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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出獄獲刑”案二審維持原判,法院認定其有主觀故意

山西男子程幼澤“高調出獄獲刑”一案,4月13日上午二審宣判。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程幼澤維持原判。

全文3049字,閱讀約需6分鐘

2016年5月23日,程幼澤自山西晉城監獄經過減刑後釋放時,

上百名社會人員列隊放鞭炮迎接。程幼澤“高調出獄”相關視頻引發關注,其本人則被稱為“黑老大”。此後,程幼澤一審數罪並罰,實際執行有期徒刑6年。不過,一審判決中,程幼澤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並未被認定“涉黑”。

程幼澤的辯護律師朱孝頂告訴新京報記者,儘管程幼澤因“黑老大”聞名,但法院的兩次宣判,均未認定其具有涉黑情節。

▲程幼澤“高調出獄”經查系自導自演鬧劇。 央視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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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出獄”三天后被捕

2016年5月23日,山西省晉城監獄門口,14條鞭炮鋪在道路兩側,上百名身穿黑衣的年輕男子,背著手分列左右,中間讓出一條通道。一名身穿白色唐裝,戴著墨鏡的光頭男子,在幾名黑衣人的簇擁下,

從監獄走出,一路上,頻頻向站立兩旁的黑衣男子招手致意。隨後,白衣男子坐上一輛黑色轎車,百余名黑衣男子也緊隨其後,各自上車,數十輛汽車組成的車隊浩浩蕩蕩,向著市區進發,沿途燃放鞭炮。

白衣男子名叫程幼澤,山西晉城人,1962年出生,時年54歲。2009年8月,晉城市公安局成立“8·7查賭打黑專案組”,程幼澤因涉案被捕。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八年。

這是程幼澤第三次入獄。程幼澤的家人介紹,1984年4月,程幼澤因搶劫罪,被晉城縣法院判刑6年;1996年12月12日因流氓罪、搶劫罪、賭博罪被山西省高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晉城監獄門口上演“高調出獄”時,程幼澤剛剛經過減刑後釋放,隨著相關視頻在網路傳播,晉城“黑老大出獄”成為熱點。

出獄三天后,2016年5月26日,晉城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程幼澤;6月8日,

程幼澤被批准逮捕。同日,晉城中院裁定撤銷之前對程幼澤的減刑。2017年7月13日,陽城縣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5年;與此前未執行完畢的刑期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一審後,程幼澤提出上訴。

▲程幼澤“高調出獄”,鞭炮鋪在所經道路兩側。 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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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具有主觀故意

4月13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程幼澤等人的行為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故維持原判。

在此之前,警方調查顯示,程幼澤“高調出獄”事件為事先策劃。2016年6月10日,山西省公安廳發佈調查結果稱,程幼澤在出獄前,曾經與家人和朋友多次聯繫,要求在出獄時“能多聚點人和車”。此後,程幼澤曾經的司機蒙某某,找到一家以策劃婚慶典禮、企業形象為主要業務的“趙楓視頻工作室”,讓其策劃出獄儀式,並承諾給策劃費1萬元。

晉城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認定,公訴機關提供的通話記錄、監聽記錄、其他證人供述顯示,程幼澤對當日有大量人員來迎接其出獄知情,應當知道晉城監獄的職能,大量人員、車輛在晉城監獄及周邊長時間聚集,會擾亂監獄的工作秩序,對穩定的社會秩序造成破壞,但其仍然追求這一結果的發生,具有主觀故意,“嚴重擾亂晉城監獄工作秩序,挑戰的是社會法治權威,危害的是公民法治信仰”。

此外,晉城中院稱,晉城監獄及武警晉城支隊第三中隊出具的證言能夠證實,晉城監獄為處理程幼澤“高調出獄”事件,導致相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此外,“相關視頻的大量傳播和負面評論,正是本案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公眾社會正義觀的衝擊,以及對社會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證據”。因此,原判決認定程幼澤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故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程幼澤的辯護律師朱孝頂稱,儘管程幼澤因“黑老大”聞名,但法院的兩次宣判,均未認定其具有涉黑情節。朱孝頂說,根據《刑法》規定,以及最高法的立法解釋,涉黑犯罪需要具備“有組織”、“有穩定的成員” 、“有保護傘”等特徵,而程幼澤長年在監獄服刑,沒有固定活動及經營場所,沒有穩定的組織和成員,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涉黑組織者,“黑老大”。

▲4月13日,晉城市中級法院發佈程幼澤等人二審判決情況。 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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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幼澤姐姐:他在監獄十幾年,性格有缺陷

宣判後,程幼澤的姐姐程幼敏新京報記者,弟弟在獄中多年,與外界沒有接觸。目前,家人將在與程幼澤會見後,確定是否繼續申訴。

記者:什麼時候知道二審判決?

程幼敏:今天沒有去法院,但是通過律師,已經知道二審的結果。

記者:怎麼看待最終結果?

程幼敏:對於這個判決,下一步打算在與程幼澤會面後,聽一聽他本人的意見,比如到底要不要繼續申訴。

記者:事發至今,案子對家裡生活有什麼影響?

程幼敏:影響很大,全家人的生活都被改變。弟弟就一個女兒,在他出事前畢業,到現在好幾年,一直找不到工作。弟弟出事後,孩子就不太願意出來抛頭露面,也沒有單位敢用她。因為很多人都說,我弟弟是“黑社會”,是“黑老大”。

記者:為什麼外界都說,程幼澤是“黑老大”?

程幼敏:程幼澤是喜歡交朋友那種人。

記者:程幼澤的人生經歷怎麼樣?

程幼敏:弟弟上學上到高中,畢業後就在醫院的放射科工作,後來因為幫人做假,結果出事坐牢。搞煤礦是近些年的事,也沒做多少年。他前前後後有十幾年在監獄裡,他這個性格有些缺陷。

記者:出獄當天是怎樣的場景?

程幼敏:當天我們家裡人上午9點多就到監獄門口了,我、我哥、弟弟的妻子女兒,還有幾個朋友一起去的。到了門口,就看到很多人在門口。後來弟弟出來了,但是走得很快,在我們前面,都沒來得及跟他打招呼,他就跟著那些人走了。

記者:“高調出獄”是誰組織的?

程幼敏:出獄時的那種排場,那些都是社會人,我們家裡人都不認識。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郭利琴

值班編輯 吾彥祖 楠楠

要求在出獄時“能多聚點人和車”。此後,程幼澤曾經的司機蒙某某,找到一家以策劃婚慶典禮、企業形象為主要業務的“趙楓視頻工作室”,讓其策劃出獄儀式,並承諾給策劃費1萬元。

晉城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認定,公訴機關提供的通話記錄、監聽記錄、其他證人供述顯示,程幼澤對當日有大量人員來迎接其出獄知情,應當知道晉城監獄的職能,大量人員、車輛在晉城監獄及周邊長時間聚集,會擾亂監獄的工作秩序,對穩定的社會秩序造成破壞,但其仍然追求這一結果的發生,具有主觀故意,“嚴重擾亂晉城監獄工作秩序,挑戰的是社會法治權威,危害的是公民法治信仰”。

此外,晉城中院稱,晉城監獄及武警晉城支隊第三中隊出具的證言能夠證實,晉城監獄為處理程幼澤“高調出獄”事件,導致相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此外,“相關視頻的大量傳播和負面評論,正是本案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公眾社會正義觀的衝擊,以及對社會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證據”。因此,原判決認定程幼澤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故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程幼澤的辯護律師朱孝頂稱,儘管程幼澤因“黑老大”聞名,但法院的兩次宣判,均未認定其具有涉黑情節。朱孝頂說,根據《刑法》規定,以及最高法的立法解釋,涉黑犯罪需要具備“有組織”、“有穩定的成員” 、“有保護傘”等特徵,而程幼澤長年在監獄服刑,沒有固定活動及經營場所,沒有穩定的組織和成員,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涉黑組織者,“黑老大”。

▲4月13日,晉城市中級法院發佈程幼澤等人二審判決情況。 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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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幼澤姐姐:他在監獄十幾年,性格有缺陷

宣判後,程幼澤的姐姐程幼敏新京報記者,弟弟在獄中多年,與外界沒有接觸。目前,家人將在與程幼澤會見後,確定是否繼續申訴。

記者:什麼時候知道二審判決?

程幼敏:今天沒有去法院,但是通過律師,已經知道二審的結果。

記者:怎麼看待最終結果?

程幼敏:對於這個判決,下一步打算在與程幼澤會面後,聽一聽他本人的意見,比如到底要不要繼續申訴。

記者:事發至今,案子對家裡生活有什麼影響?

程幼敏:影響很大,全家人的生活都被改變。弟弟就一個女兒,在他出事前畢業,到現在好幾年,一直找不到工作。弟弟出事後,孩子就不太願意出來抛頭露面,也沒有單位敢用她。因為很多人都說,我弟弟是“黑社會”,是“黑老大”。

記者:為什麼外界都說,程幼澤是“黑老大”?

程幼敏:程幼澤是喜歡交朋友那種人。

記者:程幼澤的人生經歷怎麼樣?

程幼敏:弟弟上學上到高中,畢業後就在醫院的放射科工作,後來因為幫人做假,結果出事坐牢。搞煤礦是近些年的事,也沒做多少年。他前前後後有十幾年在監獄裡,他這個性格有些缺陷。

記者:出獄當天是怎樣的場景?

程幼敏:當天我們家裡人上午9點多就到監獄門口了,我、我哥、弟弟的妻子女兒,還有幾個朋友一起去的。到了門口,就看到很多人在門口。後來弟弟出來了,但是走得很快,在我們前面,都沒來得及跟他打招呼,他就跟著那些人走了。

記者:“高調出獄”是誰組織的?

程幼敏:出獄時的那種排場,那些都是社會人,我們家裡人都不認識。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郭利琴

值班編輯 吾彥祖 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