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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市直部門工作臺賬

1.負責中心城區污水全收集、縣城污水垃圾全收集全處理,

加強對城鎮汙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水準,督促新(改、擴)建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以及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2.推進全國重點鎮和市界周邊建制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督促指導各縣區城鎮汙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確保相關縣區城鎮汙水處理廠按期建成投運。

3.2018年底前,完成市污水淨化中心三期項目建設,確保穩定運行;2018年底前,

完成三裡河、十二裡河、梅溪河綜合治理任務,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4.2018年底前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築要建設中水回用設施。開展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工作,降低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

5.負責汙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及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汙水處理廠污泥去向檢查力度,規範污泥處置活動;督促內鄉縣、桐柏縣、南召縣和鎮平縣污泥處置場按規定的時間建成投運;加強設施運行監管,

全面提升城鎮汙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的品質水準。

6.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市中心城區供水廠出水水質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市城管局

1.完成漢城河和護城河綜合治理任務,建立市域河流養護長效機制;督促各縣區建成區全面完成黑臭水體的截汙納管工作,實現水體無排污口、河道整潔。

2.負責飯店泔水規範管理、中心城區內河垃圾漂浮物清理及內河違法排污口整治。

3.每季度在政府網或主要媒體公佈黑臭水體清單、整治情況。

4.負責溫涼河、漢城河和護城河每半月放水一次補充生態流量;若遇特殊情況,按環境攻堅辦要求實行應急放水。

市水利局

1.完成溧河綜合治理任務,消除黑臭水體,建立市域河流養護長效機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級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和建立市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完成南水北調總幹渠防洪影響處理工程。

2.推動落實河長制相關要求,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做好生態水量閘壩聯合調度,對全市閘壩聯合調度實施統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態用水;初步建立白河和唐河流域等重點河流生態環境流量改善機制。

3.開展清河行動,開展河源垃圾、雜物、違建清除及水面乾淨的“三清一淨”行動;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可能影響水質的廁所、生活垃圾、秸稈、礦渣等。

4.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源保護、水質監測評價“三同時”制度;制定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保障水源安全;強化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建設,以及消毒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運行管理。

5.開展骨幹河道生態建設,積極推進水網建設,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6.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對涉水污染源的執法監管。

7.配合支持市環保局加強對流域水環境監測、監控;督促指導全市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河道采砂工作。

8.負責補充白河河流生態流量,白河河流穩定保持2至3個流量,每月25日至30日集中放水,不低於10個生態流量。

市環保局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督促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標識、標誌和隔離防護工程建設;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區域內飲用水水源飲用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資訊。

2.督促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滲改造工作,開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後督查工作。

3.完成市級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估和南水北調中線渠首環境監測應急中心應急能力建設項目;督促完成年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4.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5.嚴格環境准入,嚴禁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6.建立上下遊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和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積極防範水環境污染風險。

市工信委

1.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檔要求和國家統一部署,制定2018年全市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2.推動實施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企業的改造退出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3.推動工業節水,對電力、化工、鋼鐵、石油煉製與焦炭業、食品、造紙、紡織(染整)、皮革、電鍍、製藥等行業企業用水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重點用水企業資料庫。

4.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準實施限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停產。

市畜牧局

1.督促落實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業的關閉、搬遷和取締工作,禁養區內不得有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所有養殖企業必須建設糞汙無害化處理設施,全部資源化利用,禁止糞汙外排。

2.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配套建設,完成年度任務。

3.督促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社區)要取得相應的環評審批,並嚴格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嚴格落實雨汙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等措施。

市農業局

1.督促落實在主要河道兩側建設生態隔離帶或在主要流域兩岸1千米範圍內加大化肥農藥減量使用強度,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蟲害,或種植不使用化肥農藥的植物。

2.負責全面推廣科學施肥施藥技術,改進耕作方式,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按國家要求完成灌溉農田綜合治理任務。

3.督促指導西峽縣完成丹江口庫區(丁河)治理農田面積2.17萬畝的面源污染綜合治理任務。

4.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試點、水美鄉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動鄉村坑塘清淤、蓄水、自淨(生態修復)工程建設。

市交通局

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汙水處理和利用設施;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管理,配合設置水源地道路交通警示牌。

市南水北調辦

1.強化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幹渠(南陽段)水質動態監測,完善和組織落實日常巡查、污染聯防、應急處置等制度。

2.督促總幹渠沿線相關縣區的按照調整後的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幹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完成保護區邊界設立界標,標識保護區範圍,並設立警示標誌;在穿越保護區的道路出入點及沿線等,設立警示標誌。

3.督促指導完成丹江口庫區綜合整治工作。

市國土局

負責開展地下水點位品質監測工作。

市林業局

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推動人工濕地建設,在有條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汙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規劃、建設人工濕地;在主要河道兩岸,規劃建設生態隔離網。

市衛計委

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市中心城區用戶水龍頭水質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市財政局

按照環保核算,及時扣繳生態補償金。加大對污染防治資金支援力度,執行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要求,對相關縣區及部門實施獎勵或扣款。

市商務局

加強成品油經營授權管理,未按要求完成油氣回收、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一律不予審核通過;配合環保部門對加油站地下油罐進行全面排查,對已完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進行後督查。

7.配合支持市環保局加強對流域水環境監測、監控;督促指導全市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河道采砂工作。

8.負責補充白河河流生態流量,白河河流穩定保持2至3個流量,每月25日至30日集中放水,不低於10個生態流量。

市環保局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督促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標識、標誌和隔離防護工程建設;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區域內飲用水水源飲用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資訊。

2.督促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滲改造工作,開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後督查工作。

3.完成市級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估和南水北調中線渠首環境監測應急中心應急能力建設項目;督促完成年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4.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5.嚴格環境准入,嚴禁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6.建立上下遊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和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積極防範水環境污染風險。

市工信委

1.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檔要求和國家統一部署,制定2018年全市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2.推動實施城市建成區內污染較重企業的改造退出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3.推動工業節水,對電力、化工、鋼鐵、石油煉製與焦炭業、食品、造紙、紡織(染整)、皮革、電鍍、製藥等行業企業用水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重點用水企業資料庫。

4.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準實施限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停產。

市畜牧局

1.督促落實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業的關閉、搬遷和取締工作,禁養區內不得有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所有養殖企業必須建設糞汙無害化處理設施,全部資源化利用,禁止糞汙外排。

2.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場糞汙處理設施配套建設,完成年度任務。

3.督促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社區)要取得相應的環評審批,並嚴格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嚴格落實雨汙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等措施。

市農業局

1.督促落實在主要河道兩側建設生態隔離帶或在主要流域兩岸1千米範圍內加大化肥農藥減量使用強度,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蟲害,或種植不使用化肥農藥的植物。

2.負責全面推廣科學施肥施藥技術,改進耕作方式,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按國家要求完成灌溉農田綜合治理任務。

3.督促指導西峽縣完成丹江口庫區(丁河)治理農田面積2.17萬畝的面源污染綜合治理任務。

4.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試點、水美鄉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動鄉村坑塘清淤、蓄水、自淨(生態修復)工程建設。

市交通局

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汙水處理和利用設施;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管理,配合設置水源地道路交通警示牌。

市南水北調辦

1.強化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幹渠(南陽段)水質動態監測,完善和組織落實日常巡查、污染聯防、應急處置等制度。

2.督促總幹渠沿線相關縣區的按照調整後的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幹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完成保護區邊界設立界標,標識保護區範圍,並設立警示標誌;在穿越保護區的道路出入點及沿線等,設立警示標誌。

3.督促指導完成丹江口庫區綜合整治工作。

市國土局

負責開展地下水點位品質監測工作。

市林業局

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推動人工濕地建設,在有條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汙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規劃、建設人工濕地;在主要河道兩岸,規劃建設生態隔離網。

市衛計委

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市中心城區用戶水龍頭水質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市財政局

按照環保核算,及時扣繳生態補償金。加大對污染防治資金支援力度,執行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要求,對相關縣區及部門實施獎勵或扣款。

市商務局

加強成品油經營授權管理,未按要求完成油氣回收、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一律不予審核通過;配合環保部門對加油站地下油罐進行全面排查,對已完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進行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