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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安徽一男子醉酒駕駛“老年代步車”被判危險駕駛罪!

上圖這類車,就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四輪低速電動車”,

它還有一個更廣為人知的名字:老年代步車。商家宣稱其是非機動車,不用上牌不要駕照。

按標準

它屬機動車

2018年3月14日上午,安徽太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某醉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車涉嫌危險駕駛一案進行開庭審理。

2017年4月25日15時許,太湖縣晉熙鎮一男子陳某某飲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四輪電動車沿新城區建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老年公寓門前路段時,

被正在路面巡查的電動車聯合執法小組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高達104mg/100ml。隨後經抽血鑒定檢測,結果為95.63mg/100ml。查詢發現陳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司法鑒定,其駕駛的無號牌四輪電動車屬機動車類純電動汽車,其行為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8年3月14日上午,太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因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

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我國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實施目錄管理制度,對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按規定註冊登記後,上道路行駛。而現在市場上老年代步車並不在《公告》範圍內,不符合註冊登記條件,不能辦理牌證,不准上道路行駛。

★此類電動四輪車其速度、車重等遠超非機動車國家標準,

車輛檢測鑒定及眾多司法判例均將其認定為“機動車”。但眾多商家為了利益,隱瞞此類車實為機動車的事實,聲稱“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照”。

★電動四輪車被認定為“機動車”,駕駛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必須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懸掛機動車號牌,並且檢驗合格標誌、第三者責任保險標誌齊全有效。

★一旦在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單方事故,

還是與其它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都會因此承擔更大的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