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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違法建設項目難查處

《人民法治》雜誌記者 姚炎中

山西省繁峙縣砂河鎮上有幾處無任何手續的樓盤在建,且被“查處”多次後又至今還在建設,從2017年8月初記者採訪至今,有兩棟已經從在建的兩層已經到現在的六層封頂。

繁峙縣政府相關部門也下了停工通知,並明確了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但違法建設並沒有得到依法查處。

記者拍攝于2017年8月2日的違法建設項目,當時剛建設兩層。

記者拍攝于2018年4月2日,2017年8月建設兩層的兩棟違法建設項目已經封頂。

 禁而不止的違法建設

記者于2017年8月2日~4日到砂河鎮瞭解了相關情況。幾個在建的樓盤位於砂河鎮迎賓街北、代堡學校門前,已經建成有一個,六層,無電梯。據當地居民講,每平方米售價約1100多元人民幣。其他幾個正在建設。還有幾個正在建設的樓盤位於這兩個樓盤西200米左右的路南,

剛建了一層。

記者就繁峙縣砂河鎮一部分違法佔用土地、違法建設樓房並出售的問題調查後,並就此問題向繁峙縣人民政府及崔縣長進行反映,希望領導能重視此問題,制止並處理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行為。

據向當地一些居民瞭解,記者反映之後的一段時間裡,違法建設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制止。而是領導去了停一停,領導走了又開始。

2017年11月27日,記者再次來到砂河鎮看到,原來建設的項目結果還是從開始整治的“一層”到現在建成了五層。並且離五臺山火車站最近的一處還在施工。

2018年4月2日,記者又一次來到砂河鎮,看到又有兩棟已經封頂。其他違建項目正建設得熱火朝天。

在兩個疑似售樓部的地方,工作人員對我這個外地口音的陌生人避而不談。記者在附近的村民處瞭解到,這些樓盤的售價在每平方1300元至1500元不等。

拍攝於2018年4月2日,違法建設項目並沒有停止。

違建專案緣何不能依法處置?

2017年11月27日,記者來到繁峙縣國土資源局,該局土地利用股負責人告訴記者,砂河鎮這些項目占地並沒有出讓,“就是違建”,斷斷續續在建設。國土、城建都查過,去了他就停,

走了他就幹。

該負責人表示,國土部門沒有拆的許可權,只能做成案卷移交法院,通過法院進行拆除。案卷是由監察大隊來做。

該負責人說,崔縣長也曾帶人查處過這些項目。這些違建項目搞得太大就有人反映,有人反映就整頓了。上個月分管國土和城建的王海龍副縣長帶領國土、建設等部門查處過一次,這些專案就停下來了。縣裡初步拿了個意見就是這些違法建設的項目先停下來,因為他們土地沒有批,先罰款,等土地批回來之後,先行處罰再出讓。因為這些項目在城鎮規劃區,這些項目在做規劃和審批,這個過程比較漫長。

隨後,記者來到繁峙縣政府,分管此項工作的王副縣長表示,政府對這些建設專案的違法行為的態度是依法處置。“拿出來法律條款,咱執行的就是法律,該執法去執法就行了”。

王副縣長對記者表示,現在讓國土資源局具體拿幾套方案,每一套方案也需要上報政府。不管是怎樣,首先不能違法,因為國土局執行的是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咱看看怎麼拿一個完善的方案,最終萬一不行就是全部拆除就完了。“現在必須在法的基礎上,這個是底線,現在從上到下打造法制政府,政府不能違法”。

之後,記者又來到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負責人外出不在,但記者在國土資源局的辦公桌上也看到一份落款時間為2017年8月19日的“砂河鎮‘兩違’工程監管人員花名冊表”,其中七個違法建築均有砂河鎮、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進行負責。同時備註了“如發現擅自開工建設立即向負責人彙報”。

2018年4月3日,記者再次來到繁峙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時,見到了主持工作的孫文龍隊長。孫隊長表示,他們和建設等部門曾聯合執法,多次下達了停工通知書,給電業部門也多次發函要求停電。但記者現場看到的是塔吊依然在工作,施工依然在進行。

孫隊長對記者表示,國土局現在拿出初步方案,就是讓這些違建項目交納每畝約30萬的保證金,不再建設。等土地審批手續完善之後,這些項目再辦理相關手續。

據國土局工作人員查詢,方案於2017年10月報至縣政府,縣政府並沒有給出相應答覆。2018年3月13日又進行修改。由於縣政府沒有對方案作出答覆,擬收取的每畝30萬的保證金並沒有收取。

專家:違法建設項目應依法拆除或者沒收

孫文龍隊長坦承,這些項目確實屬於“未批先建違法占地”。

記者在孫文龍隊長辦公室看到一張懸掛的“國土資源收費及罰沒標準一覽表”上看到,對於“未批先建違法占地”專案,“處以每平方米10-30元罰款並拆除或沒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由此可見,對於王副縣長說的對違法專案依法處置,繁峙縣政府相關部門並沒有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繁峙縣國土資源局也沒有向繁峙縣人民法院移交關於這幾個樓盤的相關手續。

對於繁峙縣砂河鎮的這個現象,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新中國行政法學的創始人和帶頭人、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主任應松年。

應松年教授對這種長期禁而不止的現象感到很奇怪,“竟然還有這樣的事情”。他表示,不管是按照城鄉規劃法或者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這些違法建設專案都應該拆除或者沒收。

應教授說,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違法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進行拆除。可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應教授表示,也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或者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違法建設專案停止施工,處以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法建設項目強制拆除。

對此,《人民法治》將繼續給予關注。

因為他們土地沒有批,先罰款,等土地批回來之後,先行處罰再出讓。因為這些項目在城鎮規劃區,這些項目在做規劃和審批,這個過程比較漫長。

隨後,記者來到繁峙縣政府,分管此項工作的王副縣長表示,政府對這些建設專案的違法行為的態度是依法處置。“拿出來法律條款,咱執行的就是法律,該執法去執法就行了”。

王副縣長對記者表示,現在讓國土資源局具體拿幾套方案,每一套方案也需要上報政府。不管是怎樣,首先不能違法,因為國土局執行的是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咱看看怎麼拿一個完善的方案,最終萬一不行就是全部拆除就完了。“現在必須在法的基礎上,這個是底線,現在從上到下打造法制政府,政府不能違法”。

之後,記者又來到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負責人外出不在,但記者在國土資源局的辦公桌上也看到一份落款時間為2017年8月19日的“砂河鎮‘兩違’工程監管人員花名冊表”,其中七個違法建築均有砂河鎮、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進行負責。同時備註了“如發現擅自開工建設立即向負責人彙報”。

2018年4月3日,記者再次來到繁峙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時,見到了主持工作的孫文龍隊長。孫隊長表示,他們和建設等部門曾聯合執法,多次下達了停工通知書,給電業部門也多次發函要求停電。但記者現場看到的是塔吊依然在工作,施工依然在進行。

孫隊長對記者表示,國土局現在拿出初步方案,就是讓這些違建項目交納每畝約30萬的保證金,不再建設。等土地審批手續完善之後,這些項目再辦理相關手續。

據國土局工作人員查詢,方案於2017年10月報至縣政府,縣政府並沒有給出相應答覆。2018年3月13日又進行修改。由於縣政府沒有對方案作出答覆,擬收取的每畝30萬的保證金並沒有收取。

專家:違法建設項目應依法拆除或者沒收

孫文龍隊長坦承,這些項目確實屬於“未批先建違法占地”。

記者在孫文龍隊長辦公室看到一張懸掛的“國土資源收費及罰沒標準一覽表”上看到,對於“未批先建違法占地”專案,“處以每平方米10-30元罰款並拆除或沒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由此可見,對於王副縣長說的對違法專案依法處置,繁峙縣政府相關部門並沒有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繁峙縣國土資源局也沒有向繁峙縣人民法院移交關於這幾個樓盤的相關手續。

對於繁峙縣砂河鎮的這個現象,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新中國行政法學的創始人和帶頭人、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主任應松年。

應松年教授對這種長期禁而不止的現象感到很奇怪,“竟然還有這樣的事情”。他表示,不管是按照城鄉規劃法或者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這些違法建設專案都應該拆除或者沒收。

應教授說,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違法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進行拆除。可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應教授表示,也可以根據土地管理法或者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責令違法建設專案停止施工,處以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法建設項目強制拆除。

對此,《人民法治》將繼續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