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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女孩來大連姑姑家,卻被53歲姑父強☆禁☆姦兩次!更讓人氣憤的是……

10歲女孩小芳去姑姑家,

由53歲的姑父王某照看,

沒想王某趁看護之際,

卻將黑手伸向了小芳,

兩次與小芳發生性關係……

1964歲出生的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阜南縣,

住在沙河口區西村街。

2007年出生的小芳是王某妻子的侄女,

2017年7月8日,小芳來姑姑家,

由王某照看,沒想到王某卻趁機強☆禁☆姦了小芳。

同年7月15日下午,王某再一次強☆禁☆姦了小芳。

檢察機關以犯強☆禁☆姦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某是小芳的姑父,王某明知小芳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禁☆女,
先後于2017年7月8日、7月15日下午,在沙河口區西村街家中,利用看護小芳的機會,強行與小芳發生性關係。


犯強☆禁☆姦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明知對方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禁☆女而實施姦☆禁☆淫,構成強☆禁☆姦罪。王某利用監護被害人的機會強☆禁☆姦被害人,
應酌定從重處罰。一審法院以強☆禁☆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訴。王某上訴理由為:他沒有實施強☆禁☆姦行為,鑒定未檢出精細胞,原判認定他犯強☆禁☆姦罪的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王某辯護人還認為,王某沒有強☆禁☆姦意圖和性☆禁☆交行為,且沒有射☆禁☆精,不構成強☆禁☆姦罪,應以猥褻罪定罪量刑。
“ 二審法院認為:王某明知被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禁☆女而實施姦☆禁☆淫,其行為構成強☆禁☆姦罪。
王某利用監護被害人的機會強☆禁☆姦被害人,酌定從重處罰。

關於王某及辯護人提出的不構成強☆禁☆姦罪、

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

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證實

王某強☆禁☆姦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王某也多次供認犯罪事實,

足以認定,

原判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

及社會危害程度,

所處量刑並無不當,

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不予採納。


日前,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每個媽媽都該告訴女兒的五件事

希望每個女孩,都能被溫柔對待!

第一,慢一點戀愛

記得不要通過長相和談吐來判斷一個人。要看行為,看他在受委屈、被冒犯時的表現。

第二,永遠要堅持底線

無論何時,記得堅持底線,不做愚蠢或瘋狂的決定。這會使你避免很多糟糕的局面。

第三,要清楚你力氣不夠大

出行儘量選擇白天。

晚上出門儘量有人陪。

儘量不和陌生人獨處一室,不得已的話,保持警惕。

不要隨便乘陌生人的車,因為你不知道車裡等你的是什麼。

不要和不熟的人醉酒,失態事小,失控事大。

一個人走路不要聽耳機,有危險不易察覺。

走夜路最好別穿高跟鞋,丁丁當當地提醒壞人這裡有獨行女性,招來了壞人又跑不快。

走夜路手機要攥在手裡,最好設置一鍵摁響警鈴,危險時刻能吸引附近的人關注。

萬一遭遇壞人,能跑則跑,能叫則叫,能智鬥就不打鬥,能舍財保平安,立刻給他,不要逞能。

第四,如果壞事情發生了,告訴我

不管遇到什麼壞事情,你只負責告訴我,而我負責保護你。

第五,無論如何,不許放棄自己

必須請你牢記:生命大過一切。

我們母女一場,我有兩次自私。

未經你允許,就把你帶到這世界。是第一次。

要求你不能私自離開這世界。是第二次。

半島晨報、海力網

萬一遭遇壞人,能跑則跑,能叫則叫,能智鬥就不打鬥,能舍財保平安,立刻給他,不要逞能。

第四,如果壞事情發生了,告訴我

不管遇到什麼壞事情,你只負責告訴我,而我負責保護你。

第五,無論如何,不許放棄自己

必須請你牢記:生命大過一切。

我們母女一場,我有兩次自私。

未經你允許,就把你帶到這世界。是第一次。

要求你不能私自離開這世界。是第二次。

半島晨報、海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