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點供不應受政策“歧視”
近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要嚴格燃氣專案規劃管控,
這似乎不是新鮮事。2007年底,福建省修訂了《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作為配套,福建省建設廳在2008年初頒佈了《關於頒發〈關於實施〈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就明確“未編制燃氣專業規劃的,不得批准新建燃氣工程項目”。去年國家頒佈的《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也明確,
據筆者觀察,福建省這兩年冒出了數十個點供項目,大部分證照不齊。甚至一些項目“相當簡易”,槽車“甩罐”,加上氣化器和計量設備就開始供氣,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此次再次重申,意圖明確,一是要刹住“不正”之風,二是有“肅清”之意。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但是,箭在弦上的點供卻要面臨合規的“高門檻”。符合燃氣規劃,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按照福建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要求,點供適用于管網未到達地區的市場開拓和市場培育,
簡單來講,LNG點供經歷了三波發展起伏。
第一波,2005-2008年,受電力供應緊張和經濟性高等影響,西北液廠的氣不願千里送到福建,
始於2014年下半年,LNG價格鬆動明顯,國家三令五申要降本增效,而福建省城燃門站價格卻要上調,甚至福建省有聲音質疑城燃特許經營的合法性,多方因素交織促成了政府“網開一面”,點供在降本增效的高壓下重拾發展勢頭。
第三波就是“煤改氣”帶來的機遇。綜合起來,點供的發展潮點,都是市場需求與上級政策擠壓下的產物,第一波的促增長,第二波的降氣價,第三波的完成環境治理,政府多是應景的“相機抉擇”,缺乏前瞻性的主動謀劃。
實際上,不止LNG點供,福建天然氣加氣站也經歷了類似的發展歷程。正兒八經符合燃氣規劃、商業招拍拿地的加氣站項目鳳毛麟角,遍地開花的加氣站,以及當時蓬勃發展的公交、出租加氣車輛,倒逼政府開了“綠色通道”,允許以自用站的名義將公交公司等自有土地上建設的加氣站合規合法化。但是點供卻沒如此“好命”,一是有城燃“主角”在位,點供不具備不可替代性,二是點供觸犯了地方的利益,這些地級以上的城燃企業基本都有當地國企的入股。汽車加氣是實實在在給當地公交客運、計程車企業降了燃料成本。
現在煤改氣進入第二階段,各地也規劃到2020年要實現長輸管線 “縣縣通”,點供發展的外部條件弱化了,政府是否要秋後算帳?政府給點供的政策就像一扇旋轉門,關緊、開啟、關緊……周而復始。點供在技術上是一種與管道氣並行不悖的供氣方案,政府應當尊重和支持市場主體的選擇,不能在政策上歧視和限制。尤其是在城燃壟斷屢受詬病和普遍供氣義務履行不力的現實窘境下,點供的發展更顯得必要和及時。在天然氣成為主體能源和政府簡政放權的趨勢下,政府應該主動作為,改造政策“旋轉門”為陽光“敞開門”。
而福建省城燃門站價格卻要上調,甚至福建省有聲音質疑城燃特許經營的合法性,多方因素交織促成了政府“網開一面”,點供在降本增效的高壓下重拾發展勢頭。第三波就是“煤改氣”帶來的機遇。綜合起來,點供的發展潮點,都是市場需求與上級政策擠壓下的產物,第一波的促增長,第二波的降氣價,第三波的完成環境治理,政府多是應景的“相機抉擇”,缺乏前瞻性的主動謀劃。
實際上,不止LNG點供,福建天然氣加氣站也經歷了類似的發展歷程。正兒八經符合燃氣規劃、商業招拍拿地的加氣站項目鳳毛麟角,遍地開花的加氣站,以及當時蓬勃發展的公交、出租加氣車輛,倒逼政府開了“綠色通道”,允許以自用站的名義將公交公司等自有土地上建設的加氣站合規合法化。但是點供卻沒如此“好命”,一是有城燃“主角”在位,點供不具備不可替代性,二是點供觸犯了地方的利益,這些地級以上的城燃企業基本都有當地國企的入股。汽車加氣是實實在在給當地公交客運、計程車企業降了燃料成本。
現在煤改氣進入第二階段,各地也規劃到2020年要實現長輸管線 “縣縣通”,點供發展的外部條件弱化了,政府是否要秋後算帳?政府給點供的政策就像一扇旋轉門,關緊、開啟、關緊……周而復始。點供在技術上是一種與管道氣並行不悖的供氣方案,政府應當尊重和支持市場主體的選擇,不能在政策上歧視和限制。尤其是在城燃壟斷屢受詬病和普遍供氣義務履行不力的現實窘境下,點供的發展更顯得必要和及時。在天然氣成為主體能源和政府簡政放權的趨勢下,政府應該主動作為,改造政策“旋轉門”為陽光“敞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