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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花費我兩萬,五萬彩禮你都嫌多,你娶媳婦不花一分錢嗎

現在說他是我男友我都嫌丟人。他叫張文,因為在一起兩年,人家一分錢沒有花費,我花費了兩萬。就是倒貼的主兒。現在想想,女人的臉都讓我丟盡了。

他長得並不好,小眼睛,黑臉,

個子也不高,一米71,唯一的優點就是比較自信,說話比較幽默。我把他帶回家,家裡沒有一個人說好,我爸說:你喜歡就好。顯然,一家人都看不中。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非常喜歡。也許我天生就是他的天使,是上天讓我來拯救他的,可惜他是一個渣男,毫不領情,我是有眼無珠。

我有穩定的工作,月薪4000,他一直想找一個他喜歡的工作,他有一個大專文憑,電工機修專業。但是,總是找不到合適的,幹一份兒工作幹不了兩個月就辭職了。就經常在我這兒吃住。我希望他振作一點,能夠找到好的工作,有一份兒穩定的收入。我們將來結婚後生活好一點兒。我給他買過許多衣服,我想把他打扮漂亮一點,人醜會打扮也可以。基本上吃住都是我花費,

在吃住消費這方面究竟兩年我貼了多少,我自己也不知道,反正我過去一年要存一萬五, 和他在一起兩年,一分錢沒有存。他總是找各種藉口借錢,買手機,父母有病,大概借了我兩萬。

我們都老大不小了,我就催他結婚,他就讓他媽找了媒人來提媒,

然後和我父親談到了彩禮,我父親說別人要十萬,我們只收一半兒,要五萬算了。就是這五萬,他也不給,找我論理,大家看看他的理論。

現在已經分手了,我天天氣得心口疼,我怎麼這麼瞎啊,我一直在反思我怎麼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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