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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斑馬線前兩起交通肇事案今日公開庭審、宣判

繼斑馬線上致人死亡案的兩名肇事司機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義烏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後,今天下午2點半,義烏市人民法院分別對兩名肇事司機陶某、張某進行了庭審、宣判,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現場近100名市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審判。

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讓更多人通過庭審認識到“禮讓斑馬線”活動的意義,義烏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對此次庭審進行了視頻直播。

3月18日早上,被告人張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江東中路由東往西行駛至江東中路232號地段時,碰撞由北往南在人行道上通行的行人樓某某,造成車輛部分損壞及樓某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陶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從金東區到義烏,途徑四海大道義亭鎮西吳村地段時,碰撞沿人行橫道自左向右通行的被害人樓某,造成被害人樓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據調查,陶某駕駛的貨車嚴重超載。

義烏市檢察院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張某、陶某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張某、陶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所提供的證據均無意見,

認罪悔罪態度良好。

張某

陶某

在量刑環節,張某、陶某的辯護人均認為,事故發生後,張某、陶某積極撥打120救援電話,

並主動報警,到案後如實供述,成立自首;且事故發生後,張某、陶某均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應從輕判決。

法院對辯護人所提出的張某、陶某具有從輕情節的意見予以認可。最終,張某、陶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8個月。

文圖 | 王佳麗 王玲飛

編輯 | 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