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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讀穀歌和優步相愛相殺的這些年

全面解讀穀歌和優步相愛相殺的這些年。市場還遠未成熟,但巨頭之間已經為了技術爭奪而短兵相接。

在諸多無人駕駛汽車的競爭者之中,穀歌和Uber似乎是第一對雙雙對簿公堂的競爭者。

日前,穀歌的自動駕駛汽車研發專案,現為Alphabet子公司的Waymo向法庭指控三藩市共用汽車服務公司Uber竊取其設計和專利資訊。

據Waymoz指控,Uber旗下的自動駕駛汽車初創企業Otto竊取了Waymo的智慧財產權。

穀歌自動駕駛汽車專案前任主管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於2016年1月份離職並創辦了Otto,並於2016年8月份被Uber以6.8億美元價格收購。

Waymo表示,“Otto和Uber竊取了Waymo的智慧財產權,從而規避了自己開發技術所帶來的資金和時間風險。”Waymo還要求Uber歸還1.4萬份文檔,該公司聲稱這些文檔中包含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

沃頓商學院管理學教授、學院車輛創新計畫專案主任約翰·保羅·麥克杜菲(John Paul MacDuffie),“這不是一件小事。”麥克杜菲表示,穀歌和Uber之間的專利訴訟有些類似于三星和蘋果在智慧手機領域的專利訴訟,

同樣受制於指控範圍和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影響。當時在三星和蘋果的iPhone設計專利訴訟中,蘋果贏得了三十多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米切爾哈姆萊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沙龍·桑德(Sharon Sandeen)指出,“這種訴訟可能會有兩個結果。一個是達成和解協定,從而實現相關技術的交叉許可,這樣以來雙方都可以從資訊共用中受益。而另一個則是在自動駕駛領域展開一場全面戰爭,

看最後的贏家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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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歌對Uber指控的主要內容是自動駕駛汽車的核心,即雷射雷達技術。這種技術並不是穀歌所獨有,很多公司都在基本原理的技術上進行了二次開發,並申請了各自的專利。要知道,這種技術基於鐳射掃描和映射,能夠創建即時的3D圖像,也就是能夠讓自動駕駛汽車“看到“周圍環境,通過檢測環境中的行人、騎行者、其他車輛以及障礙物等各種交通要素,

從而保證行駛安全。相比於其他汽車感應識別技術來說,雷射雷達可即時獲取關於目標距離、角度、反射強度以及速度等多種資訊,探測精度更高、範圍更廣。而且其工作的環境限制也很小,在白天黑夜都能夠正常使用,因此也是汽車實現自動駕駛的關鍵。而穀歌在雷射雷達技術二次開發方面進展迅速,其已經有大大降低了相應成本,消除了技術商用化的關鍵障礙。

麥克杜菲也坦言,“雷射雷達技術開支巨大,非常昂貴,現在就是看誰能夠讓這種技術更加精確且更加便宜。“據悉,此前福特和百度已經聯合向名為Velodyne的公司投資1.5億美元研發雷射雷達系統,而以色列Mobileye公司也在進行相關技術研發。

深扒案情 堪稱懸疑驚悚電影

Waymo在訴訟中的描述堪稱一部偵探小說。據悉,穀歌對於Uber的專利侵權調查始于一封電子郵件。一位元Waymo員工在偶然情況下收到一份電子郵件,該電子郵件來自於一個雷射雷達系統元件供應商,而該供應商與Uber的合作非常密切。而這封電子郵件中的內容是Uber旗下公司Otto的雷射雷達電路板圖紙,穀歌認為圖紙內容與Waymo的設計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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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在法庭上,Waymo指控Uber和Otto違反洩露商業機密和專利侵權等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永久禁止這兩家公司使用相關技術。麥克杜菲認為,“禁令將會給Uber造成更大的麻煩,這會阻礙其繼續完善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此外,禁令還會影響到Uber作為”自動駕駛技術主要創新者“的公眾看法。

擠垮對手 都想成為行業老大

從本質上講,在這場訴訟中爭奪安全自動駕駛技術商業化的先發優勢是穀歌和Uber打響專利大戰的推動力。麥克杜菲援引BI雜誌於2016年8月對Uber創始人以及首席執行官特拉維斯·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指出,Uber之所以要收購Otto,是因為已經意識到穀歌有主導自動駕駛汽車市場的可能性,而Uber已經看到了這種“事實上的威脅“。

當時卡拉尼克曾在採訪中指出,“如果我們沒有第一個進入相關行業,然後藉此打造一個比現有Uber更廉價、更高品質的共乘服務網路,那麼Uber很快就將退出歷史舞臺。“而Waymo也在其訴訟中引用這次採訪作為對Uber以及Otto的指控依據。麥克杜菲坦言,Uber認為需要迅速採取行動,在自己的共乘商業模式中採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

要知道,在自動駕駛汽車領域穀歌是當之無愧的先驅者。其早在2009年就推出了自動駕駛汽車研發項目,並于2010年向公眾公開,當時稱“拉裡·佩奇和謝爾蓋·布林創立了穀歌,他們就是希望通過技術來解決真正的社會問題。“到2014年,公司開發出自動駕駛技術原型車——一個沒有油門踏板、沒有方向盤的雙門小車。一年以後,穀歌開始在公共道路上測試其自動駕駛汽車。2016年,穀歌把自動駕駛汽車專案剝離成立子公司Waymo。到目前為止,Waymo在自動駕駛技術的測試里程已經超過了250萬英里。麥克杜菲認為,Waymo在自動駕駛技術方面進行的測試,”比該領域的任何公司都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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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穀歌自動駕駛技術早期的軟體發展中,萊萬多斯基扮演著一個關鍵角色。但導致其從穀歌離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穀歌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商業化的速度。麥克杜菲指出,據稱當Uber收購Otto時,萊萬多斯基在談及穀歌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研發時大發感慨,認為“穀歌在相關技術商業化方面進展緩慢”,這讓他感到非常沮喪。

撕破臉皮 訴諸法律意欲何為

麥克杜菲指出,目前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方面還缺乏有效監管。雖然美國各州已經針對自動駕駛汽車技術上路測試制定了各種規則,但聯邦政府依舊採取了觀望態度,雖然發佈了不少廣泛性的指導方針,但在規則制定方面以及舉步維艱。

去年9月份,在監管模糊的情況下,Uber大膽邁出了商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第一步,開始在匹茲堡市上路測試自動駕駛汽車共乘服務。當年12月,在沒有法律批准的情況下,Uber的自動駕駛共乘汽車服務在三藩市地區上線,隨後被當地官員緊急叫停。Uber並沒有考慮自動駕駛汽車共乘服務的合法性,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是因為它在向公眾證實這項技術的商業可行性,同時自己也可以處理此事帶來的後續結果。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Waymo提起的本次訴訟也是“莫須有”,僅僅是“為了某種邪惡意圖”。譬如Waymo稱萊萬多斯基在離開穀歌創建初創企業280 Systems之前就與Uber高管頻繁會面,而其創辦的Otto Trucking以及OttoMotto公司都秘密運行了很長時間。穀歌稱,為Uber工作早就是萊萬多斯基的計畫,而其他行為都是一種掩飾。

桑德認為,“在很多涉及商業機密的案件中,當被指控有惡意行為時,也應當提供證據表示異議。”在該案中被告律師有義務指出,所使用的全部或大部分技術都是在加入谷歌之前自行研發的。

事實上,萊萬多斯基在加入穀歌之前一直從事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研究。早在2004年,萊萬多斯基完成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工程學和運籌學碩士學位之後,就開始研發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後來創立一家名為510 Systems的初創公司,並於2011年被穀歌收購,藉此萊萬多斯基也加入了穀歌。桑德認為,“至少有很多相關資訊都是在加入穀歌前完成的。而離開穀歌創辦Otto,也僅僅是他的個人行為。”

在法律人士看來,很多商業機密相關案件都涉及到前員工在離職後為入職競爭對手或是創辦新企業。根據美國商業秘密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離職後的規定時期不得以其在原公司掌握相關技能和知識進行競爭性牟利。而關於穀歌和Uber的訴訟之爭關鍵在於不僅僅是 是否從穀歌帶走了相關資訊,而且也在於該資訊的性質。

桑德認為,帶走的資訊可能與其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或者說加入穀歌之前所做的研究工作相關。桑德認為,“這將是關乎訴訟結果的重要調查。”當然我們並不清楚萊萬多斯基在離職時是否與谷歌達成了競爭協定,或者說相應協定何時到期。而根據美國的行業秘密相關法規,對於相同技術的獨立開發完全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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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及訴訟進展時,麥克杜菲也表示,要想翻案困難重重,因為關鍵的電子郵件不利於被告,“這個證據有利於穀歌。”

而桑德則好奇為何穀歌會在萊萬多斯基離職後這麼久才突然向Uber發難。“通常來說,及時才是最好的做法,這樣才有機會取證。”桑德如是指出。但訴訟表明穀歌在發現端倪之後幾個月才訴諸行動。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的做法是在入職時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審查,防止帶入任何相關資訊,影響到其在崗位上的研發。同時在員工離職時也進行審查,確保沒有公司資料被帶走。桑德推測,穀歌或許也履行了這一程式,但有可能相關資訊並沒有達到告警級別。

蜜月期不再Uber深陷多事之秋

事實上,穀歌和Uber此前有過相當長的蜜月期。2013年8月,穀歌風投部門Google Ventures向Uber投資2.58億美元,2014年6月在Uber的新一輪融資中,穀歌再次跟投,穀歌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發展高級副總裁大衛·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還代表谷歌入職Uber董事會。穀歌地圖還專門為Uber提供特別的打折優惠。

然而,但隨著時間推移,穀歌和Uber的關係趨於緊張。去年8月份,先是德拉蒙德宣佈從Uber的董事會辭職,從那時兩家公司就開始貌合神離了,開始在業務上暴露出更多衝突。2016年9月,穀歌宣佈在三藩市地區全面上線共乘服務Waze。要知道三藩市是Uber的大本營,穀歌此舉無疑是向Uber發起了正面挑戰。

而Waymo此次對Uber提起的訴訟使得後者目前的境遇更為糟糕,這也使得Uber在公眾面前的形象更差。麥克杜菲稱,“對Uber竊取商業秘密的指控不論是否真實,都會加深公眾對其的負面印象——不顧一切、富有侵略性,蔑視規則。”

兩周前,Uber深陷於前員工指控公司對其遭受的辦公室性騷擾無動於衷的公眾輿論漩渦。而該公司商業模式也遭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因為其一直在燒錢卻沒有盈利。去年12月Uber自動駕駛汽車在三藩市地區無證上路卻很快就被叫停,當地官員援引交通法規以及車輛登記相關規定稱其自動駕駛汽車非法上路行駛。

在這個多事之秋,無論是出於何種情況,Uber肯定會抵禦任何關於發展自動駕駛技術的法律禁令。而業內人士認為儘快和解最為符合Uber利益。雖然Uber對Waymo提起的訴訟予以強烈否認,但麥克杜菲認為,“考慮到財務風險,Uber更希望和解。”

文章轉自網易

Waymo在訴訟中的描述堪稱一部偵探小說。據悉,穀歌對於Uber的專利侵權調查始于一封電子郵件。一位元Waymo員工在偶然情況下收到一份電子郵件,該電子郵件來自於一個雷射雷達系統元件供應商,而該供應商與Uber的合作非常密切。而這封電子郵件中的內容是Uber旗下公司Otto的雷射雷達電路板圖紙,穀歌認為圖紙內容與Waymo的設計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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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在法庭上,Waymo指控Uber和Otto違反洩露商業機密和專利侵權等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永久禁止這兩家公司使用相關技術。麥克杜菲認為,“禁令將會給Uber造成更大的麻煩,這會阻礙其繼續完善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此外,禁令還會影響到Uber作為”自動駕駛技術主要創新者“的公眾看法。

擠垮對手 都想成為行業老大

從本質上講,在這場訴訟中爭奪安全自動駕駛技術商業化的先發優勢是穀歌和Uber打響專利大戰的推動力。麥克杜菲援引BI雜誌於2016年8月對Uber創始人以及首席執行官特拉維斯·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指出,Uber之所以要收購Otto,是因為已經意識到穀歌有主導自動駕駛汽車市場的可能性,而Uber已經看到了這種“事實上的威脅“。

當時卡拉尼克曾在採訪中指出,“如果我們沒有第一個進入相關行業,然後藉此打造一個比現有Uber更廉價、更高品質的共乘服務網路,那麼Uber很快就將退出歷史舞臺。“而Waymo也在其訴訟中引用這次採訪作為對Uber以及Otto的指控依據。麥克杜菲坦言,Uber認為需要迅速採取行動,在自己的共乘商業模式中採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

要知道,在自動駕駛汽車領域穀歌是當之無愧的先驅者。其早在2009年就推出了自動駕駛汽車研發項目,並于2010年向公眾公開,當時稱“拉裡·佩奇和謝爾蓋·布林創立了穀歌,他們就是希望通過技術來解決真正的社會問題。“到2014年,公司開發出自動駕駛技術原型車——一個沒有油門踏板、沒有方向盤的雙門小車。一年以後,穀歌開始在公共道路上測試其自動駕駛汽車。2016年,穀歌把自動駕駛汽車專案剝離成立子公司Waymo。到目前為止,Waymo在自動駕駛技術的測試里程已經超過了250萬英里。麥克杜菲認為,Waymo在自動駕駛技術方面進行的測試,”比該領域的任何公司都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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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穀歌自動駕駛技術早期的軟體發展中,萊萬多斯基扮演著一個關鍵角色。但導致其從穀歌離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穀歌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商業化的速度。麥克杜菲指出,據稱當Uber收購Otto時,萊萬多斯基在談及穀歌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研發時大發感慨,認為“穀歌在相關技術商業化方面進展緩慢”,這讓他感到非常沮喪。

撕破臉皮 訴諸法律意欲何為

麥克杜菲指出,目前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方面還缺乏有效監管。雖然美國各州已經針對自動駕駛汽車技術上路測試制定了各種規則,但聯邦政府依舊採取了觀望態度,雖然發佈了不少廣泛性的指導方針,但在規則制定方面以及舉步維艱。

去年9月份,在監管模糊的情況下,Uber大膽邁出了商用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第一步,開始在匹茲堡市上路測試自動駕駛汽車共乘服務。當年12月,在沒有法律批准的情況下,Uber的自動駕駛共乘汽車服務在三藩市地區上線,隨後被當地官員緊急叫停。Uber並沒有考慮自動駕駛汽車共乘服務的合法性,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是因為它在向公眾證實這項技術的商業可行性,同時自己也可以處理此事帶來的後續結果。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Waymo提起的本次訴訟也是“莫須有”,僅僅是“為了某種邪惡意圖”。譬如Waymo稱萊萬多斯基在離開穀歌創建初創企業280 Systems之前就與Uber高管頻繁會面,而其創辦的Otto Trucking以及OttoMotto公司都秘密運行了很長時間。穀歌稱,為Uber工作早就是萊萬多斯基的計畫,而其他行為都是一種掩飾。

桑德認為,“在很多涉及商業機密的案件中,當被指控有惡意行為時,也應當提供證據表示異議。”在該案中被告律師有義務指出,所使用的全部或大部分技術都是在加入谷歌之前自行研發的。

事實上,萊萬多斯基在加入穀歌之前一直從事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研究。早在2004年,萊萬多斯基完成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工程學和運籌學碩士學位之後,就開始研發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後來創立一家名為510 Systems的初創公司,並於2011年被穀歌收購,藉此萊萬多斯基也加入了穀歌。桑德認為,“至少有很多相關資訊都是在加入穀歌前完成的。而離開穀歌創辦Otto,也僅僅是他的個人行為。”

在法律人士看來,很多商業機密相關案件都涉及到前員工在離職後為入職競爭對手或是創辦新企業。根據美國商業秘密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離職後的規定時期不得以其在原公司掌握相關技能和知識進行競爭性牟利。而關於穀歌和Uber的訴訟之爭關鍵在於不僅僅是 是否從穀歌帶走了相關資訊,而且也在於該資訊的性質。

桑德認為,帶走的資訊可能與其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或者說加入穀歌之前所做的研究工作相關。桑德認為,“這將是關乎訴訟結果的重要調查。”當然我們並不清楚萊萬多斯基在離職時是否與谷歌達成了競爭協定,或者說相應協定何時到期。而根據美國的行業秘密相關法規,對於相同技術的獨立開發完全允許。

[!--empirenews.page--]

在談及訴訟進展時,麥克杜菲也表示,要想翻案困難重重,因為關鍵的電子郵件不利於被告,“這個證據有利於穀歌。”

而桑德則好奇為何穀歌會在萊萬多斯基離職後這麼久才突然向Uber發難。“通常來說,及時才是最好的做法,這樣才有機會取證。”桑德如是指出。但訴訟表明穀歌在發現端倪之後幾個月才訴諸行動。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的做法是在入職時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審查,防止帶入任何相關資訊,影響到其在崗位上的研發。同時在員工離職時也進行審查,確保沒有公司資料被帶走。桑德推測,穀歌或許也履行了這一程式,但有可能相關資訊並沒有達到告警級別。

蜜月期不再Uber深陷多事之秋

事實上,穀歌和Uber此前有過相當長的蜜月期。2013年8月,穀歌風投部門Google Ventures向Uber投資2.58億美元,2014年6月在Uber的新一輪融資中,穀歌再次跟投,穀歌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發展高級副總裁大衛·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還代表谷歌入職Uber董事會。穀歌地圖還專門為Uber提供特別的打折優惠。

然而,但隨著時間推移,穀歌和Uber的關係趨於緊張。去年8月份,先是德拉蒙德宣佈從Uber的董事會辭職,從那時兩家公司就開始貌合神離了,開始在業務上暴露出更多衝突。2016年9月,穀歌宣佈在三藩市地區全面上線共乘服務Waze。要知道三藩市是Uber的大本營,穀歌此舉無疑是向Uber發起了正面挑戰。

而Waymo此次對Uber提起的訴訟使得後者目前的境遇更為糟糕,這也使得Uber在公眾面前的形象更差。麥克杜菲稱,“對Uber竊取商業秘密的指控不論是否真實,都會加深公眾對其的負面印象——不顧一切、富有侵略性,蔑視規則。”

兩周前,Uber深陷於前員工指控公司對其遭受的辦公室性騷擾無動於衷的公眾輿論漩渦。而該公司商業模式也遭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因為其一直在燒錢卻沒有盈利。去年12月Uber自動駕駛汽車在三藩市地區無證上路卻很快就被叫停,當地官員援引交通法規以及車輛登記相關規定稱其自動駕駛汽車非法上路行駛。

在這個多事之秋,無論是出於何種情況,Uber肯定會抵禦任何關於發展自動駕駛技術的法律禁令。而業內人士認為儘快和解最為符合Uber利益。雖然Uber對Waymo提起的訴訟予以強烈否認,但麥克杜菲認為,“考慮到財務風險,Uber更希望和解。”

文章轉自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