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員警知識:警械、武器的使用權及其構成

中公教育輔警考試那些事提醒您:警械、武器的使用權及其構成。

公安機關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實施管理、守衛、保護、制服和殺傷的權力。它由下列具體權力組成:

1.有權依法對警衛、守衛、守護目標採取武裝保衛措施,以確保其基本安全;

2.有權採取武裝追捕、押解、看押、巡邏等措施;

3.有權運用武裝力量進行邊防檢查、邊境守衛;

4.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5.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在上述權力行使過程中,使用武器進行殺傷,或用非殺傷性武器進行鎮壓,屬於公安權力範疇,與公民依刑法所享有的“正當防衛”權力有原則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