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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身邊事:一男子因違章受罰情緒不滿網罵交警,被刑拘10天

近日,呼和浩特有一名男子在公園東路一家飯店吃飯時,將車輛停在規定之外的地方,當他用餐完畢準備離開時,發現自己的車輛被交警貼上了罰單。之後,該男子因心中憤懣,

於是在貼吧中發帖子,用惡毒低俗的語言辱駡交警。4月初,執法交警在網上看到該帖子,於是向中山西路派出所報案。經過偵查,涉事男子被傳喚至派出所,該男子對發帖辱駡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

該男子稱,發帖後自己就意識到行為失當,於是進行了刪帖,

但沒有徹底刪除。雖然該男子後悔不已,但也為時已晚。

4月13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警方對該涉事男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如今,互聯網四通八達,人們在網路上發表自己感言想法的途徑非常多,但在行使自己言論自由權利的同時,也千萬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譽和利益。無論在日常生活中還是網路平臺上,

大家都必須明白“謹言慎行”的必要性,這不僅是尊重他人,更是自我修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