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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必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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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一早,常州市橫林鎮鴻豐路鴻發粉末廠因員工意外死亡引發群體性事件,十幾名死亡員工家屬到廠裡鬧事,

經開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迅速出動20名警力前往現場維穩處突。

中午十一點左右,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警方開始採取強制性措施,

家屬反抗比較激烈,但現場總體控制良好。巡特警隊員宋文龍遭到鬧事者猛踢腿部,感覺腿部受傷,但當時情況緊急,宋文龍專注于控制人員,並未檢查腿部情況。下午繼續參與了水利工程拆遷維穩工作,忙碌了一整天,到了五點多才覺得左腿疼的厲害,一檢查,左腿已經血肉模糊、慘不忍睹,隊員遂陪同宋文龍到醫院治療。

經檢查,宋文龍小腿皮膚大面積撕裂,傷口長達15cm ,縫了二十針。同時,在下午的拆遷事件維穩案安保中,另一名隊員王聚榮手臂受傷,右手小臂有明顯的咬痕和抓痕。

對於此次襲警事件,經開警方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很快查明了襲警的嫌疑人,並落實了相關證據,目前該嫌疑人已因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4月11日上午,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沈振華,副局長顧清,水利局領導到分局巡特警大隊進行慰問並送上了慰問金。

下午,分局副局長顧清到因公負傷隊員宋文龍家中看望慰問,詳細瞭解傷勢情況,並祝其早日康復。

慰問領導充分肯定了巡特警隊員在群體性事件處置過程中的英勇行為及盡責履職、拼搏奉獻的敬業精神,轉達分局領導關心和問候,對民警積極作為、敢於作為的行為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並叮囑其在日後執法執勤過程中做好自我保護,同時也表明了分局對襲警行為的立場——絕不姑息,依法查處,以切實保障執法民警的合法權利。

法律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 察

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

發揮著重要作用

他們是為你解決困難的人

他們是為你遮風擋雨的人

他們是一群哪怕犧牲自己

也要帶給你安全的人

在此真誠地呼籲大家

面對員警正常執法

請您多多配合

讓我們一起

向襲警說不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 察

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

發揮著重要作用

他們是為你解決困難的人

他們是為你遮風擋雨的人

他們是一群哪怕犧牲自己

也要帶給你安全的人

在此真誠地呼籲大家

面對員警正常執法

請您多多配合

讓我們一起

向襲警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