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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異,另一方是否不應再出現在孩子的生活中?

最近有一件很困惑的事情,希望得到幫助與指導。情況是這樣的:我今年36歲,育有8歲和4歲的男孩。去年底我夫妻離婚,雙方約定大的孩子給我,小得給她,互相可與孩子聯繫。至今,

我是這樣做的,但對方反悔了,不允許我看望小孩。現在,我的問題是:從小孩的健康成長出發,我是否該與小孩保持聯繫?還是按女方的想法不再出現在小孩的生活中?那種做法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

父母離異孩子怎麼辦

專家解讀

父母的愛,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都不可缺少的。

夫妻離異已經是事實,但是與孩子很難理解父母為什麼要分開,他們甚至會以為自己哪裡做錯了,所以你們不要他們了。關於離婚後子女問題的處理,如果弄不好,可能會引起孩子許多指向自我的心理問題。因為父母離婚已經給孩子帶來很大的痛苦甚至創傷,父母能做的,應該儘量減低對孩子的傷害。

從孩子培養健康人格的角度出發,您是應該跟孩子保持聯繫的。

您可以試著用孩子能理解的語言,解釋給孩子聽你們離婚的原因,告訴他們雖然爸爸媽媽離婚了,不生活在一起,但是父母對孩子的愛是不變的,承諾經常和另一方撫養的孩子保持聯繫,不定期跟孩子互動。最好不要讓孩子牽扯到夫妻間的恩怨中,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對,即使做不成夫妻,但雙方還是有責任保護好在孩子心中好爸爸媽媽的形象的,
因為這樣有助於減低父母離婚對他們產生的心理陰影。至於你前妻的想法,您可以單獨和她好好溝通,血濃於水,你和孩子的親情無論如何是阻隔不斷的,如果對方的想法合情合理,也可以尊重,暫時少一點出現在小孩子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