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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 到底是誰“活該”?

荊楚網消息4月17日晚8時,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播出《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曝光山西三維集團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排放工業廢水,對沿途村莊百姓帶來很大危害。隨後,一篇題為《記者暗訪遭“扣押”!山西一個大公司的惡行昭然天下…》的稿件在18日引發全國各地的各級媒體迅速轉發,

線民也自發集聚,形成輿論場。

報導播出後,中央、省、市三級紛紛發出公告:

臨汾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聯合調查組,要求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非法排汙企業,堅決打擊污染企業背後的“保護傘”,嚴肅追究不作為、濫作為、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對涉嫌違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決不姑息遷就。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山西省環保廳立即成立“4.17報導山西三維集團環境問題督查組”於報導當晚趕赴現場進行督導,組織力量對污染場地進行實地勘查,對廢水和工業廢渣進行布點監測,依法對2名村幹部進行行政拘留,目前各項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生態環境部迅速採取措施,一是聯合山西省人民政府進行掛牌督辦,要求臨汾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嚴查企業違法排汙行為、政府及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等問題,

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二是會同證監會對三維集團進行上市公司聯合懲戒。我部已第一時間將三維集團環境違法資訊通報證監會,並依據上市公司環境違法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其進行聯合查處。

“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輿論走勢圖

通過大資料輿情系統分析發現,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播出《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後,

在17日當天並未引發大量輿論。而在第二日,受“視記者暗訪遭“扣押”!一個45億資產的大公司惡行昭然天下…”“央視記者在山西暗訪化工國企遭扣押,村幹部:不說好出不了村”等相關資訊影響,輿論走勢突然飆升,並在18日10時到達頂峰。隨後,輿論走勢箭頭調轉方向,開始出現緩和,但在18日的18時、19日的4時,再次出現反轉,然而整體輿論傳播力度已經較弱。

“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資訊來源統計圖

“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輿論情感分佈圖

“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關鍵字雲

對於該輿情,線民的負面情緒占主導地位,且在輿論場蔓延嚴重。“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存在諸多敏感詞彙,如“扣押”“黑保護”“污染”等等,均容易引發線民的群嘲。而“記者”“污染”“舉報”“扣押”則是此輿情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彙,也說明“記者舉報污染被扣押”是整個事件的最熱點之一。

輿論引爆點

“第四權利”被“扣押”。“第四權利”是西方社會一種關於新聞傳播媒體在社會中地位的比喻,它是指除立法、行政、司法外的另一種權利。而在中國,記者往往有“無冕之王”的稱謂,媒體不僅是黨的喉舌、是黨和群眾的橋樑,也是群眾對社會、政府、企業的監督工具。然而,在山西洪洞縣,這個“第四權利”“無冕之王”“監督工具”卻遭遇了“扣押”,此舉不單止挑戰了法律的權威,也視群眾權利於不顧。

污染環境頂風而上。近幾年,環境問題已經成了國人的心病,也成了党和國家治理的重點。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環境問題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的一個關鍵,要堅決打好打勝這場攻堅戰。從中央到地方,從黨員幹部到社會群眾,均對碧水藍天充滿了期盼。在這個節骨眼上,山西洪洞縣棄全域於不顧,違反黨和國家的決策,更是視群眾身心健康于無物,于情于理於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官方不作為“甩鍋”。通過新聞報導可以瞭解到,溝裡村村幹部舉止囂張,大有本地“地頭蛇”的風範;而洪洞縣環保局副局長則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他,逼急了便以“村裡人不管,活該。”的方式“甩鍋”。作為當地的環保局副局長,面對如此惡劣的環境污染問題,不談如何解決如何管理,卻想方設法為自己推脫責任,實屬是一個“太平官”。想必在事件問責處罰時,他甩的“鍋”便變成了頭頂的“烏紗帽”吧。

分析師點評

“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單就輿情前期處置來說,算是及時到位。中央、省、市三級分別就此輿情下達了指示和任務,對涉事人和涉事企業均做了相關管制和處理。

但此輿情後續仍存在較大風險點。

社會性。環保問題已經上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是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一。社會物質生活的穩步提高,群眾的需求也開始發生潛移默化的轉移,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越發迫切,優美的宜居環境便是其中重要一環,它是社會每一個組成個體的要求。而山西洪洞縣因企業污染,導致了民不聊生,田無所種,已經引發了社會大眾的群嘲,成為了一個社會性的問題。

群體性。透過記者採訪受害村民的談話,可以發現村民也曾多次試圖反抗,拒絕排汙,但卻被壓制。而污水直排物件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省內最長的河流,流域面積近4萬平方公里,占山西省總面積的四分之一,養育了四成以上的三晉人民,是山西百姓名副其實的母親河。雖然產生的直接污染發生在洪洞縣,而間接污染的確是整個山西,這為山西人民的飲水用水安全埋下了隱患。輿情的曝光,極易引發山西人民的群體性“圍攻”。

傳播性。雖然輿論傳播走勢圖受各級部門及時發佈的公告影響,已從最高點回落,但仍存在反彈風險。其輿情處置的重點在於後期,是官方如何對違法企業、違法官員、“黑保護”的處罰和對已經被污染的環境的修復。若處置不當,可能導致輿論傳播的再次強勢攀升,形成二次加壓態勢,對於環保部門的形象和新時期黨員幹部有所為的擔當造成不良影響。

環境受污染,到底是誰“活該”?顯而易見的是,不應該是無辜的群眾“活該”,誰種的惡果,就應當誰來品嘗其中的滋味。在讓種惡果的人品嘗滋味時,職能部門也要注意斬草除根,殺一儆百,還群眾一片金山銀山。

輿論引爆點

“第四權利”被“扣押”。“第四權利”是西方社會一種關於新聞傳播媒體在社會中地位的比喻,它是指除立法、行政、司法外的另一種權利。而在中國,記者往往有“無冕之王”的稱謂,媒體不僅是黨的喉舌、是黨和群眾的橋樑,也是群眾對社會、政府、企業的監督工具。然而,在山西洪洞縣,這個“第四權利”“無冕之王”“監督工具”卻遭遇了“扣押”,此舉不單止挑戰了法律的權威,也視群眾權利於不顧。

污染環境頂風而上。近幾年,環境問題已經成了國人的心病,也成了党和國家治理的重點。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環境問題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的一個關鍵,要堅決打好打勝這場攻堅戰。從中央到地方,從黨員幹部到社會群眾,均對碧水藍天充滿了期盼。在這個節骨眼上,山西洪洞縣棄全域於不顧,違反黨和國家的決策,更是視群眾身心健康于無物,于情于理於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官方不作為“甩鍋”。通過新聞報導可以瞭解到,溝裡村村幹部舉止囂張,大有本地“地頭蛇”的風範;而洪洞縣環保局副局長則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他,逼急了便以“村裡人不管,活該。”的方式“甩鍋”。作為當地的環保局副局長,面對如此惡劣的環境污染問題,不談如何解決如何管理,卻想方設法為自己推脫責任,實屬是一個“太平官”。想必在事件問責處罰時,他甩的“鍋”便變成了頭頂的“烏紗帽”吧。

分析師點評

“山西洪洞縣違法污染事件”,單就輿情前期處置來說,算是及時到位。中央、省、市三級分別就此輿情下達了指示和任務,對涉事人和涉事企業均做了相關管制和處理。

但此輿情後續仍存在較大風險點。

社會性。環保問題已經上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是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一。社會物質生活的穩步提高,群眾的需求也開始發生潛移默化的轉移,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越發迫切,優美的宜居環境便是其中重要一環,它是社會每一個組成個體的要求。而山西洪洞縣因企業污染,導致了民不聊生,田無所種,已經引發了社會大眾的群嘲,成為了一個社會性的問題。

群體性。透過記者採訪受害村民的談話,可以發現村民也曾多次試圖反抗,拒絕排汙,但卻被壓制。而污水直排物件是黃河的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省內最長的河流,流域面積近4萬平方公里,占山西省總面積的四分之一,養育了四成以上的三晉人民,是山西百姓名副其實的母親河。雖然產生的直接污染發生在洪洞縣,而間接污染的確是整個山西,這為山西人民的飲水用水安全埋下了隱患。輿情的曝光,極易引發山西人民的群體性“圍攻”。

傳播性。雖然輿論傳播走勢圖受各級部門及時發佈的公告影響,已從最高點回落,但仍存在反彈風險。其輿情處置的重點在於後期,是官方如何對違法企業、違法官員、“黑保護”的處罰和對已經被污染的環境的修復。若處置不當,可能導致輿論傳播的再次強勢攀升,形成二次加壓態勢,對於環保部門的形象和新時期黨員幹部有所為的擔當造成不良影響。

環境受污染,到底是誰“活該”?顯而易見的是,不應該是無辜的群眾“活該”,誰種的惡果,就應當誰來品嘗其中的滋味。在讓種惡果的人品嘗滋味時,職能部門也要注意斬草除根,殺一儆百,還群眾一片金山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