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手握荷蘭申根簽證,歐洲旅行說走就走(附簽證材料清單)

從色彩繽紛的春季花田,到充滿藝術氣息的博物館,從悠然自得的田園小鎮,到熱血澎湃的血拼購物,荷蘭的一切一切,都是送給來到荷蘭的旅者最好的禮物!2017年即將過去三分之一,

說走就走的旅行可要趕快規劃,荷蘭的申根簽證申請簡單又快速,還不快點準備?

解讀:荷蘭申根簽證四大亮點

1.簽發即為多次往返

2.有效期最短三個月,最長五年

3.最快48小時出簽

4.全國14個城市開設荷蘭簽證受理中心

簽發即為多次往返

符合多次往返簽證條件的申請者申請荷蘭簽證簽發即為多次往返,

有效期最短三個月,最長五年,至此,小夥伴們可以真正實現“說走就走”的旅行啦!

有效期最短三個月,最長五年!

在歐盟簽證資訊系統中成功錄入指紋資訊的小夥伴,自申請之日起的5年內如再次申請申根簽證,無需本人親自提交申請並再次錄入指紋資訊。

最快48小時出簽

為了方便中國遊客到訪荷蘭,荷蘭駐華使館簡化了荷蘭簽證手續並加快簽證受理時間,

最快48小時就能拿到簽證啦,省時又省力!

荷蘭簽證中心已達14家

截止至2016年底,荷蘭簽證中心已在中國開放了14家簽證中心。除原有北京、上海和廣州外,成都、杭州、深圳、福州、濟南、南京、瀋陽、長沙、昆明、武漢和西安亦相繼於2016年第二、三、四季度分別正式落成。

荷蘭簽證類型包括哪些

荷蘭簽證申請分為以下七類:旅遊簽證、商務簽證(商務考察、職業培訓、展會及體育或藝術活動)、探親訪友旅行簽證、已備案機構的員工短期簽證(藍色通道、橙色通道)、科學家、研究人員或高校教師短期簽證(90天以下)、短期留學簽證(90天以下)和過境簽證。

在哪裡申請簽證

荷蘭簽證受理中心:受理短期簽證(申根簽證)

簽證類型:旅遊、訪友、探親、商務考察、科研工作、留學、過境、橙色通道及藍色通道

電話中心:400-625-6622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6:30需提前預約

領取簽證: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6:30以電子郵件確認時間為准

荷蘭簽證受理中心地址:

1. 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9號僑福芳草地大廈C座3層05單元

2. 上海市閘北區恒豐路329號隆宇國際商務廣場8層

3.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65-769號東寶大廈2層

4. 成都市錦江區總府路2號時代廣場B座2012室

5. 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332號中豪望江國際中心3幢601室

6. 深圳福田區深南中路1002號新聞大廈1號樓2層04、06室

7. 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82號融都國際大廈20樓01單元

8. 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6636號中海廣場20層

9. 南京鼓樓區清涼門大街39號中海大廈5層502-503室

10. 瀋陽市沈河區北站路59號財富中心E座 1401室

11. 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與瀟湘北路交匯處西南角(裕湘紗廠)南棟1樓

12. 昆明市官渡區春城路219號東航投資大廈803室

13. 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 新世界國貿大廈 一座901、902室

14. 西安市滻灞生態區滻灞大道1號滻灞商務中心二期三樓

短期旅遊申根簽證材料清單(影本 + 原件)

(一)基本材料

1、兩張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 6 個月內拍攝)

尺寸為 3.5 釐米 x 4.5 釐米,正面免冠,嘴巴合攏。詳細照片標準,請參閱中心網站“常見問題”欄。

2、短期申根簽證申請表,原件注意事項:

(2)語言:申請表必須用英文或荷蘭文填寫。

(3)簽名:申請表須由滿 18 周歲的申請者本人簽名,須與申請者有效護照上的簽名一致,即同為字母、拼音或漢 字。代理人簽名無效。2 處簽名:請注意在表格第 3 頁的 37 項和尾頁最後一欄處注明時間、地點並簽名。 未成年申請者(遞交申請日未滿 18 周歲):申請表必須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簽名。注意:請不要代簽未成年 人的姓名。請在簽名旁邊加注“父親”/“母親”/“監護人”。用英文或荷蘭文標注。

3、加勒比地區簽證申請表【僅適用於同樣計畫前往荷屬加勒比海島的申請者】此申請表必須手動填寫。提示:語言:申請表需用英語或荷蘭語填寫。 申請表需申請者本人簽字。對於未成年申請者,申請表格需要父母雙方簽字。

4、申請人的銀行活期存摺或活期銀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到六個月的進出帳單原件以及影本提示:如申請人未滿 18 歲或無業,可提供父母或配偶或其經濟依附人的活期帳單原件。請在進出帳單的姓名拼音旁用英文/荷蘭文標注與申請人的關係(如父親、母親、配偶等)。同時提供此人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影本(戶口本、 出生公證、結婚證等)。所有材料均需用英文或荷蘭文翻譯。

5、其他固定收入證明影本:如適用 , 例如:獎學金證明或兼職工資證明;若原件為中文,則須提供荷蘭語或英文翻譯件。

6、從中國出發和返回的飛機票訂單,影本 預訂確認單必須包含以下資訊:申請人姓名(須和護照資訊一致)、起飛地點、目的 地、起飛和到達時間、航班號 以及預訂編碼。如訂單語言為中文,須用英文或荷蘭文翻譯關鍵資訊,包括申請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始發地、目的地、出發及到達日期等。

7、酒店訂單酒店訂單須覆蓋在申根區域或荷屬加勒比海島全程的停留時間,即從進入申根國第一晚開始,至離開申根國前一晚為止。如預計某晚搭乘夜車,請提供相應的訂單或說明。訂單上應該顯示申請人或同組成員姓名。如一人為同組其他同行人預訂,請注意床位數是否與團組人數一致。 如訂單語言為中文,請用英文或荷蘭文翻譯關鍵資訊,包括申請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國家、城市、入住和離店日期等。

8、行程單影本需包含全程在申根區域,精確到每一天的旅行計畫。如行程單語言為中文,請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的翻譯。

9、醫療保險,原件及影本

(1)承保地區 :申請90天以內短期申根簽證,請購買適用于整個申根區域的境外醫療保險。 如申請阿魯巴、庫拉索、聖馬丁以及荷屬加勒比地區短期簽證,請購買適用於對應區域的醫療保險。

(2)保險額度:須涵蓋醫療保險和送返費用,保額不低於 3 萬歐元(約合 30 萬人民幣)。

(3)承保時間:必須覆蓋在申根區域的整個停留時間。

10、護照,原件因私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 證件頒發日期不得超過 10 年。如需瞭解有效護照標準,請查閱中心官網“常見問題” 板塊。在提交申請之前,請務必檢查以下專案。

(1)護照有效期 : 需超過預計離開申根區日期的 3 個月以上。

(2)簽證頁:護照上至少有兩頁空白簽證頁。

(3)簽名:請用簽字筆簽名,不可使用鉛筆或其他可擦拭的筆簽字。10 周歲以下未成年申請者不需要簽名,或也 可由申請者本人簽名;10 周歲以上(包括 10 周歲) 的未成年申請者必須本人簽名;18 周歲及以上成年申請者必 須本人簽名。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未成年申請者的父母 / 法定監護人代替其在護照簽名頁簽名。請注意:以字母 E 開頭的新版中國護照無需額外簽名。

(4)完好程度:護照資訊頁是否有刮痕,劃痕或修改的痕跡。如果護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無 2 頁空白簽證頁或護照破損等,應申請延長或更換護照。護照,影本護照首頁,末頁簽字頁及申根簽證頁。

1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僅適用中國籍申請人。)

(1)委託書上的簽名必須與申請者護照、簽證申請表上簽名一致 , 且委託書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有任何塗改。

(2)委託書須單獨開具,不可共用。

(3)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申請者:委託書必須由父母任何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簽名。注意: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請不要 代簽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齡以遞交申請日是否達到 18 周歲為准。 如父母為未成年申請者代交,則不需要提供委託書,但須提供戶口等證明關係的材料。 代理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影本如果您選擇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請 , 必須提供。身份證須複印正反面。

(二)支援性材料

請根據申請人國籍、年齡、職業及家庭狀況,酌情選擇適用的材料。

一、在職的申請者:

1、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翻譯件由申請人的工作單位 / 自有企業開具的證明信,需使用任職單位正式信頭紙,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名,並標明出 具日期。若原件為中文,須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翻譯件。證明須包含以下資訊 : (1)任職公司的現址、電話、傳真號、電子郵箱和連絡人 ;(2)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3)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點(目前服務單位所在城市);(4)訪問目的和時間;(5)單位派遣或准假確認,證明申請人回國後將繼續任職。(6)費用承擔方。* 請注意:在職證明不能由申請者本人簽字。

2、營業執照 / 機構代碼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或相似功能材料 ),原件(影本加蓋公司公章) 自由職業者無需提供。

二、學生學校在讀證明,原件 , 影本及翻譯件 由學校出具的寫明當事人姓名、就讀年級和允許其請假赴荷蘭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上須標明學校的位址、聯繫 方式,加蓋學校公章,還須寫上開具該證明的負責人的職務、姓名並由其簽字。

三、退休人員退休金,養老金或其它固定收入證明影本及翻譯件例如:退休證明

四、學生或無業申請者

1、經中國外交部認證的與經濟依附人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婚姻關係公證書原件(內含英文或荷蘭文翻譯) 如父母承擔本次旅行費用且申請材料中已提供出生公證認證書,可不提供此公證書。 如雙方無法定的親屬關係,須提供解釋信,說明與承擔此次旅行費用的經濟擔保人關係。

2、配偶的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已婚無業提供】要求:由申請者配偶的工作單位 / 自有企業開具的證明信,需使用單位正式信頭紙,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名,並 標明出具日期。若原件為中文,須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翻譯件。證明須包含以下資訊 : (1)任職公司的位址、電話和傳真號碼;(2)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3)申請者配偶的姓名、職務、收入以及工作年限。若原件為中文,則須提供荷蘭文或英文翻譯件。

3、父母或經濟擔保人的工作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未婚無業提供】由其工作單位 / 自有企業開具的證明信,需使 用單位正式信頭紙,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名, 並標明出具日期。若原件為中文,須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翻譯件。證明須包含以下資訊 :(1)任職公司的位址、電話和傳真號碼 ;(2)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 (3)父母或擔保人的姓名、職務、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點(目前服務單位所在城市)。 若原件為中文,則須提供荷蘭文或英文翻譯件。

五、18 周歲以下的中國籍未成年申請者:

1、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與經濟依附人親屬關係公證書,原件及影本(內含翻譯) 年齡以遞交申請之日是否滿 18 周歲為准。

2、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親屬許可公證,原件及影本(內含翻譯) 請注意:作為申請材料遞交的所有公證認證書原件均不退還。 如父母雙方(法定監護人)不與未成年人同組遞交簽證申請,未成年人必須提供此公證書。 年齡以遞交簽證申請之日是否達到 18 周歲為准。 親屬許可的公證書須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簽字,清晰說明未成年人在申根區域逗留期間的監護人資訊。 流程簡介:持中國證明文書原件在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涉外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如需瞭解轄區範圍、流程及所需 材料等詳細內容 , 請諮詢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相關機構。

以下情況可以不提供親屬許可公證書原件: 如父母雙方(法定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同行且同組遞交簽證申請。申請必須註冊在同一組裡並同時遞交,或提供相 關父母(法定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的同行證明材料。 如父母一方無法出具親屬許可(如離異、失蹤等),請提供相關官方證明的公證書原件或解釋信,並內含英文 / 荷 蘭文翻譯件。

3、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原件(內含翻譯) 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影本

六、在中國長期居留的外籍申請者

1、外國人在中國的有效居留許可,原件及影本非中國國籍的申請者須持有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的中國居留許可,此居留許可應在申請者返回中國後仍有效。

2、經過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出生公證或監護人關係公證,原件及影本( 內含英文或荷蘭文翻譯)【未成年外籍申請者須提供】

3、經過所屬國家駐華使館 / 領館認證的親屬許可公證,原件(內含英文或荷蘭文翻譯 ) 【未成年外籍申請者須提供】如果孩子一個人出國或父母一方陪同出行,須提供此項材料。 內容: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字,許可需明確未成年人在申根國區域逗留期間負責人的身份。

重要提示

1、前往目的地為荷屬加勒比地區的申請,所有材料都必須用 A4 版式單面列印 / 複印,包括銀行流水對帳單。 如您 準備的材料原件不符合 A4 單面要求,請務必重新按上述要求複印,並且將原件和影本一併遞交。

2、請確保所有影本內容清晰完整。

短期旅遊申根簽證材料清單(影本 + 原件)

(一)基本材料

1、兩張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 6 個月內拍攝)

尺寸為 3.5 釐米 x 4.5 釐米,正面免冠,嘴巴合攏。詳細照片標準,請參閱中心網站“常見問題”欄。

2、短期申根簽證申請表,原件注意事項:

(2)語言:申請表必須用英文或荷蘭文填寫。

(3)簽名:申請表須由滿 18 周歲的申請者本人簽名,須與申請者有效護照上的簽名一致,即同為字母、拼音或漢 字。代理人簽名無效。2 處簽名:請注意在表格第 3 頁的 37 項和尾頁最後一欄處注明時間、地點並簽名。 未成年申請者(遞交申請日未滿 18 周歲):申請表必須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簽名。注意:請不要代簽未成年 人的姓名。請在簽名旁邊加注“父親”/“母親”/“監護人”。用英文或荷蘭文標注。

3、加勒比地區簽證申請表【僅適用於同樣計畫前往荷屬加勒比海島的申請者】此申請表必須手動填寫。提示:語言:申請表需用英語或荷蘭語填寫。 申請表需申請者本人簽字。對於未成年申請者,申請表格需要父母雙方簽字。

4、申請人的銀行活期存摺或活期銀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到六個月的進出帳單原件以及影本提示:如申請人未滿 18 歲或無業,可提供父母或配偶或其經濟依附人的活期帳單原件。請在進出帳單的姓名拼音旁用英文/荷蘭文標注與申請人的關係(如父親、母親、配偶等)。同時提供此人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材料影本(戶口本、 出生公證、結婚證等)。所有材料均需用英文或荷蘭文翻譯。

5、其他固定收入證明影本:如適用 , 例如:獎學金證明或兼職工資證明;若原件為中文,則須提供荷蘭語或英文翻譯件。

6、從中國出發和返回的飛機票訂單,影本 預訂確認單必須包含以下資訊:申請人姓名(須和護照資訊一致)、起飛地點、目的 地、起飛和到達時間、航班號 以及預訂編碼。如訂單語言為中文,須用英文或荷蘭文翻譯關鍵資訊,包括申請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始發地、目的地、出發及到達日期等。

7、酒店訂單酒店訂單須覆蓋在申根區域或荷屬加勒比海島全程的停留時間,即從進入申根國第一晚開始,至離開申根國前一晚為止。如預計某晚搭乘夜車,請提供相應的訂單或說明。訂單上應該顯示申請人或同組成員姓名。如一人為同組其他同行人預訂,請注意床位數是否與團組人數一致。 如訂單語言為中文,請用英文或荷蘭文翻譯關鍵資訊,包括申請人姓名(字母或拼音)、國家、城市、入住和離店日期等。

8、行程單影本需包含全程在申根區域,精確到每一天的旅行計畫。如行程單語言為中文,請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的翻譯。

9、醫療保險,原件及影本

(1)承保地區 :申請90天以內短期申根簽證,請購買適用于整個申根區域的境外醫療保險。 如申請阿魯巴、庫拉索、聖馬丁以及荷屬加勒比地區短期簽證,請購買適用於對應區域的醫療保險。

(2)保險額度:須涵蓋醫療保險和送返費用,保額不低於 3 萬歐元(約合 30 萬人民幣)。

(3)承保時間:必須覆蓋在申根區域的整個停留時間。

10、護照,原件因私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 證件頒發日期不得超過 10 年。如需瞭解有效護照標準,請查閱中心官網“常見問題” 板塊。在提交申請之前,請務必檢查以下專案。

(1)護照有效期 : 需超過預計離開申根區日期的 3 個月以上。

(2)簽證頁:護照上至少有兩頁空白簽證頁。

(3)簽名:請用簽字筆簽名,不可使用鉛筆或其他可擦拭的筆簽字。10 周歲以下未成年申請者不需要簽名,或也 可由申請者本人簽名;10 周歲以上(包括 10 周歲) 的未成年申請者必須本人簽名;18 周歲及以上成年申請者必 須本人簽名。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未成年申請者的父母 / 法定監護人代替其在護照簽名頁簽名。請注意:以字母 E 開頭的新版中國護照無需額外簽名。

(4)完好程度:護照資訊頁是否有刮痕,劃痕或修改的痕跡。如果護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無 2 頁空白簽證頁或護照破損等,應申請延長或更換護照。護照,影本護照首頁,末頁簽字頁及申根簽證頁。

1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僅適用中國籍申請人。)

(1)委託書上的簽名必須與申請者護照、簽證申請表上簽名一致 , 且委託書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有任何塗改。

(2)委託書須單獨開具,不可共用。

(3)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申請者:委託書必須由父母任何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簽名。注意: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請不要 代簽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齡以遞交申請日是否達到 18 周歲為准。 如父母為未成年申請者代交,則不需要提供委託書,但須提供戶口等證明關係的材料。 代理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影本如果您選擇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請 , 必須提供。身份證須複印正反面。

(二)支援性材料

請根據申請人國籍、年齡、職業及家庭狀況,酌情選擇適用的材料。

一、在職的申請者:

1、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翻譯件由申請人的工作單位 / 自有企業開具的證明信,需使用任職單位正式信頭紙,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名,並標明出 具日期。若原件為中文,須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翻譯件。證明須包含以下資訊 : (1)任職公司的現址、電話、傳真號、電子郵箱和連絡人 ;(2)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3)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點(目前服務單位所在城市);(4)訪問目的和時間;(5)單位派遣或准假確認,證明申請人回國後將繼續任職。(6)費用承擔方。* 請注意:在職證明不能由申請者本人簽字。

2、營業執照 / 機構代碼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或相似功能材料 ),原件(影本加蓋公司公章) 自由職業者無需提供。

二、學生學校在讀證明,原件 , 影本及翻譯件 由學校出具的寫明當事人姓名、就讀年級和允許其請假赴荷蘭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上須標明學校的位址、聯繫 方式,加蓋學校公章,還須寫上開具該證明的負責人的職務、姓名並由其簽字。

三、退休人員退休金,養老金或其它固定收入證明影本及翻譯件例如:退休證明

四、學生或無業申請者

1、經中國外交部認證的與經濟依附人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婚姻關係公證書原件(內含英文或荷蘭文翻譯) 如父母承擔本次旅行費用且申請材料中已提供出生公證認證書,可不提供此公證書。 如雙方無法定的親屬關係,須提供解釋信,說明與承擔此次旅行費用的經濟擔保人關係。

2、配偶的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已婚無業提供】要求:由申請者配偶的工作單位 / 自有企業開具的證明信,需使用單位正式信頭紙,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名,並 標明出具日期。若原件為中文,須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翻譯件。證明須包含以下資訊 : (1)任職公司的位址、電話和傳真號碼;(2)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3)申請者配偶的姓名、職務、收入以及工作年限。若原件為中文,則須提供荷蘭文或英文翻譯件。

3、父母或經濟擔保人的工作證明,原件及翻譯件 【未婚無業提供】由其工作單位 / 自有企業開具的證明信,需使 用單位正式信頭紙,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名, 並標明出具日期。若原件為中文,須提供英文或荷蘭文翻譯件。證明須包含以下資訊 :(1)任職公司的位址、電話和傳真號碼 ;(2)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 (3)父母或擔保人的姓名、職務、收入、工作年限及工作地點(目前服務單位所在城市)。 若原件為中文,則須提供荷蘭文或英文翻譯件。

五、18 周歲以下的中國籍未成年申請者:

1、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與經濟依附人親屬關係公證書,原件及影本(內含翻譯) 年齡以遞交申請之日是否滿 18 周歲為准。

2、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親屬許可公證,原件及影本(內含翻譯) 請注意:作為申請材料遞交的所有公證認證書原件均不退還。 如父母雙方(法定監護人)不與未成年人同組遞交簽證申請,未成年人必須提供此公證書。 年齡以遞交簽證申請之日是否達到 18 周歲為准。 親屬許可的公證書須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簽字,清晰說明未成年人在申根區域逗留期間的監護人資訊。 流程簡介:持中國證明文書原件在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涉外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如需瞭解轄區範圍、流程及所需 材料等詳細內容 , 請諮詢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相關機構。

以下情況可以不提供親屬許可公證書原件: 如父母雙方(法定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同行且同組遞交簽證申請。申請必須註冊在同一組裡並同時遞交,或提供相 關父母(法定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的同行證明材料。 如父母一方無法出具親屬許可(如離異、失蹤等),請提供相關官方證明的公證書原件或解釋信,並內含英文 / 荷 蘭文翻譯件。

3、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原件(內含翻譯) 經過中國外交部或中國駐外使館認證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影本

六、在中國長期居留的外籍申請者

1、外國人在中國的有效居留許可,原件及影本非中國國籍的申請者須持有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的中國居留許可,此居留許可應在申請者返回中國後仍有效。

2、經過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出生公證或監護人關係公證,原件及影本( 內含英文或荷蘭文翻譯)【未成年外籍申請者須提供】

3、經過所屬國家駐華使館 / 領館認證的親屬許可公證,原件(內含英文或荷蘭文翻譯 ) 【未成年外籍申請者須提供】如果孩子一個人出國或父母一方陪同出行,須提供此項材料。 內容: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字,許可需明確未成年人在申根國區域逗留期間負責人的身份。

重要提示

1、前往目的地為荷屬加勒比地區的申請,所有材料都必須用 A4 版式單面列印 / 複印,包括銀行流水對帳單。 如您 準備的材料原件不符合 A4 單面要求,請務必重新按上述要求複印,並且將原件和影本一併遞交。

2、請確保所有影本內容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