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農民注意:農村蓋房工人意外受傷,該誰賠償?農民清楚嗎?

點擊右上方紅色字體,關注:農業一點通,瞭解農村熱點資訊!

對於我們農村人來說,建房子是大事。但是由於農村一般沒有專業的施工隊,都是包工頭帶著一幫人在幹。沒有專業的防護,

這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和意外。比如工人受傷,這個時候責任和賠償是由誰來承擔呢?到底該誰賠、怎麼賠?

首先得確認,房主和包工頭是建立了承攬關係,房主會在項目完成後付報酬給包工頭。而包工頭和工人才是雇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存在雇傭關係的是包工頭和工人,雇主包工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過錯劃分判定責任程度。

農村在蓋房子的時候,一般都會找村裡人幫忙,

這個時候都是房主自己去尋找合適的人,這樣房主就成了雇傭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這種雇傭關係下要根據雇傭雙方的過錯來劃分責任,至於雙方的過錯程度占多少,這需要在仲裁、訴訟中做專業界定。

綜上所述,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係,解決方案也不盡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並握准條文命脈,方能爭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