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倒鄰居,狗主人賠了20萬!
原題:嚇倒鄰居,狗主人賠了20萬!愛狗,請一定做好這件事
遛狗未拴狗繩,狗從灌木叢裡突然躥出,導致正在晨練的方先生躲閃不及摔倒骨折。經過兩級法院審理,4月13日,方先生在西安碑林法院領取了狗主人賠償的20萬元。
狗突然躥出致男子摔傷
2016年9月26日上午7時,56歲的方先生在西安市建設西路某家屬院院內,像往常一樣晨練,不想發生意外:一條狗突然向方先生躥去,受到驚嚇的方先生摔倒在地,送往醫院後診斷為股骨粗隆間骨折。後經司法鑒定,傷殘等級屬八級,誤工期限為240天,護理期限為150天。
狗的飼養人鄧某與方先生同樓,因為賠償沒能達成一致,
(網路配圖,圖文無關)
鄧某認為,她養的狗並未襲擊原告,事發地點位於家屬院廣場偏向灌木一側,距離灌木仍有3米距離,
碑林法院查明,事發時,鄧某飼養的狗從方先生側面向前奔跑,致使方先生倒地受傷。法院認為,被告鄧某未使用牽引帶對犬進行約束,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對飼養犬造成原告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017年9月,一審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8萬餘元。
一審後,鄧某不服,上訴至西安中院。
致八級傷殘 終審判賠20萬元
西安中院審理認為,從雙方提供的監控視頻來看,跑步中的方先生在狗突然從側方躥出時,其自身雙腿交叉互絆摔倒受傷,與狗並無直接接觸。
通過對受傷原因分析,方先生受傷與狗突然躥出之間有因果關係,鄧某應承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酌情認定鄧某承擔70%責任,方先生自擔30%責任。去年12月底,二審判決鄧某支付20萬元。
由於鄧某並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支付款項,方先生向碑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立案後,依法傳喚鄧某到庭,講明瞭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後果,
13日,方先生拄著拐杖,在女兒攙扶下來到碑林法院,出具了收條後,法院將執行款轉入方先生帳戶。
“這樣的案子沒有贏家,我的身體和生活徹底改變了……希望以我的案例教育更多(飼養寵物的)人。”方先生說。
相關規定
攜犬出戶需牽領 造成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主審法官介紹,《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82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廣報君查閱《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發現,也有相關規定:
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犬繩牽領犬只;
(二)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
(五)即時清理犬只的糞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
提醒
愛狗雖然沒錯,
但帶狗出門一定記得要拴繩,
及時清理糞便……
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方先生說。相關規定
攜犬出戶需牽領 造成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主審法官介紹,《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82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廣報君查閱《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發現,也有相關規定:
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犬繩牽領犬只;
(二)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
(五)即時清理犬只的糞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
提醒
愛狗雖然沒錯,
但帶狗出門一定記得要拴繩,
及時清理糞便……
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