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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8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如何開展?

東北網4月20日訊(記者 王春穎 編輯 王豔)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及2018年全國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會議精神,

為規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省教育廳下發了《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新學期開學後,哈爾濱市第76中學教師陳穎輔導學生。(資料圖,圖片由哈爾濱市第76中學提供)

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通知》指出,義務教育要在鞏固已有成果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積極穩妥推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各地要積極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

實行多校劃片的地區小學、初中可採取隨機派位元方式入學,保障入學機會公平。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要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配對初中和小學學校。實行學區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將熱點小學、初中分散至每個學區,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按照不超過國家規定班額標準招生,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畫,

合理分流學生,嚴禁因為控制班額而產生虛假班額,2018年必須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對於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元方式均衡編班。要逐步壓縮特長生招生,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管理工作

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和每所普通高中具體招生計畫並嚴格執行。

嚴格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後進行。自主招生物件應為招生區域內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應屆畢業生,招生計畫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5%。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學校的招生計畫,努力消除大班額。

切實提高中考命題品質,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內容,

提高命題品質,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

積極探索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或參考。繼續清理和規範中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尚未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等加分項目的地方,要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執行。要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依法嚴格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畫和確立的招生範圍加強監管。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

《通知》指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實施民辦學校面試(面測)內容(包括面測方式、面測題目)備案制度。凡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從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隨機派位元比例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並逐年提高。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

一是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是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三是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四是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五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六是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七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九是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

十是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要從2018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執行。要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依法嚴格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畫和確立的招生範圍加強監管。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

《通知》指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實施民辦學校面試(面測)內容(包括面測方式、面測題目)備案制度。凡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從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隨機派位元比例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並逐年提高。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

一是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是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三是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四是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五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六是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七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九是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

十是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