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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報最新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17共查處環境違法案1.86萬件

2018-04-18 15:00 | 浙江新聞用戶端 | 記者 江帆 見習記者 孫莉

4月18日,省環保廳召開新聞發佈會,

向全社會通報2017年全省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本次共通報12個典型案例,違法類型涉及水、氣、固廢,主要違法行為呈多樣化,包括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跨界傾倒固體廢物、超標排放重金屬、私設暗管、不正常運行處理設施等。

浙江素有“環境執法最嚴省份”美譽。2017年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86萬件、罰款8.0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9%和34.3%,移送行政拘留727人、刑事拘留1048人,同比分別增長38.5%和63.8%,

執法力度實現歷史新高,移送公安案件數繼續位居全國首位。2013年起至今年3月,全省共完成行政處罰案件5.9萬件、罰款28.6億元,行政處罰力度居全國第一;行政拘留2882人、刑事拘留4679人,刑事打擊力度居全國首位。

本端記者為您盤點浙江去年一年中查處的各類“最”案例,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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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件,是浙江首例——

1)全國首例因“兩年三次”排放有毒物質而被刑事處罰的案例

2017年3月3日,椒江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同台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人員對台州市浩宇電鍍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企業標排口廢水經採樣監測重金屬總鎳超標。後經調查發現,該企業先後於2015年10月23日和2017年1月16日因標排口廢水總銅超標被椒江環保分局依法進行處罰。

該企業在兩年內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後又實施前列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椒江環保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椒江區公安局,企業法人代表阮某、環保負責人章某均被刑事拘留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七個月。

2)首次查辦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資料造假案件

2017年4月11日下午,諸暨市環保局次塢環保所環境執法人員根據資訊中心提供的情況,

會同諸暨市公安局對位於次塢鎮的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聯合進行突擊檢查。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是紹興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在檢查該企業大氣污染物線上監控設施時,發現企業採用在自動監測取樣管上套裝管子並噴吹石灰中和氣體的方式,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濃度,以達到干擾自動監測系統的目的。

4月12日,諸暨市環保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諸暨市公安局,

刑事拘留4人。

3)我省首例涉外企業環境刑事案件

2017年3月2日,金華市環保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發現,金華宏達鑰匙有限公司門口的雨水管網窨井內在晴天有污水排出。

經查,金華宏達鑰匙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該公司未建設汙水處理設施,在一樓車間和二樓車間分別有一套拋光清洗、研磨烘乾設備,產生的廢水直排雨水管網。外排廢水經採樣監測重金屬總銅和總鋅均超標10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環境罪。因詢問物件涉及外籍人員,執法人員在開展調查詢問過程中,通過多方協調,聯繫翻譯人員,克服語言障礙,最終明確了各相關責任人責任。3月3日,金華市環保局依法查封企業造成污染的設備,並依法將該案件移送開發區公安分局,目前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其中包括一名西班牙籍技術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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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件,是年度之最——

1)近年來涉案人數最多的案件

2017年1月以來,諸暨、常山等地查獲多起造紙廢渣傾倒案件。經查,傾倒的造紙廢渣來源為富陽相關企業,其中諸暨市內多處非法傾倒點共發現造紙廢渣7萬餘噸,經評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計3000余萬元。常山縣境內多處傾倒點共發現造紙廢渣約1.4萬噸,已產生應急處置費用約470余萬元。目前,諸暨市已抓獲涉案人員76名,刑事拘留59人,行政拘留17人;常山縣已抓獲涉案人員27名,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3人。上述傾倒點的廢渣已規範清理完畢,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2)按日計罰涉氣案件中罰款最高的案件之一

2016年12月6日,慈溪市環保局對慈溪熱電廠進行執法檢查,並對其煙囪排放口廢氣進行採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折算後氮氧化物濃度超標。

2016年12月12日,慈溪市環保局依法對企業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並進行立案處罰。2017年1月5日,當地環保部門再次赴企業進行複查,其煙囪排放口廢氣經監測折算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仍超標。當地環保部門依法對該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罰款140.14萬元。

3)按日計罰涉水案件中,罰款最高的案件之一

2017年10月16日,舟山市環保局組織人員對舟山市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勾山汙水處理廠)進行突擊檢查。根據監測結果,該廠污水排放口所排廢水中總磷(磷酸鹽)濃度超標。10月31日,舟山市環保局向該公司下達了《舟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舟環違改〔2017〕19號),並進行立案處罰,處罰款10萬元。

11月29日和12月27日,舟山市環保局連續兩次對該廠進行複查時,外排廢水經採樣監測總磷仍超標。舟山市環保局依法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式,計罰日期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共57日,處罰款570萬元。受到處罰後,勾山汙水處理廠積極整改,對汙水處理設施進行了提升改造,整治成效明顯。

這些案件,查處難度較大、過程曲折——

1)利用船舶新式手段向海洋違法排汙的案件

2017年6月12日,接白峰街道投訴,寧波市北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白峰街道司沿村司沿碼頭檢查時發現,碼頭邊雨水溝內有部分油污隨雨水流入海塗,致使海塗上水草及海水沾染油污,附近海面油花明顯。

經調查,2017年5月26日20時左右,寧波瑞鑫清洗技術有限公司的銀舟15號油污水接收船船長及工作人員用潛水泵將約10噸油污水從銀舟15號船艙排放至司沿碼頭邊雨水溝內。經查實該油污水屬危險廢物,該企業非法排放危險廢物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7月17日,寧波市北侖區環保局依法將該案件依法移送北侖公安分局,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

2)以受污染水體特徵污染因數倒查污染源頭的案件

2017年4月12日,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市政環保局執法人員發現中橫河水質發黑並伴有刺鼻的味道。當地環保局根據水質監測檢出二甲基甲醯胺這一特徵因數的線索,進一步縮小排摸範圍,最終鎖定了位於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濱海二路909號的溫州宇田樹脂有限公司。

4月13日。執法人員對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私設暗管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暗管口廢水經採樣監測化學需氧量、氨氮超標,並檢出污染因數二甲基甲醯胺,與受污染的中橫河河水污染因數相符。因二甲基甲醯胺為《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有毒物質,該企業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質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經開區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人。

3)輕微的行政處罰到行政強制該案件

2017年8月25日,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麗水英達廣告經營部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調查核實,該經營部於2015年8月初開始生產,主要生產設備為噴繪機1台,寫真機3台,覆膜機1台,一直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當地環保部門當即依法責令該單位停止生產並立案處罰(罰款1100元),對噴繪機進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為2017年8月25日到9月25日)。9月17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開展執法後督察,發現其私自撕毀噴繪機封條,擅自恢復生產。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1人。

4)2種較為典型的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違法行為

2017年3月20日,常山縣環保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常山縣巨龍新型牆體材料有限公司煙氣污染嚴重,影響村民生活。

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煙氣噴淋脫硫迴圈池內設施在運行,迴圈水經採樣監測,PH值為2.26,不符合鹼性要求。3月21日,常山縣環保局再次到常山縣巨龍新型牆體材料有限公司督促檢查,發現該公司煙氣脫硫處理設施處於未運行狀態。常山縣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常山縣公安局,對直接責任人員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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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件,最為典型,值得警示——

1)我省環保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合力打擊“散亂汙”企業的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4日,余杭區環保局接到百丈鎮政府反映,百丈鎮百丈溪洪家壩段河道污染。區環保局立即會同區公安分局進行聯合查辦,發現位於余杭區百丈鎮溪口村坪裡洪家37號加工點經營者洪月明存在非法處置廢蝕刻液的行為。

經查,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洪月明從錢會春處購入廢蝕刻液,非法從事蝕刻液提煉銅結晶生產,產生的廢液用水稀釋後,通過兩種方式偷排:一種是滲透至周邊土壤排放,另一種則使用水泵偷排百丈溪,造成環境污染。期間,洪月明非法處置蝕刻液廢液約45噸、鎳水9.7噸、電鍍污泥5噸,向土壤滲漏排放18噸廢液,向百丈溪排放18噸廢液。區公安分局順藤摸瓜,順利搗毀了一條非法處置廢蝕刻液地下產業鏈。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25人。

2)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自動監測資料的典型案件

湖州中環水務有限公司是湖州市重點排汙單位。2017年4月11日,湖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總磷總氮監測儀器內部擅自進行係數設置,將總氮係數由1篡改為0.75,致使上傳資料嚴重失真。

經進一步核查,系該公司污水站管理人員楊某發現近期企業負荷較大,總氮自動監測資料不穩定,為逃避監管,楊某多次在運維人員離開後,將總氮儀器正常係數1修改至0.5或0.75,直至4月11日上午被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天下午,湖州市環保部門依法將案件移送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人。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

外排廢水經採樣監測重金屬總銅和總鋅均超標10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環境罪。因詢問物件涉及外籍人員,執法人員在開展調查詢問過程中,通過多方協調,聯繫翻譯人員,克服語言障礙,最終明確了各相關責任人責任。3月3日,金華市環保局依法查封企業造成污染的設備,並依法將該案件移送開發區公安分局,目前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其中包括一名西班牙籍技術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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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件,是年度之最——

1)近年來涉案人數最多的案件

2017年1月以來,諸暨、常山等地查獲多起造紙廢渣傾倒案件。經查,傾倒的造紙廢渣來源為富陽相關企業,其中諸暨市內多處非法傾倒點共發現造紙廢渣7萬餘噸,經評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計3000余萬元。常山縣境內多處傾倒點共發現造紙廢渣約1.4萬噸,已產生應急處置費用約470余萬元。目前,諸暨市已抓獲涉案人員76名,刑事拘留59人,行政拘留17人;常山縣已抓獲涉案人員27名,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3人。上述傾倒點的廢渣已規範清理完畢,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2)按日計罰涉氣案件中罰款最高的案件之一

2016年12月6日,慈溪市環保局對慈溪熱電廠進行執法檢查,並對其煙囪排放口廢氣進行採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折算後氮氧化物濃度超標。

2016年12月12日,慈溪市環保局依法對企業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並進行立案處罰。2017年1月5日,當地環保部門再次赴企業進行複查,其煙囪排放口廢氣經監測折算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仍超標。當地環保部門依法對該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罰款140.14萬元。

3)按日計罰涉水案件中,罰款最高的案件之一

2017年10月16日,舟山市環保局組織人員對舟山市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勾山汙水處理廠)進行突擊檢查。根據監測結果,該廠污水排放口所排廢水中總磷(磷酸鹽)濃度超標。10月31日,舟山市環保局向該公司下達了《舟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舟環違改〔2017〕19號),並進行立案處罰,處罰款10萬元。

11月29日和12月27日,舟山市環保局連續兩次對該廠進行複查時,外排廢水經採樣監測總磷仍超標。舟山市環保局依法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式,計罰日期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共57日,處罰款570萬元。受到處罰後,勾山汙水處理廠積極整改,對汙水處理設施進行了提升改造,整治成效明顯。

這些案件,查處難度較大、過程曲折——

1)利用船舶新式手段向海洋違法排汙的案件

2017年6月12日,接白峰街道投訴,寧波市北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白峰街道司沿村司沿碼頭檢查時發現,碼頭邊雨水溝內有部分油污隨雨水流入海塗,致使海塗上水草及海水沾染油污,附近海面油花明顯。

經調查,2017年5月26日20時左右,寧波瑞鑫清洗技術有限公司的銀舟15號油污水接收船船長及工作人員用潛水泵將約10噸油污水從銀舟15號船艙排放至司沿碼頭邊雨水溝內。經查實該油污水屬危險廢物,該企業非法排放危險廢物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7月17日,寧波市北侖區環保局依法將該案件依法移送北侖公安分局,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

2)以受污染水體特徵污染因數倒查污染源頭的案件

2017年4月12日,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市政環保局執法人員發現中橫河水質發黑並伴有刺鼻的味道。當地環保局根據水質監測檢出二甲基甲醯胺這一特徵因數的線索,進一步縮小排摸範圍,最終鎖定了位於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濱海二路909號的溫州宇田樹脂有限公司。

4月13日。執法人員對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私設暗管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暗管口廢水經採樣監測化學需氧量、氨氮超標,並檢出污染因數二甲基甲醯胺,與受污染的中橫河河水污染因數相符。因二甲基甲醯胺為《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有毒物質,該企業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質的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經開區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人。

3)輕微的行政處罰到行政強制該案件

2017年8月25日,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麗水英達廣告經營部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調查核實,該經營部於2015年8月初開始生產,主要生產設備為噴繪機1台,寫真機3台,覆膜機1台,一直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當地環保部門當即依法責令該單位停止生產並立案處罰(罰款1100元),對噴繪機進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為2017年8月25日到9月25日)。9月17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開展執法後督察,發現其私自撕毀噴繪機封條,擅自恢復生產。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麗水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1人。

4)2種較為典型的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違法行為

2017年3月20日,常山縣環保局接群眾舉報反映常山縣巨龍新型牆體材料有限公司煙氣污染嚴重,影響村民生活。

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煙氣噴淋脫硫迴圈池內設施在運行,迴圈水經採樣監測,PH值為2.26,不符合鹼性要求。3月21日,常山縣環保局再次到常山縣巨龍新型牆體材料有限公司督促檢查,發現該公司煙氣脫硫處理設施處於未運行狀態。常山縣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常山縣公安局,對直接責任人員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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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件,最為典型,值得警示——

1)我省環保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合力打擊“散亂汙”企業的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4日,余杭區環保局接到百丈鎮政府反映,百丈鎮百丈溪洪家壩段河道污染。區環保局立即會同區公安分局進行聯合查辦,發現位於余杭區百丈鎮溪口村坪裡洪家37號加工點經營者洪月明存在非法處置廢蝕刻液的行為。

經查,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洪月明從錢會春處購入廢蝕刻液,非法從事蝕刻液提煉銅結晶生產,產生的廢液用水稀釋後,通過兩種方式偷排:一種是滲透至周邊土壤排放,另一種則使用水泵偷排百丈溪,造成環境污染。期間,洪月明非法處置蝕刻液廢液約45噸、鎳水9.7噸、電鍍污泥5噸,向土壤滲漏排放18噸廢液,向百丈溪排放18噸廢液。區公安分局順藤摸瓜,順利搗毀了一條非法處置廢蝕刻液地下產業鏈。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25人。

2)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自動監測資料的典型案件

湖州中環水務有限公司是湖州市重點排汙單位。2017年4月11日,湖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總磷總氮監測儀器內部擅自進行係數設置,將總氮係數由1篡改為0.75,致使上傳資料嚴重失真。

經進一步核查,系該公司污水站管理人員楊某發現近期企業負荷較大,總氮自動監測資料不穩定,為逃避監管,楊某多次在運維人員離開後,將總氮儀器正常係數1修改至0.5或0.75,直至4月11日上午被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天下午,湖州市環保部門依法將案件移送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人。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