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區別有多大?
進入職場我們不得不注意的就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合同。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看似只有一字之差,
定義
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具體的不同在哪?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既能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關係,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獲得工資除雙方執行約定數額外,其他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保險、公積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者獲得的報酬、支付方式、保險等,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執行協商,法律未做過多約束。
4.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內容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明確規定,
5.法律調整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來規範調整。
6.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
7.糾紛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爭議一方應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爭議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須“仲裁前置”。
以上就是沃服網小編對於“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間區別的解析,更多問題歡迎關注沃服網,諮詢線上客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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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爭議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須“仲裁前置”。以上就是沃服網小編對於“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間區別的解析,更多問題歡迎關注沃服網,諮詢線上客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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