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機構改革期間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期間,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佈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審評審批、監督檢查、檢驗檢測、稽查執法、投訴舉報、資訊公開等事項仍按原有規定辦理;各類批件、證書、文書等暫沿用原有格式,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