公司副總經理毛先生說,
“一些業主拒不繳物管費,我們只好停止自來水加壓。”毛先生說,“2016 年公司剛接過社區管理,初期確實有服務不到位的地方,我們也跟業主反復溝通過,面對業主指責服務不到位,拒繳物管費,我 們也是有苦難言。
進展:與物業公司協商後 業主已繳納物管費
巴州區房管局房管科工作人員徐茗嘉。他介紹,業主從接房開 始,就應該繳納物管費。任何情況下,物業公司不得以業主未按時足額繳納物管費,就強行通過任何方式停水,這明顯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
“這件事上,雙方都有錯。物業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業主如果不滿意,在有社區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可向業委會或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昨日下午,唐先生電話告訴晚報記者,他與物業公司協商後已繳納物管費。
本報記者 柳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