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宅基地這三個謠言,請勿輕信!
三農改革,將農村土地宅基地逐漸推上了浪潮。2018年底,農村土地宅基地也將全面完成確權工作。據這兩年來全國各地宅基地確權過程中,許多農民關於宅基地的頒證、申請、翻建等都沒有瞭解清楚,
有專家指出,關於宅基地的這三個方面的不靠譜言論,別輕易相信。具體情況還需要到有關部門瞭解情況才可。
第一、關於外嫁女不能繼承娘家的宅基地房屋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男女享受平等待遇。
如果老人過世沒有立遺囑,則需要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第一繼承人中就包含子女。由此可知,繼承權和出嫁以及戶口無關,是法定的權利。但是,如果出嫁女戶口遷出,是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權農民自己所有,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宅基地使用權卻不能繼承。因此,外嫁女不能繼承娘家宅基地房屋的說法是不靠譜的。
根據我國《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但要在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時,
現目前,在個別地區的農村,農民翻建住房已經不被允許,因此有的農民誤以為不讓建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